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QA12010002016228
主动公开
青府发〔2016〕107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12.2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管公司:
现将《青浦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3日
青浦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本区民政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转型与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上海市政府《上海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市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 青浦区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以及各街镇及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青浦区以“解决民生、落实民利、维护民权”为主线,以改善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发展公共服务为目标,着力完善现代民政保障体系,探索创新社区管理服务体系,不断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现代民政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基本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基本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青浦区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十二五”期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十二五”期初每人每月505元调整到“十二五”期末790元,增幅为56%;农村低保标准从期初每人每月360元调整到期末790元,增幅为119%;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费标准从期初每人每年7044元提高到期末12360元,增幅为75%;城镇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从期初每人每月657元调整为期末1030元,增幅为57%。农村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从期初每人每月468元调整为期末1030元,增幅为120%。
2.社会救助管理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社会救助工作部门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部门分管领导或指派专人担任,保证各项协调事项落到实处。街镇建立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落实专人负责,形成区、街镇、村(居)委会三级救助管理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信息化平台建设成效显著。建立青浦区社会救助“一口上下”信息平台,完成了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完成全区医疗保障“一站式”资金综合结算平台建设,实现医疗救助从事后救助转向事前、事中救助,增设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对象普通门急诊救助功能模块,减轻了困难对象普通门急诊的医疗负担。
4.救灾管理工作不断规范。一是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初步形成。先后制定了《青浦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青浦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进一步完善了全区应急救助体系。二是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鉴定工作,实现街镇灾害信息员全面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目标。三是不断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至“十二五”末,全区已有宜达社区、青湖社区等8个社区居委会创建成“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1.《青浦区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3-2020》编制完成。由区民政局、区规土局牵头编制完成该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医疗护理床位等的建设用地,为青浦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的养老设施建设奠定了基础。
2.出台《青浦区养老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规范了养老机构的准入条件、人员及设施的配置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内部管理规章、社会监督、政府监管责任、法律责任等内容。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发展。截至“十二五”末,全区有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33家,老年人助餐服务点12个,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数占本区户籍老年人口比例约为6.5%。
4.为老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开展“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建设,“十二五”期间共为343户高龄、独居、纯老以及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家庭实施扶手安装、坡道铺设等无障碍项目改造,为5户符合低保困难条件的老人家庭完成适老性住房改造,创建老年教育标准化学习点93家、远程教育合格收视点89家、示范收视点2家,创建学习团队136个,6个优秀学习团队。广泛开展城乡老年文化交流活动,组织“七彩夕阳欢乐行”下社区巡回演出。全面启动北斗老年人位置服务,完成了北斗老年人位置服务的前期排摸、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发放手机终端等工作,打造为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创建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22家,其中新建8家、改造14家老年活动室。
5.“老年宜居社区”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全区在夏阳街道率先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在巩固现有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的同时,因时、因地制宜开展居家保洁服务、理发服务、聊天解闷和读书读报服务、代购物服务、扦脚服务和洗澡服务,逐步探索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新思路。
1. 建立推进双拥优抚工作的有效机制。一方面建立以区长为组长的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另一方面将双拥工作纳入区级党政机关、镇(街道)党委的业绩考核范围,确保了双拥工作计划和拥军实事项目落到实处。退役士兵、军休干部安置任务圆满完成,优抚政策得以认真贯彻落实,双拥活动形式多样。
2.完成烈士纪念场所改建迁建工程。“十二五”期间,青浦区完成了东乡革命烈士陵园的整体改建工作,基本完成了西乡烈士陵园整体改建工作,烈士祭奠设施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东乡烈士陵园先后获得“上海市花园单位”、“上海市工人先锋号”、“上海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全国工人先锋号”等称号。西乡烈士陵园先后获得“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青浦区工人先锋号”等称号。
1.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委会换届选举实现100%“海选”,居委会直选比例达到92.31%,建立191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各街镇实现村务监督委员会全覆盖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街镇全覆盖。
