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上海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QA13010002016232
主动公开
青府发〔2016〕111号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7.01.1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2日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上海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沪府发〔2016〕16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落实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
供销社一直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供销社支持力度明显加大,《决定》和《方案》的相继出台,明确地赋予了新时期供销社改革和发展的新定位、新任务、新职责,并对供销社改革提出了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推进基层社改造、创新治理机制等诸多新要求,为供销社服务“三农”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历史机遇和政策环境。近年来,区供销社在服务“三农”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服务网络组织较为松散、服务品牌不够响亮、农业现代化参与不够深入、机制体制不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当前,青浦区委、区政府正在大力推进生态宜居现代化新青浦建设,着力提升供销服务青浦人民幸福美好新生活的能力与水平,加快推进本区供销社综合改革意义重大。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本区“三农”工作大局,以“为农服务”为根本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大力推进服务体系、组织体系、管理体系和经营体系改革创新,以改革的思路和市场化的方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努力发挥传统网络资源优势,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高效、城乡并举的运行机制,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都市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本区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服务能力。
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与“三农”联结更紧密、为城乡居民提供服务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机制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使其成为服务青浦“三农“、服务青浦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1.加快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程,在现有农家店信息化改造建设成果基础上,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社区的配套商业网点升级工作,以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为重点,加快基层网点的信息化改造,引导农村商业电子商务化。主动对接美丽乡村建设、青西郊野公园建设,推进各类服务网点创建,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打造新农村建设升级版。进一步做好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青浦工作处工作,依法开展咨询服务、业务培训、行业信息发布,协调促进行业内企业积极参与、配合开展环卫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系统”试点工作,促进生活垃圾“三化”处理水平的提高,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建设生态宜居青浦做出贡献。(区供销社牵头,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农委配合)
2.发展农产品流通服务。积极通过收购、自建、受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运营和管护。整合城乡网点资源,推广新城盛景惠侬菜场生鲜超市、华新绿晟标准化菜场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大力发展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社区直供店、网上菜市场和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同时,做好农超、农贸、农社产销对接工作,建立直销平台,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督促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形成安全、高效、可靠的城乡现代农产品流通网络。(区供销社牵头,区经委、区发改委、区农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3.加强现代农业生产服务。积极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供销为农服务体系。利用青浦区特有的农业景观资源和农业生产条件,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提升供销社服务农业生产的功能,打造都市现代农业升级版。(区供销社牵头,区农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财政局配合)
4.加强防汛物资储备仓库体系建设。切实履行好防汛物资储备职能,新建现代化储备水平的新型防汛物资储备专仓,建成覆盖全区的供销防汛物资储备仓库体系,强化防汛物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推进标准高效的管理,更好地保障防汛抗灾物资及时有效供应,提高防汛抗灾服务能力。(区供销社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土局配合)
(二) 创新基层社组织体系
1.规范组织体系和运营机制。健全完善区供销社和基层单位(包括新型基层社、社有企业、合作社等基层组织)两级组织体系,理清社企关系,着力构建区供销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区供销社牵头,区国资委配合)
2.创新发展基层组织形式。坚持开放办社,按照“市场化、合作制、开放式”原则,积极领办、参办专业合作社和协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新型基层组织,优化人才、资金、技术等关键要素配置,不断增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营活力与竞争力。(区供销社牵头,区农委、国资委配合)
(三)健全和完善企业管理体系
1.健全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管理,做到企业规范运行、规范管理、规范服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区供销社章程进行运行和管理,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管理体制。完善理事会运行管理机制,加快建立监事会,配齐工作人员,完善监督组织体系。优化区供销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创新工作方法,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夯实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专门保障机构,理顺基层保障服务管理机制,统筹做好改革后续管理、服务和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区供销社牵头,区国资委、区人社局配合)
2.加强社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区供销社理事会是本级供销社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依法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区供销社要持有和管护好基层社改制剩余资产,基层社若有重大资产变动或运作须经区供销社批准和备案,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区供销社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区供销社牵头,区国资委配合)
3.健全经营激励考核约束机制。完善系统内单位对下考核机制与对上工作评价机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持续引进和培养各类专业人才,优化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形成有利于干事创业的用人导向。(区供销社牵头,区国资委配合)
(四)开拓创新经营体系
1.创新企业经营模式。借鉴国资国企改革经验,坚持市场化、专业化方向,推进混合所有制经营模式,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全面整合优化为农服务网点,升级建设连锁商业公司,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形成品牌效应,引入战略投资者共同谋划发展壮大商业公司。进一步明晰基层参股公司资产权属关系,吸纳专业的商业地产开发商推动基层参股公司资产开发改造,深入挖掘资产潜力,服务青浦城乡建设。(区供销社牵头,区国资委、区经委、区规土局配合)
2.发展供销电子商务。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利用实体网点资源和物流配送体系,发展以辐射本地区为主的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以网上销售带动门店销售,以门店销售支撑网上销售,探索“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互动促销的O2O经营方式,让农民受益于供销电子商务平台。(区供销社牵头,区经委配合)
3.探索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积极参与市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为农村、农业发展投资服务。积极探索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参与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农村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农村金融服务。(区供销社牵头,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农委配合)
