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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6〕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05.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委〔2015〕26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挂上海市青浦区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青浦区知识产权局、上海市青浦区地震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对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审查(初审)的职责。
2.取消其他已由市政府、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职责划入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增加的职责
增加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地震局下放的相关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信息化统筹推进。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区信息化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指导协调推进本区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指导推进大数据开发应用和产业发展;加强本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信息安全防范工作。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推进。推动拟订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建立相关制度;指导、督促部门、行业、街镇和各类主体加强信用管理,落实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本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推广信用信息应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信息化、知识产权、地震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区科技、信息化、知识产权、地震工作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区科技发展、信息化发展、知识产权战略,并组织实施;研究确定本区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本区科技发展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本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本区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本区创新体系建设。
(三)负责国家、市和本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技术市场的管理;负责本区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共同拟订本区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协助研究拟订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浦园区)发展规划,指导其业务工作;负责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初审)工作;负责推动本区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科技工作,指导农业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工程。
    (四)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区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制定本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五)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归口管理本区科技奖励、技术市场和科技统计等工作;负责归口管理本区科技发展基金。
(六)负责指导协调各镇、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区知识产权工作,做好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区地震应急管理、地震执法、地震监督预测等工作。
(九)统筹推进本区信息化工作, 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单位信息化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指导、协调、推进本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促进信息化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渗透融合。
(十)负责本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本区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推进区内电子信息产业(服务业、软件业)的发展。
(十一)统筹推进本区电子政务工作,加强网上办事;组织协调本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指导和协调本区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本区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网络信息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本区建立面向自然人和法人、覆盖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组织协调推进信用信息资源的记录、共享、披露和使用。
(十三)贯彻国家国防动员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和信息动员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科技、信息化、专利、地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制定相关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培育建设;指导行业协会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本区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科技业务科、科技管理科、技术市场科(增挂信用管理科牌子)、知识产权科、地震管理科、信息产业发展科、信息化应用推进科。
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研究起草科技工作的相关政策,拟订科技发展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机构编制、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会务、文书、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投诉、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应急、督查、法制、信息化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总务后勤、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处理工作;牵头协调跨部门工作。
(二)科技业务科
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共同拟订本区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协助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浦园区)研究拟订其发展规划,指导其业务工作。负责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建设;负责新材料产业推进工作;负责市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等科技企业的申报推荐和监督管理;负责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及国家、市火炬计划项目和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监督管理;负责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区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等科技项目的申报、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研发费加计扣除的领域认定工作。
(三)科技管理科
负责本区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负责“星火计划”、农业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农业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工程;负责生物与医药产业发展的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发展基金和软科学项目的认定与管理工作;负责新产品项目的认定与管理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镇、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
(四)技术市场科(增挂信用管理科牌子)
负责市科技企业联系证、民营科技企业登记等工作;负责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单位的年度统计工作;负责科技企业的年报统计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相关政策的宣介工作;负责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负责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电子与信息技术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受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制度,统筹协调、组织督办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负责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使用和推广;负责农村信息化工作。
(五)知识产权科
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及相关政策;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对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培训;负责知识产权资助、专利试点示范单位、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发明创造专利奖等专利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商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配合市局进行专利行政执法和纠纷调解工作;负责帮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的检索、咨询、中介、法律援助等服务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
(六)地震管理科
负责地震应急管理、地震灾害防御、地震执法、地震监测记录等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战时科技动员预案和实施计划;组织战时科技动员,做好科技支前工作;负责科学技术保障专业队伍建设。
(七)信息产业发展科
负责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组织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等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扶持项目的政策制定及立项管理;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调查统计;负责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管理;协助管理无线电工作;负责电信行业协调工作;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应用;指导信息化协会工作。
(八)信息化应用推进科
研究制订信息化发展战略,制定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指导、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电子政务重点应用系统建设和重要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负责本级预算单位信息化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推进协调工作;组织推进电子政务绩效评估;负责信息化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推进网上办事;配合落实各条线信息化应用系统在本区的衔接工作;负责市、区信息化重大实事项目在本区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战时信息动员预案和实施计划,组织战时信息动员,做好信息支前工作;负责信息化工作队伍建设与管理,加强信息技术保障专业队伍建设,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处理本区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职);设科技党委书记1名(兼)、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设科长(主任)8名,副科长(副主任)3名。
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与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浦区经济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由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充分发挥青浦区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的统筹协调;青浦区经济委员会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化推进工作;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推进工作。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浦区经济委员会和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在青浦区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完善信息共享反馈机制,做好工作衔接,并进一步发挥部门优势、统筹资源配置,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
(二)青浦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三)青浦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四)青浦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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