2.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入推进村级组织综合配套改革和居委会建设,对村(居)委会实行“以奖代拨”年度绩效考核。通过改(扩)建、调剂、置换、租赁等方法,逐步改善居委会办公及综合活动用房条件。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组织自治机制,编印下发《让社区生活更和谐——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案例选编》。开展了大学生社区服务计划,为居委会自治建设注入了新鲜血液。盈浦街道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盈中社区居委会等10个居委会被上海市民政局列为“居委会自治家园示范点”。认真开展“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金泽镇、练塘镇创建市社区建设示范镇,重固镇泉山等15个社区居委会分别创建“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市社区建设模范居委会、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累计创建市社区建设示范(模范)镇9个,创建“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52个、创建“市社区建设模范居委会”65个、创建“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69个。积极开展社区公益项目招标工作,至“十二五”末,成功招标项目39个,累计资金1589.9517万元。
1.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加强场所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十二五”期间,区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全面完成了改扩建工作,使用面积达到372平方米,工作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区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先后荣获“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等荣誉称号。二是坚持政务公开,做到依法登记。“十二五”期间,全区共办理结婚登记17314对,补领结婚证6480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1536张,办理离婚登记6207对,补领离婚证508张,颁发收养登记证200件;设立政务公开栏,有效落实依法行政,登记合格率达100%;对历年形成的婚姻、收养档案进行库前检查,完成了档案的清点工作,并按期移交区档案局。三是加强工作创新,更好服务群众。组建“暖心阁”婚姻家庭工作室,免费开展离婚当事人劝慰、心理疏导、咨询服务工作,共接待当事人咨询6428对,劝和率21%,有效降低离婚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收养评估工作和收养登记后的定期回访工作,收养登记审批时限由政策规定的自材料齐全次日起30日提速至6个工作日;从2011年至今连续五年举办全区性的结婚登记集体颁证仪式系列活动。
2.殡葬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一是全区葬式结构由“十一五”的80:19:1(传统墓穴:节地葬式:其他)转变为“十二五”的70:28:2,提前完成“十二五”葬式结构调整任务。传统墓穴葬式平均占地面积由“十一五”的1.5平方米下降到“十二五”的1平方米,节地效果显著;在公墓中建成了多个采用节地生态葬葬式的文化景观墓区;试制成功在同一规定面积内可容四具、六具骨灰的新型葬式,为在老墓改造及新建墓区中试行创造了前提。二是殡葬文化创新成果显著。区殡仪馆 “白事天使”殡仪服务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人生小电影、鲜花围花和花篮艺术等新型殡葬文化发展迅速,涌现了一批特色文化墓区。公墓公益主题活动、公祭、“千纸鹤祭亲人”、“时空信箱”等活动步入常态。“陪同服务”、“上门服务”、“套餐服务”、“身前委托身后事”、“普爱苑公益生态葬”等相继连续三年被评为十大亮点服务项目。三是殡葬救助保障体系和措施进一步完善。通过殡葬费补贴全覆盖、出台针对困难群体的殡葬减免和补助的相关政策、推出公益性骨灰安置 “二万五工程”、推出千元以内节俭型节地生态骨灰安置、实行2000元海葬奖补新政策等一系列措施,形成了海葬政府补贴、爱心苑免费入葬、普爱苑低于成本安葬、博爱苑按成本收费的公益葬式体系。
3.社会组织得到重点发展。一是截至“十二五”末,全区累计共有社会组织 541家,其中“十二五”期间全区新增社会组织238家,社会组织人均拥有数量达到全市中上水平。二是建立青浦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协同把关、信息沟通、执法协作的工作机制。三是积极推进审批改革,从
1.社会救助的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社会救助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如民政、教育、卫计、人保、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虽已建立社会救助工作部门联络员制度,但仍缺乏对社会救助“一口上下”工作机制,易造成遗漏或重复救助现象。
2.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
目前青浦区经济困难的农村五保、城乡低保、80周岁及以上纯老家庭和独居老人中有生活照料需求的人群(尚未包括城乡低收入的失能、失智和重残养护等困难老年群体)入住养老机构的比例较低,尚未完全实现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全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的覆盖面仍然较小,养老服务的总体供给能力尚有不足。其次,青浦区目前尚没有区级养老院,保基本类养老机构床位尚有缺口,养老床位的整体结构尚需进一步优化调整。此外青浦区目前养老机构中护理床位比例和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院比例均较小,养老设施的医养结合服务也亟需完善。同时养老专业服务队伍的规模和稳定性也需要进一步扩大和加强。
3、社会组织发展缺少各方面的有效支撑
社会组织中“官办、官管、官营”的情况比较严重,部分社会组织对政府拨款和补助的依赖过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未形成制度化,社会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另一方面政府服务管理力量明显不足,街镇社会组织管理存在着无专门机构、无专职人员、无专项经费的“三无”状况,无法适应社会组织属地管理的新变化。
4、慈善事业因缺少资金支持而难以全面覆盖
区内慈善超市服务范围有限,无法覆盖每个街镇,未形成规模效应。已建慈善超市的建设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由于缺少稳定、有力的建设资金支持,慈善超市的全面推广遇到阻力。
5、收养评估缺乏具体指标体系
目前已有收养评估范围及内容的相关办法,但尚缺乏权威性的收养评估指导意见,也未建立具体细化的评估指标体系,已有的指标较为含糊、主观,对具体操作的指导意义有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6、殡葬“死墓危机”日益加重
村(镇)建有的小型、微型公益性公墓“死墓危机”普发,全区约60%的公墓面临“死墓危机”的威胁。海葬、壁葬等新型生态节地的殡葬方式推广范围有限,效果不理想。根据青浦区现有墓地存量和年消耗量计算,未来5年内,若不新增土地供应,则全区所有墓地将面临饱和,成为名副其实的“死墓”。
同时,目前青浦区遗体火化单位能耗有所下降,但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火化排放指标仍未达环保标准,对周边空气质量造成负面影响,市民意见较大。遗体处理技术较国际先进水平仍有较大距离,殡仪馆和公墓中的现代科技设施的配置尚不完善。
7、福利企业与残疾人就业数量均逐年减少
“十二五”期间,区内福利企业数量减少约20%,就业残疾职工的数量下降约10%,企业总体招收残疾职工热情不高,残疾人就业困难重重。
同时,区内福利企业主要以中、小规模的普通制造业、简单加工业为主,市场竞争和技术创新能力较弱,企业利润微薄。虽然福利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的政策优惠,但减免的额度不足以弥补用工高成本和企业承受的风险,故福利企业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热情较低。
二、“十三五”期间青浦区民政事业面临的形势
(一)“新常态”下民政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
十八大以来,我国民生建设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把民生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有机统一起来,要求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奋力把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民政工作最大程度地体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在社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是推动民生建设的重要抓手。各级政府更加关注民生、关注困难群体,公共财政对民生领域的投入逐步加大,民政事业的发展将会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支持,发展速度显著提高。
(二)民政法制环境和制度保障逐步完善
