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6〕15号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03.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青浦区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
上海市青浦区民防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委〔2015〕26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青浦区民防办公室,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上海市青浦区民防办公室挂上海市青浦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民众应急疏散和社区民防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街道、镇负责组织社会公众开展应急疏散、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演练。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需要疏散、撤离人员的,由青浦区民防办公室指导街道、镇组织开展人员的有序疏散、撤离。
(三)整合的职责
将青浦区民防办公室的本区地下空间使用管理的综合协调等职责,划入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四)增加的职责
1.增加区审批民防工程的建设费收取和减免审核职责。
2.增加民防工程拆除和防空警报设施拆迁审批职责。
3.增加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下放的其他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民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督职责,确保民防工程防护功能完好。
2.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防、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拟定本区民防、人民防空相关政策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本区防空袭方案、民防工程建设规划、民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实施有关人民防空建设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三)负责本区人民防空基本指挥所、预备指挥所、机动指挥所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指导、监督街道、镇指挥所建设、运行和管理。
(四)负责对本区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区域内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协调监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主管部门和单位编制并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救援方案。
(五)负责本区人民防空警报系统、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人口疏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演习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警报拆迁审批。
(六)负责本区民防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和拆除的监督管理;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方案和设计文件的审核;负责民防专项投资工程的建设;负责民防工程拆除审批。
(七)负责本区公用民防工程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参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审查,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民防工程日常使用中防护功能完好的监管。
(八)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群众防空组织和民防专业队伍,并指导落实有关装备和训练工作;负责民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参与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放射性污染的现场处置等工作;参与地震等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时,提供指挥通信服务保障。
(九)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与管理;组织编制修订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
(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区人民防空及相关民防宣传教育培训,协助开展城市公共安全教育;协调开展社区、学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社会民防建设工作;指导街镇开展人民防空演习训练。
(十一)负责实施本区民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青浦区民防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具体为:秘书科、工程科、指挥科。
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秘书科
负责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机构编制、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会务、文书、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投诉、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应急、督查、法制、信息化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总务后勤、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相关工作;牵头协调跨部门工作。
(二)工程科
负责民防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组织专家对规划稿进行评审,并结合实际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负责民防专项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立项申报,以及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和建设质量的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验收;负责民用建筑民防结建项目审批、民防结建工程竣工备案,以及民防工程拆除审批等工作;负责公用民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参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审查,并负责兼顾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民防工程日常使用中防护功能完好的监管。
(三)指挥科
负责防空袭方案的编制,防空专业队伍的整组与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基本指挥所、移动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并指导监督街道(镇)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警报系统、指挥通信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演练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以及负责人民防空警报拆迁审批;负责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编制,以及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与使用监管;负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设防监督,指导编制并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救援方案;负责民防社区建设与志愿者队伍管理,开展民防知识宣传教育,指导街镇开展人民防空演习训练,以及参与应急事故处置等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青浦区民防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设科长3名。
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与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地下空间使用管理的综合协调、地下管线项目建设的规划和监督管理等职责;青浦区民防办公室负责民防工程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监管。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