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6〕10号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03.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
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委〔2015〕26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上海市游泳场所夏季开放登记(有关内容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管理)。
2.取消其他已由市政府、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职责。
2.增加上海市体育局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一领导、监督、协调全区的体育工作。
(二)制定本区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本区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本区各级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网络,指导、管理各类群众性体育组织,组织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支持社会专业团队参与体育赛事活动,并注重发挥其作用。
(四)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全区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布局。依法加强对体育健身设施的使用管理。
(五)检查指导本区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团体体育工作,重点做好学校、企事业、机关和农村的群众体育、国民体质测定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发动、检查、评比国家体育锻炼达标和管理竞赛活动;组织业余训练,承办或举办区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七)负责编制体育科研、体育教育规划;统筹规划本区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推进体育人才培养及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工作。
(八)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体育工作,制定青少年业余训练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和加强体教结合工作。
(九)负责报批运动员、教练员等级称号以及本区体育成绩的审定。
(十)研究制定本区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开发和培育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负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依法管理体育市场。
(十一)负责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青浦区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竞赛训练科、群众体育科、社会体育及产业管理科。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机构编制、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会务、文书、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投诉、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应急、督查、法制、信息化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总务后勤、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相关工作;牵头协调跨部门工作。
(二)竞赛训练科
负责制订体育竞赛制度、工作计划及综合性运动会的方针和各单项规程,指导和协调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研究和平衡体育竞赛、各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制定和实施训练工作、体育科研、体育教育的发展规划、工作方针;负责指导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体教结合”、学生体育竞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与管理;负责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服务等工作;负责裁判员、运动员等级的审定及推荐上报;负责统计公布运动成绩、纪录及申报全国、全市纪录工作。
(三)群众体育科
负责制订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组织、指导国民体质测定工作;负责指导和推动青少年体育、职工体育、农村体育及其他社会群众体育发展,促进群众性体育组织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实施《全民健身条例》;负责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公共体育场馆和社区公共运动设施的开放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体育健身团队、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和指导工作,审批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负责指导健身气功开展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民健身工作,推进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四)社会体育及产业管理科
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体育产业和社会体育项目的发展规划;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偿体育健身指导人员执业培训上岗工作;负责对体育健身市场特别是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管理,确保各类场所安全开放;负责体育经营活动和体育市场管理;负责体育彩票发行及管理;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青浦区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l0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书记1名(兼)、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设科长(主任)4名。
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