经过多年努力,民政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已取得较大进展。 “十二五”期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等一系列法规规章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民政事业发展的法规体系。民政工作总体达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随着政府职能逐步转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民政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将更加有力,民政事业发展的活力将进一步激发。
(三)民政事业发展的动力应群众的期望而不断提升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等“三期叠加”的背景下,民生保障压力空前,社会治理矛盾繁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更加普惠的福利制度越来越成为百姓对民生部门的期望,而改革触角广、头绪多、难度大、风险高,也已成为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常态”。
与此同时,从青浦区民政发展的实际情况看,民政资源基础相对薄弱,民政公共服务体系尚不完善、服务能力较为有限、服务模式相对单一、个性化专业服务较为匮乏等问题更加凸显,迫切要求民政工作进一步发挥“保基本”、“兜底线”功能,民政工作的压力不断增加。
(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给民政事业发展带来新挑战
按照本市关于新城建设相关要求,青浦新城被列为本市“十二五”加快建设的重点新城之一,定位于服务长三角,具有独立性、综合性的、商旅文一体化发展的、生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湖滨宜居城市。改善民生作为城市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的奋斗目标,借助区域经济发展的良好契机必将得到长足的发展,同时也将面临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求的适应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需求的匹配性等方面的新挑战。
(五)基层管理体制转变给民政工作带来新难题
2015年以来,我国进行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主要内容的乡镇机构改革,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较好地解决了社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有效开展基层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基层自治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由此确定了乡镇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稳定,巩固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随着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在以立足农村,为民服务的乡镇政府职能中,民政部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基层民政机构和民政队伍等力量的不足等矛盾也愈加明显,远远适应不了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需要,基层民政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六)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新要求
青浦区作为上海的主要人口导入区之一,在人口快速集聚的背景下,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民政资源的人均拥有量难以得到显著提高,对民政领域很多仍以户籍制度为依据的公共政策和社会福利制度提出了新课题。
(七)“互联网+”行动和大数据时代给民政事业带来新的机遇
“互联网+”行动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促使政府部门对工作内容和服务方式进行变革。民政部门直接服务人民群众,须学习、吸收并科学运用互联网思维,践行以人为本工作理念,实现服务手段、方式、流程、理念的再造和提升,打造青浦区智慧民政、阳光民政。
三、“十三五”期间青浦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海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根据青浦区委、区政府“十三五”总体规划目标和市民政局“民政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以构建现代民政体系和围绕“四个更加”为总体目标,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搭平台、激活力”的总体思路,以“体系完善、多方联动、体制创新、功能拓展”为工作着力点,紧紧围绕“提升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水平”主线,发展青浦民政事业,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凝聚社会人才、激发社会活力、引导社会监督,着力发挥民政保障民生、服务社会、促进公平的作用,为青浦区经济社会转型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紧紧围绕青浦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十三五”总体目标,以“提升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水平”为主线,进一步完善以人为本的民政服务保障体系,健全多方参与的现代民政服务供给体系,构建发挥市场作用的政策支撑体系,打造行政治理与社区自治协调发展的现代社区治理体系。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民政事业现代化进程,持续提升民政事业服务能级,力争到“十三五”期末,打造与青浦经济发展相适应、与行政体制改革相配套、与社会民生建设要求相衔接的普惠均等、覆盖城乡的现代民政体系。
1.社会救助救灾方面:力争至2020年,完善青浦区社会救助“一口上下”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本区内社会救助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到2020年,本区特殊救助对象、低保家庭成员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对象等医疗救助逐步提高救助限额,自负医疗费救助比例不低于90%。配合市民政局进一步落实社区风险评估结果,推动和实施社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2.老龄事业和社会福利方面:力争至2020年,初步构建起“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机构养老床位达到2020年预测户籍老年人口数的3.9%;逐步实现共建共享的现代民政福利普惠制度。
3.双拥优抚安置方面:力争至2020年,建立健全优待抚恤服务保障体系;改进退役士兵安置机制,完善以技能培训为基础、以就业服务为支撑、以自主择业为方向的市场化安置服务体系;形成双拥组织网络化、工作制度化、活动经常化、拥军社会化的双拥新局面。做好双拥模范城的创建工作,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
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方面:力争至2020年,全面建立和落实三会制度及 “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案;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规范运作,实现街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全覆盖;实现社区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户籍人口3%以上;建立多元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拓展社区服务方式。
5.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方面:力争至2020年,建立覆盖全区所有街镇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形成“1+11+X”社会组织枢纽式服务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与青浦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监管有力、引导有方、民主、自律的社会组织管理新格局,基本形成组织健全、覆盖全面、工作有效的社会组织党建新格局。
6.社会专项事务方面:力争至2020年,在行政区划上,实现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和文明服务的工作机制;在婚姻登记上,新建青浦区婚姻登记颁证与综合服务场所,推进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在殡葬服务上,健全覆盖全区的殡葬服务网络、完备的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协调统一的殡葬管理体制;在社会福利企业管理上,完善政策,基本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管理模式。
