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6〕20号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03.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
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青委〔2010〕42号精神,设立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为区委工作部门。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委〔2015〕26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与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合署办公。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乳用及种用动物调运审批(市内跨区域调运)。
2.取消其他已由市政府、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青浦区经济委员会的畜禽屠宰行业规划定点、资质审核、行业统计等职责,划入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2.将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浦分局的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划入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3.将青浦区农业委员会的林业管理职责,划入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4.将青浦区农业委员会的有关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入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设施农用地的计划安排、材料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2.增加母种、原种、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职责。
3.增加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三农”工作的计划、指导、协调、督查。
2.加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计划、指导、协调、督查。
3.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深化农村改革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中共青浦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协助区委研究制定本区农村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起草“三农”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材料。
2.负责开展本区农村改革发展中新农村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意见和工作措施,供区委决策。
3.统筹、协调、督促本区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4.指导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相关改革,促进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配合指导农民民主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地区社会稳定。
5.负责督促检查中央“三农”政策和市委、区委“三农”工作重大举措的贯彻落实情况。
6.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青浦区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农业组团规划,按照本区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区划工作,制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旅游等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完善本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管理制度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平台;指导农村财务管理和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做好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的统计工作;监督、指导本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组织实施本区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中介服务组织发展;协调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加工体系和农产品营销体系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农业产加销一体化建设。
5.根据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上海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提出本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和现代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建议;制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按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机械推广应用;贯彻实施国家、本市和区关于涉农财政扶持、农产品价格、农村金融保险、农产品进出口等政策。
6.负责农业生产的管理,指导农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与推进粮田、菜田基础设施、花卉、水产、畜牧等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研究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有关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农业技术攻关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
7.组织农业科技、农业信息化、农技推广、新型农民培训的规划实施;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开展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引进、吸收、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
8.组织协调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参与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保护和管理;推进畜禽污染、化肥农药减量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参与水产品养殖、捕捞的行业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参与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9.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组织实施农产品、绿色食品及转基因动植物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动植物品种的保护;承担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负责动物产品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兽药、饲料质量和兽药残留检测;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业各产业产品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许可、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处理由食用农产品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
10.组织监督和管理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重大动植物疫情控制和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负责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官方兽医和职业兽医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指导农机安全监理;指导渔政安全管理。
11.参与指导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资源配置,负责指导增加农民收入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利益的来信来访工作,维护农村稳定。
12.牵头协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村庄改造;参与协调推进镇行政区划调整、小城镇建设及城镇化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农村规划相关工作;参与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工作;协助指导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13.会同有关部门使用、管理和监督农业各类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和农民发展建设的有关资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益。
14.做好设施农用地的计划安排、材料审核、监督检查工作。
15.负责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青浦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青浦区农业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种植业科(增挂蔬菜办公室牌子)、畜牧水产科、产业发展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科、新农村建设发展科。
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性和政策性文件起草和审核;负责会务、文书、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投诉、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应急、督查、信息、法制、农业信息化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资产管理、总务后勤、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处理工作;负责牵头区政府确定的对各街镇及相关部门的“三农”绩效考核;牵头协调跨部门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党务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负责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干部、机构编制、人才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出国(境)和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各基层单位的年度考核。
(三)财务科
负责年度财务工作计划的安排和落实;进行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制订完善内控制度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实施;开展内部审计和财务统计工作;指导基层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涉农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
(四)种植业科(增挂蔬菜办公室牌子)
牵头负责有关环保行动计划实施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制定种植业布局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的调整;负责种植业经济运行情况的预测性调查与分析;负责种植业的生产基地建设、结构调整、典型培育;研究种植业生产方式、运销组织以及市场渠道的畅通等问题;负责农机工作;参与管理农业专项资金,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协调;负责制定区域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以及土地复垦管理工作。
(五)畜牧水产科
负责制订畜牧水产业布局规划、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指导、协调畜牧水产业生产计划的落实和调整;主管有关畜牧水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确定重点发展品种和项目;加快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指导与推进水产、畜牧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负责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的管理;监督渔业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维护国家渔业权益,保护渔业资源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六)产业发展科
组织编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牵头负责农业旅游布局规划、农村和农业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协调制定和实施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加强设施农用地备案、GIS农用地信息系统管理等;负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项目的申报、计划、资金安排等的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中介服务组织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经济贸易和展示展销协调与发展工作;参与农产品精深加工协调与扶持工作;负责农业保险工作。
(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科
负责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年报、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等基础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为农村集体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八)新农村建设发展科
负责新农村建设统筹、协调、督促工作,协调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研究制定村庄改造配套政策,组织编制村庄改造规划、计划,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推进村庄规划,参与协调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参与农村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研究。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中共青浦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青浦区农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其中,中共青浦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兼)、副主任3名(兼);青浦区农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党委书记1名(兼)、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设科长(主任)8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
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与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青浦区农业委员会负责本区地产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之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对本区食用农产品进行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活动的监管,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区地产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以及外省市农产品进入本区区域后的监督管理。2.青浦区农业委员会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管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地产品的行为,负责本区农户分散生产加工豆芽行为的监管。青浦区农业委员会与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青浦区农业委员会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和体系,加强经济果林生产过程中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进一步加强经济果林资源管理,对于经济果林的技术指导和生产监管过程中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同青浦区农业委员会做好有关工作。2.青浦区农业委员会负责拟订本区重大动植物疫情控制和扑灭计划,承担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以及水生野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管理工作;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负责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
(三)与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青浦区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业布局规划等的核定,以及设施农用地性质用途的认定;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负责设施农用地规模等的核定。青浦区农业委员会、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建立协调机制,共同加强设施农用地的巡查、监管。
(四)青浦区“三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五)青浦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六)青浦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