(五)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相关部门要切实关心和支持区供销社系统的改革发展,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形成改革合力。
1.加大资金与财税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引领与撬动作用,支持区供销社企业参与区域内农产品交易市场、生鲜超市建设、运营和管护,支持区供销社系统发展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社会惠农服务工程等项目。(区农委、区经委牵头,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供销社配合)
2.落实土地使用政策保障。优先解决区供销社防汛物资专仓选址用地。鼓励和支持区供销社系统在符合城市更新规划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围绕产业发展转型、新型城镇建设等主题,开发利用存量土地,解决系统房地资产质效低下的问题,提高供销为农服务的承载力。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区供销社系统经营服务设施用地的,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区规土局牵头,区发改委、区供销社配合)
3.维护供销社有资产集体所有性质与完整。保护供销社的财产权益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社资产。对改变区供销社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改变区供销社及其企业隶属关系的、将区供销社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应当予以纠正。帮助区供销社系统妥善处理房屋土地确权、化解资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问题。(区国资委牵头,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供销社配合)
4.支持解决历史包袱负担。按照有关规定,帮助供销社解决改制保障性费用使用缺口、离退休干部养老保障资金在政府财政和国资经营预算托底及职工自管房维修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房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供销社配合)
三、进度安排
(一)意见制定阶段(2016年4月至10月)。制定本区供销社贯彻《上海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落实意见。
(二)意见实施阶段(2016年至2019年)。全面推进本区供销社系统综合改革,落实各项改革举措,逐步落实政策支持,基本完成改革目标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显著提升本区供销社系统发展活力、经济实力和服务“三农”能力。
四、组织领导
加强综合改革工作组织领导,成立青浦区供销社系统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国资委、区发改委、区农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规土局、区人保局、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督局、区供销社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供销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供销社负责。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区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
青浦区供销合作联合社系统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及分工安排表
工 作 内 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一、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
||||
1
|
对接美丽乡村建设、青西郊野公园建设,对现有农家店进行信息化改造建设,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程,引导农村商业电子商务化。
|
区供销社
|
区经委、区发改委、区农委
|
|
2
|
进一步做好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青浦工作处工作,鼓励行业内企业积极参与、配合开展环卫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系统”试点工作。
|
区供销社
|
区经委
|
|
3
|
整合城乡网点资源,大力发展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社区直供店、网上菜市场和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加快形成安全、高效、可靠的城乡现代农产品流通服务网络。
|
区供销社
|
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
|
4
|
积极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等新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提升供销社服务现代农业生产的功能。
|
区供销社
|
区农委、区发改委
|
|
5
|
新建新型防汛物资储备专仓,加强防汛物资储备仓库体系建设,提高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现代化水平。
|
区供销社
|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土局
|
|
二、创新基层社组织体系
|
||||
6
|
健全完善区供销社和基层单位两级组织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
区供销社
|
区国资委
|
|
7
|
积极领办、参办专业合作社和协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新型基层组织,增强市场竞争力。
|
区供销社
|
区农委
|
|
三、健全和完善企业管理体系
|
||||
8
|
建立监事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监督组织体系。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管理体制。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管理,做到企业规范运行、规范管理、规范服务。
|
区供销社
|
区国资委
|
|
9
|
建立健全专门保障机构,理顺基层保障服务管理机制,优化区供销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统筹做好改革后续管理、服务和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
区供销社
|
区国资委、区人社局
|
|
10
|
持有和管护好基层社改制剩余资产,基层社若有重大资产变动或运作须经区供销社批准和备案,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
区供销社
|
区国资委
|
|
11
|
完善系统内单位对下考核机制与对上工作评价机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健全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监督问责。
|
区供销社
|
区国资委
|
|
四、开拓创新经营体系
|
||||
12
|
全面整合优化为农服务网点,引入战略投资者,推进混合所有制经营模式,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发展壮大商业公司。
|
区供销社
|
区国资委、区经委
|
|
13
|
吸纳专业的商业地产开发商推动基层参股公司结合相关规划,开发利用存量土地资产,解决系统房地资产质效低下的问题,提高供销为农服务的承载力。
|
区供销社
|
区国资委、区规土局
|
|
14
|
利用实体网点资源和物流配送体系,发展以辐射本地区为主的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
|
区供销社
|
区经委
|
|
15
|
积极参与市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为农村、农业发展投资服务。积极探索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参与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农村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农村金融服务。
|
区供销社
|
区发改委、区农委、区国资委
|
|
五、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
||||
16
|
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引领与撬动作用,支持区供销社企业参与区域内农产品交易市场、生鲜超市的建设、运营和管护,支持区供销社系统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
区经委
|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供销社
|
|
17
|
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引领与撬动作用,支持区供销社系统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农业社会惠农服务工程等项目。
|
区农委
|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供销社
|
|
18
|
帮助妥善处理房屋土地确权、资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问题,进一步明晰资产权属关系。
|
区国资委
|
区税务局、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供销社
|
|
19
|
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区供销社系统经营服务设施用地的,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补偿。落实解决供销新建现代化防汛物资储备专仓选址用地。
|
区规土局
|
区发改委、区供销社
|
|
20
|
对改变区供销社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改变区供销社及其企业隶属关系的、将区供销社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应当予以纠正。
|
区国资委
|
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
|
|
21
|
帮助解决区供销社系统企业改制保障性费用使用缺口由区国资经营预算托底问题。
|
区国资委
|
区财政局、区供销社
|
|
22
|
帮助解决区供销社系统离休干部养老保障资金在政府财政预算列支问题。
|
区人社局
|
区财政局、区供销社
|
|
23
|
帮助解决区供销社系统职工自管房维修和物业管理的社会化问题。
|
区房管局
|
区财政局、区供销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