(三)基本原则
1.坚持“顶层设计、前瞻应对”原则。突出政策设计的系统性、前瞻性和操作性,注重现代民政体系整体框架的构建和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要求相适应,针对目前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提出可操作的政策建议。
2.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所需”原则。政策的制定、规划的实施必须要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导向,各项工作的开展要把群众的需求放到第一位,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群众得实惠上、放在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上。切实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调节器、稳定器、服务器的作用。
3.坚持“保障基本、促进均衡”原则。落实政府责任,以政府为主导,用好有限财力,确保基本民生服务达标供给,实现“保基本、兜底线”的基本目标。统筹各类民政资源,着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民政事业发展水平差距,整体推进各街镇民政事业的协调发展,努力让群众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既要强调政府责任主体的地位,强化民政事业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职能;又要适应经济社会改革深入开展需要,营造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引导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民政事业发展,满足多元化、多层次民生服务需求。
5.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原则。加大制度层面的创新力度,建立民政福利供给市场准入机制,加快推进民政事业政策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创新、民生保障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创新,促进基本民生服务供给向政府直接提供与政府购买服务并举转变,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四、“十三五”期间青浦区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1.继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分类施救制度,按政策规定及时调整各类社会救助业务标准和救助范围。完善支出型贫困对象社会救助政策,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医疗救助。不断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到2020年,本区特殊救助对象、低保家庭成员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对象等医疗救助逐步提高救助限额,自负医疗费救助比例不低于90%。完善和优化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及服务流程。
2.创新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和工作方法
强化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职能,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协调作用,建立本区各项救助政策调整报送联席会议备案制度。加强核对机制在救助领域的应用,形成各个层次救助项目核对的全覆盖。进一步完善青浦区社会救助“一口上下”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本区内社会救助信息资源共享。发挥社会公益性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加快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拓展临时救助管理服务功能。
3.进一步完善综合减灾救灾体系建设
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保障体系,适时修订《青浦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展“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模拟演练技能竞赛”,强化报灾核灾意识。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
1.落实养老设施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健全养老服务网络
按照《青浦区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3-2020)》的要求,积极推进新增机构的规划建设。提高护理养老床位比例,完善社区居家医疗护理和健康服务。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积极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发展以收养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并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含临终关怀型)的护理型养老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实施存量公办养老机构能力提升计划。对不达标的养老机构特别是郊区、农村地区的养老机构加快改造。积极发展“长者照护之家”嵌入式养老微机构。
弥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存量缺口。大力推动村、居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和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的补缺建设。落实各街镇至少建设1处老年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平台。积极推进村、居助餐点、睦邻点建设。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城镇与农村社区空间全覆盖,打造15 分钟养老服务圈。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其他非独立占地的社区级公共设施综合设置。
2.推进“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1)建立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根据评估结果,分类指导老年人采取家庭自我照顾养老、享受社区居家养老补贴养老、入住机构养老等不同养老模式。
(2)完善养老机构服务价格管理。养老机构服务价格按照经营性质和服务标准等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等级服务内容和质量对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等服务价格实行分级定价。
(3)建立养老服务质量评价机制,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强行政监管,将养老机构业务考核与政府运营补贴挂钩,全面提高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规范化管理、信息化监管的水平,确保养老机构有序运行。
(4)建立青浦区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建设青浦区“科技助老,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通过政府搭台,市场化运作为运营基础,融合信息化管理和养老科技设备,把各个镇、街道及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资源纳入服务体系。
(5)大力培养各类养老服务人员,提升服务技能和水平。加快引进和培养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养老机构、老年护理院、家政公司等为载体,积极举办养老知识讲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青年志愿者到养老机构服务或实习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给予相关补贴。建立健全合理的薪酬体制,研究养老服务行业入职补贴政策,鼓励本地劳动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3.推进社区乐龄环境建设,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
