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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6〕16号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03.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
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委〔2015〕26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 将原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划入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 将原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划入青浦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3. 将青浦区农业委员会的林业管理工作职责,划入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职责。
    2.增加对从事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服务的审批职责。
    3.增加对临时占用林地的许可职责。
    4.增加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林地绿地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2.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3.加强绿化市容综合考评体系建设。
    4.加强绿化市容行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结合区域实际,研究制定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实施国家和本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方面的标准、规范;负责对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街镇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本区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和林业配套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本区绿化和林业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绿地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绿化养护市场管理和资质管理,推进绿化养护作业市场化改革;负责指导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绿化、林业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负责对林业苗木等行业管理;负责绿地、林木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负责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护林防火工作。
   (五)统筹本区市容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区户外广告设施公共阵地规划,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负责编制本区景观灯光规划,负责城区景观灯光的建设和日常养护管理;负责协调推进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负责市容环境的日常监管;承担景观灯光、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任。
   (六)统筹本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环卫作业市场管理和资质管理,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负责生活垃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推进生活垃圾物流体系建设;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废弃食用油脂等特殊废弃物处置的日常监管;负责水域保洁管理;负责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管;负责城区环卫作业保洁管理。
   (七)负责组织、指导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和管理;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自然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湿地保护工作。
   (八)负责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方面的普法教育及社会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参与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管理的相关活动。
   (九)负责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综合计划科、市容管理科、环卫管理科、绿化管理科(增挂林业管理科牌子)。
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机构编制、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会务、文书、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投诉、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应急、督查、法制、信息化工作;负责总务后勤、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相关工作;牵头协调跨部门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
    负责编制和执行年度部门预算、决算;编制年度有关政府性投资项目,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设备添置、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财务监理、用款申请、竣工财务决算等;负责局系统会计人员的管理培训、内部财务控制和内审工作;负责统计管理、资产年报等工作,指导并协调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市容管理科
    负责编制市容管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和第三方测评,协调城市管理中涉及市容环境的综合性工作,参与相关部门开展的联合管理和整治工作;组织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容环境保障工作;组织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观区域建设及建构筑物外立面附属设施治理;负责景观灯光、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市容行业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
   (四)环卫管理科
    负责编制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油脂等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等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环境卫生质量监督及评价工作;承担公共场所、道路、水域保洁作业和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环卫作业市场管理和资质管理,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
   (五)绿化管理科(增挂林业管理科牌子)
    负责编制公共绿地和林地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重大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和林带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绿化养护和林业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养护市场管理和资质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绿化、林业行业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书记1名(兼)、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设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1名。
    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与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区管公路(规划红线内)的保洁工作;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区内市政道路路面及两侧的保洁工作。
   (二)与青浦区农业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青浦区农业委员会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和体系,加强经济果林生产过程中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进一步加强经济果林资源管理,对于经济果林的技术指导和生产监管过程中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同青浦区农业委员会做好有关工作。青浦区农业委员会、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在制定产业政策、产业推进、果林设施、品牌建设以及技术、队伍、体系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统一政策标准,形成管理合力。2.青浦区农业委员会负责拟订本区重大动植物疫情控制和扑灭计划,承担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以及水生野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管理工作;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负责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
   (三)青浦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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