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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6〕14号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03.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青浦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
 
上海市青浦区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委〔2015〕26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青浦区审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开展绩效审计的职责。
    2.增加开展重大政策审计的职责。
    3.增加开展信息系统审计的职责。
    4.增加上海市审计局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2.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形成审计整改完整链条。
    3.推进审计信息化发展建设,增强运用信息化技术的能力。
    4.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全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地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全区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维护本区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政府提出本区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本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本区各镇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受市审计局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区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集团、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对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以及区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区属集体企业有计划地进行审计监督;对含有国有资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国内联营企业和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对区属集体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本级政府投资和以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区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农业水利与资源环保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按规定对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管企业领导人员以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探索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十二)对社会关注度高、使用财政资金数量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专门组织实施绩效审计;对本区贯彻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以及与国家、本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十三)对涉及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治理工程、节能减排资金专门进行资源环境审计。
    (十四)对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业务活动的信息系统进行审计监督。
    (十五)对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申报核销不实资产进行专项审计。
    (十六)受市审计局委托,对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援助项目、地方政府和国有控股企业举借外债以及担保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九)受市审计局委托,组织实施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二十)负责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青浦区审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综合法规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财政审计科、绩效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内审指导科。
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机构编制、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会务、文书、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投诉、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应急、督查、法制、信息化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总务后勤、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相关工作;牵头协调跨部门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负责审计项目质量全过程控制与管理;负责开展项目审理,组织重大项目审议,复核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等各种审计业务公文,组织业务质量检查、考核;负责督促检查各业务科室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完成审计计划和交办事项;负责审计整改工作和审计结果公开;负责审计工作的调查研究,研究起草规范性文件,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负责法制工作及相关经济法规的收集、存储、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本局财经审计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实施,组织审计执法检查;承办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对审计处罚的听证;负责特约审计员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对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集体)控股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负责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跟踪审计。负责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负责探索和规范领导责任界定,推进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建设;负责起草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工作制度;负责起草经济责任审计年度综合报告;探索建立审计与巡视或巡察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财政审计科
    负责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镇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及镇级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其他资金、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农林水利与资源环保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跟踪审计;负责承办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委托的金融、保险、证券审计业务;负责拟定预算执行审计总体工作方案,草拟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 
    (五)绩效审计科
     负责对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实施绩效审计;负责资源环境保护审计;负责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跟踪审计;负责制定绩效审计和资源环境审计相关制度、办法和操作规范;负责探索和研究绩效审计、资源环境审计方法、评价标准等;提出制定和完善绩效审计、资源环境审计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六)经贸审计科
    负责对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监督;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开展区属集体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监督;负责对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国有企业申报核销不实资产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含有国有资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国内联营企业和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跟踪审计。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社会关注度高、使用财政资金量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以及建设周期长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展跟踪审计;负责审计本级政府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负责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起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年度综合报告;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审计的管理监督。
    (八)内审指导科
    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操作规范;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和项目质量考评;负责实施联网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培训。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青浦区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2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设科长(主任)8名,副科长(副主任)7名。
    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青浦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青浦区审计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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