完善社区各项设施适老化改造。加快推进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建筑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积极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加强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老年住宅/托老所等养老设施规范化建设。
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和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完善面向老年人的文化服务设施。通过新建和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并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4.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准入制度,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以投资、承包、租赁、托管、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探索养老机构连锁运营和规模化运行模式。
探索社会组织承接养老服务的运行机制,鼓励扶持城乡社区、福利服务、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积极购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鼓励各级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委托市场主体、社会组织进行运营,实行“公建民营”。
积极推进医养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推动养老设施与医疗机构邻近或整合设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5.加强老年人权益维护
(1)加快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和落实工作,纳入老年教育内容。深入开展创建“敬老模范家庭”活动和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弘扬尊老、养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在义务教育中加强对中小学生孝亲敬老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敬老爱老社会实践活动。继续做好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组织指导、跟踪落实工作。完善镇、街道法律援助网络,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老年法律援助工作,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协同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对比较突出的案件要建立及时回访制度。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及时处理。
6.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方便学习、开放灵活、选择多样的老年教育体系,积极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以区老年大学为示范,引领各镇、街老年学校对农村老年人的培训,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维护权益相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做好远程收视教育点,建设好上海远程老年大学,开展村居委收视点工作。
(2)加强老年文化工作。进一步做好老年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老年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社区文化设施。鼓励创作老年题材的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支持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开设老龄专栏,加大老年文化传播和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培育基层老年文艺骨干团队,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同时,继续做好农村老年文化建设,积极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加大老年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的同时,安排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在社区服务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支持老年人以适当方式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推进“老伙伴”工作,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支持广大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发挥作用。
以军民“同学创新理论、同树文明新风、同建和谐平安”活动为主线,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活动为抓手,不断深化国防教育、双拥宣传机制,进一步扩大军民共建活动,完善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新机制,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1.加大双拥宣传教育力度。把宣教工作深入到学校、企业、社区、家庭和连队,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全民国防意识。
2.建立健全优待抚恤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化优待抚恤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各项优待、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注重完善优抚对象困难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就业服务保障体系。加大优抚事务的社会化建设,做好优抚社工试点工作,通过区镇两级财政支持、引入社区公益招投标资金等方式,健全以专业社工为主体,以志愿者、义工为辅助的优抚社工服务组织网络,积极开展优抚对象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工作。
3.继续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加强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服务意识,构建高效服务体系,以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率为抓手,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引导退役士兵走市场化就业道路。
4.做好双拥模范城的创建工作。完善双拥工作的各项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双拥工作的新形式,把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同创建双拥模范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推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新举措。在确保市级双拥模范城的基础上,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
5.全面落实好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按照“安置常态化、保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要求,与时俱进做好军休服务管理工作,构建军休工作新格局。
6.认真做好烈士陵园管理工作。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维护改造力度,完成烈士陵园陈展、教育多媒体影像系统和烈士档案数字化工作,充分发挥好精神文明建设阵地作用。
1.深化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夯实社会基础
(1)强化自治属性,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民主选举制度,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在民主决策中,不断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民主决策方式。全面建立和落实三会制度及“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案,充分调动基层群众积极性,扩大民众参与范围,提高民众参与程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增强村(居)民自律意识,实现自我管理。增强民主监督意识,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规范运作,实现街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全覆盖。将民主评议村(居)干部纳入考核体系,评议结果与考核结果相联系、与干部报酬相挂钩。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确保村(居)务公开全面、及时、真实、有效。
