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6〕9号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03.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青浦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
上海市青浦区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委〔2015〕26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青浦区统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上海市统计局下放的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普法宣传,依法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统计方法制度;结合本区实际,建立和完善统计指标和统计方法制度,制定全区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调查计划;负责本区统计调查的审批、备案管理工作。
(三)组织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统一部署的本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收集、整理、提供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收集、整理并提供本市各郊区县基本统计资料,开展比较研究。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本区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各行业、产业统计,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负责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研究设立各类指标体系。
(六)加强企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建设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信息化网络建设。
(七)组织指导本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组织开展统计教育和培训工作;对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进行考核与奖励。
(八)负责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青浦区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综合核算科(增挂统计法规科牌子)、经济统计科、社会调查科。
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主要履行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职能。具体负责组织、机构编制、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出国(境)和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会务、文书、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投诉、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应急、督查、信息化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总务后勤、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相关工作;牵头协调跨部门工作。
(二)综合核算科(增挂统计法规科牌子)
主要履行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综合性统计和统计法制建设职能。具体负责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警监测;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统计核算制度,承担地区生产总值的核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及分析研究资料;负责统计资料编撰,对外提供综合统计咨询服务;负责组织实施金融及经济小区统计工作;负责对各镇、街道、区级公司进行统计综合性业务考核、统计业务建设指导工作;负责搜集本市区县及有关地区的主要统计信息,进行横向比较分析;负责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对统计行为的监察,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担统计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相应工作;负责制定、审批统计调查方案和指标体系;负责组织统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三)经济统计科
主要履行第二产业和投资建设、能源消耗统计职能。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能源消耗和科技等专业统计调查,开展统计分析;负责制定年度相应专业统计工作计划,指导和检查基层统计部门、企业开展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经济发展方面的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负责开展统计预警监测。
(四)社会调查科
主要履行服务业统计和人口就业、社会发展调查职能。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工资、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商贸业等专业统计及就业、交通、信息、科教、文化、体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专项调查,开展统计汇总分析;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有关部门的统计工作,对部门资料进行审核、评估;负责围绕区域建设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抽样调查,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和社情民意;负责完成国家统计局、上海市统计局布置的相关抽样调查。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青浦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设科长(主任)4名、副科长(副主任)1名。
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