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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6〕13号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03.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委〔2015〕26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职责。
    2.增加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初审)职责。
    3.增加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职责。
    4.增加上海市司法局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能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水平。
    2.加强司法行政参与社会治理工作能力,强化司法行政业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政策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司法行政赔偿、处罚、诉讼等有关工作。
    (四)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镇、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指导和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管理、指导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八)管理、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九)管理、指导法律援助工作,指导“12348”法律服务专线咨询电话工作。
    (十)管理、指导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十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
    (十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司法行政干部的配置、教育、培训、奖惩工作,做好职工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青浦区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政治处、律师公证工作科、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法制科、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科、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
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会务、文书、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投诉、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应急、督查、信息化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总务后勤、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处理工作;牵头协调跨部门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机关党务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干部、机构编制、人才人事、教育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相关工作。
    (三)律师公证工作科
    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在沪分所的行政许可初审工作,负责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初审工作,监督律师执业;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负责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初审);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公证机构的登记和年检的初审工作;负责公证员执业行政许可初审工作,管理监督公证业务;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协调管理工作。
    (四)法制宣传教育科
    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工作;组织策划和实施全区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联系、协调、指导街镇、行业、院校、媒体等法制宣传工作;负责研究起草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基层工作科
    管理和指导街镇司法所工作;管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协会的日常工作;管理、指导各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核准;协调公安、司法联动工作。
    (六)法制科
    负责起草、审核本局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督;承担司法行政申诉受理、复议答复、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处罚的审核,组织听证有关工作;负责对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法律援助机构及承担法律援助责任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科
    接受政法相关部门的委托,对拟使用社区矫正的对象开展调查评估;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沟通协调长效机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涉及社区矫正人员的突发事件处置;指导、评估参与社区矫正的社会组织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街镇司法所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
    研究制定和实施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措施、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计划;牵头、协调、指导和监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的管理和培训;负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有关宣传、咨询和服务;负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相关服务工作。
    四、派出机构
    青浦区司法局设赵巷、徐泾、华新、重固、白鹤、朱家角、练塘、金泽、夏阳、盈浦、香花桥11个司法所,为青浦区司法局派出机构。机构名称统一为“上海市青浦区XX司法所”,机构级别均为正科级,承担的主要职能为: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区司法局和镇(街道)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青浦区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为76名。其中,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为3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书记1名(兼)、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设科长(主任)8名,副科长(副主任)4名。派出机构政法专项编制为44名,设所长11名,副所长8名。
    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六、其他事项
    (一)青浦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青浦区司法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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