(2)培育自治意识,着力提升社区自治和共治能力。围绕减负增能的目标要求,推行村(居)工作台账电子化,切实减轻村(居)委会工作负担,使村(居)委会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社区自治上,提高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能力。组织引导村(居)民深入开展自治家园建设活动,进一步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度,树立5-10个村、居委会自治家园示范样板。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强化村委会组织生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功能,增强村民自治能力。
(3)加强村(居)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更新用人观念,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推广大学生进社区服务计划,坚持公开透明,力争选优选强,聘任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居民区书记助理和居委会主任助理,提高居委会整体素质,激发基层工作活力。进一步增强教育培训实效,提升基层干部能力素质,重点做好村(居)委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能力建设,注重将理论学习与实务案例、课堂授课与实地考察、专家讲解与学员讨论等结合起来,逐步实现教育培训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探索建立村干部分级分类工作报酬制度。
2.深化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进一步强化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居委会办公、活动用房不低于640平方米。探索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建设,切实做实、做强生活服务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元化、综合性和普惠型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需求。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社会工作多领域发展。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健全社区志愿服务网络,力争社区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户籍人口3%以上。进一步拓展公益招投标内容,扩大受惠群体,扩大政府购买社区服务以及其他社会服务的范围,建立多元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拓展社区服务方式。
1.行政区划和勘界管理
(1)严格依法管理区域界线。充实各级勘界工作网络,完善各项管理措施,确保边界工作的政策性、严肃性。
(2)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严格要求、规范程序,指导各单位做好撤村组工作。
(3)开展大型居住区管理体制研究和公共设施配套、社区服务提供方式及社区组织建设等研究,合理设置居委会,从居民实际需求出发,不断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管理。
(4)做实基本管理单元,合理配置社会管理和公共力量,织密公共服务网络,补齐社会管理短板,夯实基层基础,有效实现服务可及性和管理有效性。
2.婚姻登记和管理
(1)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实施登记员持证上岗;二是通过以会带训和个案分析等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以及文件政策的学习。三是加强登记员接待礼仪方面的培训。
(2)提高办事效率。一是依法行政,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开展“首问责任制”、“两次受理完毕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二是规范登记,提高办事效率。对每一件登记工作采取流水作业,按照引导、审核、复查、录入资料、发证的程序办理,每个环节都有具体人员把关负责,做到有据可查,有实可依。三是文明服务,自觉摒弃“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习气。按照各类经办业务规程,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指南,公开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3)推进服务创新。打造现代婚姻管理服务的理念,开展形式多样婚姻服务活动。一是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颁证活动内容,积极开展个性化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和全区性新人结婚登记大型集体颁证活动,探索颁证活动新形式。二是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健康咨询服务内涵,全面推进建立公民离婚缓冲机制。开通网上离婚预约服务,完善离婚“劝和”与心理辅导预约机制。开设婚姻服务信箱和离婚“劝和”评估与回访等工作,进一步打造婚姻家庭服务品牌。
(4)完善登记环境和文化建设。一是升级婚姻登记颁证与综合服务场所环境,为群众提供温馨舒适的办事环境,争创国家4A级婚姻登记机关;二是积极开展婚姻文化课堂,借助媒体和社会组织开展婚姻家庭生活课堂讲座,广泛营造婚姻文化氛围。
(5)规范婚介服务。一是加大对婚介机构的业务指导与服务,继续加强对婚介机构检查与法人约谈制度;二是建立婚介诚信服务与自律机制信息库(诚信服务卡),借助行业协会,定期公布诚信信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联合社团查处违规婚介活动,保障征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殡葬服务
进一步加大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现代殡葬建设步伐。以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市民殡葬服务需求为目标,着眼于进一步健全覆盖全区的殡葬服务网络、较为完备的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协调统一的殡葬管理体制,以加强现代殡葬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增强现代殡葬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保障,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殡葬管理中的应用,以强化现代殡葬文化建设为突破,加速形成体现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精神风貌的殡葬文明新风尚,争取早日建成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现代殡葬服务体系。
(1)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加快殡葬服务设施现代化改造和建设,全面更新改造现有不达标火化系统,加快淘汰落后火化炉,节能减排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全面改善遗体处理相关设施的卫生条件,确保参与丧事活动的市民和殡葬工作者卫生安全,防止发生交叉感染事故。改造殡仪馆礼厅,大力推广人生小电影,建立惠及全体居民,中心城区—镇(乡)—农村、殡—葬—祭全覆盖的现代殡葬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殡葬为民服务的水平,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
(2)积极推进公墓建设改革。一是逐步淡出村级公益埋葬地,杜绝乱埋乱葬;运用墓地等量置换、通过集约安置骨灰节约土地,建设一批镇级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推行节地生态葬用地。二是全面推广小型墓。三是倡导“可竖碑、无墓间道”的全草坪葬,推行骨灰撒散及高集约化的简约葬,实现土地节约、地面硬质化和石材使用量减少、绿化面积增加“三同步”。“十三五”期末,力争初步形成以节地生态骨灰安置方式为主的格局。四是试行在规定面积内的家庭墓。经营性公墓在老墓穴改造中,推广可两代合葬的家庭墓,保持原占地面积不变。
(3)进一步加强现代殡葬文化建设,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克服殡葬陋习和传统偏见。不断发挥现代殡葬文化对本区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建设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加快现代殡葬转型。
