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青浦区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完善办公室工作架构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6〕23号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03.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进一步加强本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8号)等文件精神,加大与市重大办、区相关职能部门、街镇和区管企业的协调工作力度,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更好地按照《青浦区重大项目建设主要形象进度计划》、《重大项目建设前期审批及工作任务计划》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现调整青浦区政府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夏科家
常务副组长:华 源
副 组 长:朱明福
余旭峰
蒋仁辉
倪向军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玉林 区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
成玉之 公安分局
朱 奇 区绿化市容局
乔卫东 区供电公司
李雪峰 区行政服务中心
杨佃辉 区环保局
张宏洲 区科委
陆剑波 区水务局
陆章一 区建设管理委
陈汇青 区政府办公室
陈毕民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施剑文 区民政局
顾连云 西虹桥开发公司
顾啸流 区经委
徐 英 区财政局
徐春余 区卫生计生委
彭一浩 区发展改革委
蒋家敏 淀山湖新城公司
程卫东 区规划土地局
程卫国 区教育局
谢 辉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章凌云 青发集团
蔡急成 区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指挥部
鉴于我区处在大发展、大转型、大建设的良好发展时期,在今后一段时间仍需集中力量确保重大项目的按期推进,现就完善领导小组的办公室架构及人员配备、工作机制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办公室架构及人员配备
在领导小组下设立重大工程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重大办”),受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区重大办设主任一名,由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区长兼任;设常务副主任一名,由区建设管理委主任兼任;另设一名专职副主任。同时,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
区重大办下设一个综合组、三个协调推进组。综合组负责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宣传联络、资料及信息报送、重大工程立功竞赛,以及与区政府督查科进行联合督查;协调推进组按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产业及生态环境项目三大板块,负责项目建设日常推进工作。区重大办在现有工作人员5人的基础上,从基层借用列入副处后备干部、熟悉建设工作的5人,总人数增至10人。区重大办列入区后备干部锻炼、培养、选拔的基地和平台。
二、工作机制
1.责任机制:凡列入重大工程项目的,均按“2+1”的责任主体加以考核及推进,即项目法人、代建单位为双主体,街镇为属地主体。以区政府与各责任主体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各项要求为推进内容。
2.推进机制:
(1)实行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区重大办主任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下午召开重大项目推进月度工作例会。通过例会制度分析问题、协调难点、管控节点、形成协调意见。
(2)实行专题会议协调制度:对重大项目建设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区重大办常务副主任、专职副主任可以依据相关部门或建设单位的申请召开专题协调推进会议协调解决,也可以根据重大项目建设的工作部署,自行组织召开专题协调推进会议协调解决。
协调顺序:责任主体和主管部门是主要协调单位,应主动针对重大项目动迁腾地、前期手续证照办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如未达成一致意见,提交区重大办进行协调。
协调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区重大办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协调意见、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3)实行专报报告制度:对于专题协调推进会议无法达成统一意见的重点、难点事项,由区重大办常务副主任或专职副主任向区重大办主任或市重大办报告,请求协调。
(4)实行督促检查制度:区重大办为落实市、区级协调意见,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区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推进预警机制;落实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转递跟踪单制度。
督查模式:正常项目以月报形式上报形象进度;对于有问题的项目采取责任主体首问责任制、专人负责跟踪制和主管部门协助推进制。
(5)实行考核制度:区重大办可以依据工作定位,对本区部门、单位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
(6)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区重大办对区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情况,以月报和专报形式报送区委区政府领导,抄送相关单位。
(7)实行立功竞赛检查制度:区重大办可以对区重大项目立功竞赛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检查结果作为评比依据。
3.把关机制:根据《关于转发区重大办<关于优化本区重大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府办发〔2015〕70号)中对特殊项目审批把关的规定,由区重大办专职副主任根据特殊项目的需要列出清单,经区重大办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专职副主任负责落实、实施。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