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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6〕12号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03.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委〔2015〕26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供水工程建设审批。
    2.取消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3.取消其他已由市政府、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上海市水务局下放的相关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本区行业相关政策、制度、办法、规定等,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编制本区水务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
   (三)负责本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排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组织实施水环境治理工作;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四)负责本区防汛抗旱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五)主管本区水文工作,组织实施水文水质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水文情报和水质简报。
   (六)主管本区河道、湖泊、堤防;负责水利、供水、排水行业管理;负责供排水特许经营管理。
   (七)主管本区水务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务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主管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和执法工作。
   (八)负责本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运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作。
   (九)依法实施本区水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行为;协调部门间和各镇街道间的水事纠纷;参与协调水务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承担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贯彻实施国家、本市有关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拟定并实施水务科技发展规划,建立推动水务科技创新的机制,组织水务基础与综合调查和重大技术攻关,以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十一)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参与对水务资金的使用监督。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青浦区水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管理科、综合管理科、规划管理科、水利管理科、给排水管理科。
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具体负责公文、会务、档案、机要、保密、史志、联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综合调研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人大书面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协调督促信访投诉、“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工作;牵头协调局系统及跨部门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党务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负责纪检、监察、政风行风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人才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相关工作。
   (三)财务管理科
    负责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内部控制、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机关年度预决算,审核及汇总上报下属企事业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的配合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各类统计工作的传达及开展,并按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负责机关日常财务核算工作,宣传贯彻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有关政策;提出有关财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意见,参与对水务资金的使用监督。
   (四)综合管理科
    指导街镇防汛机构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统一发布防汛信息,及时发布防汛防台预警,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行动;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管理,负责防汛物资的调度使用;组织指导重要公共设施防汛专项论证和涝灾影响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防汛设施的占用、变更、废弃等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本局安全保卫、办公用房和公务车监督管理工作。
   (五)规划管理科
    组织编制和申报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水系规划调整;负责流域规划、全市规划的有关协调以及各类水务规划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水务规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负责与区规划部门以及其他对口部门的工作协调;负责牵头制订水务规划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水务执法、水文水质分析、水利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及科普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水利管理科
    组织编制水利管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行业管理,起草、修订水利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水利建设工程技术审查,及区级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负责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及水利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水利建设项目验收和设施长效管理考核,参与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在青重大水利项目有关协调工作。
   (七)给排水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供水、排水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办法、规定等;制订供排水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推进供水、排水相关行业管理工作开展,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管、评估和督促改进等;编制供水、排水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制订供水、排水实施计划并组织施行,对有关工作进行指导;负责供排水特许经营管理。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青浦区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书记1名(兼)、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设科长(主任)7名,副科长(副主任)3名。
    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与青浦区环境保护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青浦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强化对本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水量和直排地表水体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青浦区水务局依法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和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情况的监督管理。青浦区环境保护局会同青浦区水务局探索对同时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一类、二类水污染物单位的联合监管执法。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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