(4)推进殡葬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尝试公益性公墓的社会管理模式,发展殡葬公益事业;加强殡葬规范及标准化建设,提高殡葬贯标水平;努力突破殡葬改革和建设中的瓶颈问题,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
4.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完善政策,积极引导,加强监管,搞好服务,增强福利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推动残疾职工上岗就业,不断提高残疾职工的保障水平。
(1)安置残疾人就业是福利企业的重要任务。政府对福利企业的管理与扶持除了税收优惠,还需在政策、社会资源、资金等多方面、全方位给与支持。
(2)推动福利企业改革和更新观念。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管理模式,政府部门则通过制度实施灵活监督。福利企业要自觉面向市场,主动寻找市场,以优质服务去占领市场,创造效益。
(3)实行正确的企业发展战略。优化整合相关福利企业,协调管理,配置资源;培养核心竞争力发展战略,实施人才资源战略和高端技术市场战略;培育和发展有综合竞争力、有品牌效应、占有市场份额大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集团。
5.社会组织发展方面
力争在5年内,基本形成与青浦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监管有力、引导有方、民主自律的社会组织管理新格局,基本形成组织健全、覆盖全面、工作有效的社会组织党建新格局。
(1)优化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环境。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建立财政资金对社会组织支持和奖励机制。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保障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配合区有关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牵头制定承接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指导目录,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深入开展本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运用研究,加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研究,引导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二是加快推进本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推进区、街镇两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实体化运作,建立覆盖全区所有街镇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形成“1+11+X”社会组织枢纽式服务管理体系。切实发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牵线搭桥、枢纽管理、孵化培育、合作交流”的管理和服务功能。努力营造“政社合作、企社合作、社社合作”的良好氛围。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方式,为辖区内的社会组织提供管理指导、能力建设、孵化培育、合作交流、成果展示、社区项目的供需对接等服务的平台。三是推进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立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区域社会组织提供综合性培育和服务场所,优先满足需要重点发展、重点扶持的社会组织进驻,在办公用房、场地设施、资金筹措、人员培训、能力建设、政策咨询、专业市场、信息传播、公益交流等方面提供扶持和帮助。街镇要积极整合各类资源,通过组建社会组织孵化园等形式,为地区内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造条件。
(2)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一是继续推进政社分开工作。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推进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机构、职能、财务、资产等方面和行政机关脱钩,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按照“存量逐步减少、新增从严控制”的要求,从严审批、逐步减少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中兼职,规范离退休人员在社会组织的任职。尊重社会组织法人主体地位,依法保护社会组织的财产权和合法收入,不干预人事、资产、财务等内部运作。二是完善部门协同机制。进一步明确细化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发挥部门协同机制作用,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落实综合监管责任。明确分类监管的重点和方法,建立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三是深化日常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对社会组织采取差别化、精细化管理措施,做好“必访、必审、必评、必查”制度的细化、丰富和完善。同时,要指导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制度建设,促进社会组织自律自治。优化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提高社会组织评估率,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培训和指导。督促社会组织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四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建成青浦区社会组织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活动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完善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加大“名存实亡”社会组织处置力度;继续完善社会组织预警网络建设。
(3)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视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吸纳和引进大学生及各类专业人才,推进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立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劳动用工和职称评定制度,保障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将社会组织优秀人才纳入本区优秀人才范围,享受同等优惠待遇。引进和培养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组织领军人才或骨干带头人。二是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社会组织要始终把自身能力建设作为根本,着力增强资金筹措、项目运作、专业服务、创新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力度,建立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对区域社会组织实施有效的规范化建设评估,以良好的评估运行机制来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深化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开发重大事项报告系统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平台,扩大社会组织影响,推动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管理办公自动化、信息数据化、管理网络化、档案电子化。
6.慈善事业发展方面
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形成政府积极推动、社会广泛支持、群众踊跃参与、各方密切配合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延伸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统一归口的慈善统计和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提高慈善事业社会公信力。加强慈善文化的传播,营造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
(1)培育发展各类慈善公益组织。鼓励发展实施公益性服务项目的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形象建设。充分发挥慈善基金会青浦分会等组织在慈善活动中的示范作用、在救助服务中的“窗口”作用,形成依托基层、救助联动的慈善组织体系。
(2)广泛开展慈善活动。支持慈善组织开展以募捐、救助、宣传、义工和对口支援为主的各项慈善活动,开发各类救助项目,拓展慈善救助服务领域。动员政府各相关部门关心、支持慈善公益性活动,为发展慈善事业提供工作便利、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3)完善经常性社会捐赠网络。充分发挥慈善工作站以及捐赠服务点等基层慈善组织的作用,完善募捐机制,拓宽募捐渠道,整合社会慈善资源,建立起覆盖全区的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经常性捐赠网络。“十三五”期间继续新增经常性社会捐赠点,区内每个镇均设置一个,扩大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
(4)继续推广发展慈善超市。争取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建设一批慈善超市,覆盖区内每个镇,实现收捐-救助-盈利-再救助的良性发展局面。
五、“十三五”期间青浦区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1.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协同。把发展民政事业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协调机制,逐步建立起以民政部门为主导,其他各部门相配合的工作格局。使相关部门和层级间能够做到“纵向协同”和“横向联动”。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发展民政事业、完善现代民政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民政部门要牵头履行业务监管职能,加强宏观引导、行业规范、规划编制、业务指导、信息发布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民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卫生计生和医保部门要研究和推进医养结合等服务模式;财政部门要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对民政事业发展给予财力保障;规划土地、住房保障和建设部门要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土地供应;税务部门要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教育、公安、消防、商务、金融、文化、体育、旅游、质量技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创新制度和政策,加大对民政体系建设和民政事业发展的扶持及监管力度。
2.完善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民政工作实际,多渠道筹资,不断加大民政事业投入。进一步完善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政策引导与体制创新并重,调动社会资本投入民政事业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外资进入养老领域、社会服务、社工服务等有关民政业务领域,全面提升民政服务业发展的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需求。探索建立资金投入信息公开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实现专款专用。
3.健全民政法制体系建设。要按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切实把各项民政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作为基层民政部门,一方面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提出修改、完善相关民政法律法规的意见,使之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实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需要强化民政执法,发挥好民政执法部门的作用,做到有法必依。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优抚安置、移民安置后续扶持、行政区划等各项工作的依法管理,加大社会组织、殡葬等工作执法力度,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提高民政工作依法行政水平。
4.强化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民政工作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干部队伍素质直接影响政策法规的落实,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社会福利、为老服务、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服务等民政领域大胆实践,制定民政事业各专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职业分类标准和岗位规范,完善专业培训、岗位设置、职业水平评价等相关制度,从而建立起与民政服务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和就业体系。注重提高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逐步实施持证上岗。加强与高校对接合作,引进专业民政事业服务人才。大力发展社区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以多种形式参与到民政事业服务中,以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
5.建立事中事后监督评估制度。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建立项目事中事后评估制度是衡量政府性建设资金投入效率的重要手段。全面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评估机制。健全民政事业服务均等化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构建社会参与的相关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建立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扩大公众在民政事业服务问责制度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改进绩效评估方式方法,建立符合民政事业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第三方评价制度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建设,加强对民政事业各领域绩效的综合评价和监测。
六、“十三五”期间青浦区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详见附表。
青浦区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基本指标
| 序号
|
类 别
|
指标名称
|
2015年
现状
|
2020年
目标
|
指标
类型
|
| 1
|
社会救助和社区防灾减灾类
|
低保家庭住院自负医疗费救助比例
|
80%
|
≥90%
|
约束性
|
| 2
|
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14个
|
24个
|
预期性
|
|
| 3
|
低保标准增幅与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比
|
0.34
|
>1
|
约束性
|
|
| 4
|
青浦区救助管理站达标建设面积
|
900平米
|
1500平米
|
约束性
|
|
| 5
|
养老服务类
|
机构养老床位数
|
4622张
|
8278张
|
预期性
|
| 6
|
机构养老床位数占户籍老年人口比重
|
3.5%
|
3.5%
|
预期性
|
|
| 7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81个
|
133个
|
预期性
|
|
| 8
|
养老机构内设老年护理床位占比
|
0%
|
0.75%
|
约束性
|
| 9
|
养老服务类
|
新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平台数量
|
0
|
每街镇至少1个
|
预期性
|
| 10
|
远程老年大学学员占全区老年人口比重
|
10%
|
20%
|
预期性
|
|
| 11
|
老年志愿者数量占全区老年人口比重
|
4.7%
|
>8%
|
预期性
|
|
| 12
|
社区治理类
|
村(居)委会主任参加培训率
|
100%
|
>95%
|
预期性
|
| 13
|
新建村(居)委会用房面积
|
>640平方米
|
>640平方米
|
预期性
|
|
| 14
|
社区志愿者注册人数占户籍人口数比重
|
>0.85%
|
>3%
|
预期性
|
|
| 15
|
社会组织类
|
社会组织数量
|
550家
|
>650家
|
预期性
|
| 16
|
户籍人口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
|
11.5
|
>11.9个
|
预期性
|
|
| 17
|
引进培养社会组织领军人才或骨干带头人人数
|
0
|
50名
|
约束性
|
|
| 18
|
社会事务类
|
退役士兵安置就业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