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6〕47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05.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青浦区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上海市青浦区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委〔2015〕26 号)规定,设立上海市青浦区旅游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申请推荐职责。
2.增加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初审职责。
3.增加3星级以下旅游饭店及旅馆相关评定、3A级旅行社评定职责。
4.增加上海市旅游局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区旅游产业发展的导向性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全区旅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旅游专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跟踪境内外旅游产业发展趋势,制定推进全区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扶持新兴旅游业态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创新培育旅游新兴产业;推进重大旅游项目建设。
(四)负责全区各类旅游企业及旅游办事机构的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研究制定本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制定本区旅游形象宣传计划,建立国内外旅游宣传和城市形象推广体系,重点推介本区大型旅游活动和旅游产品;指导、协调区内旅游节庆活动,组织协调本区旅游及旅游相关会议、展览等有关大型活动;参与协调本区其他会议、展览等大型活动中的会务旅游活动;指导本区旅游企业及旅游办事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推进国内旅游合作。
(六)负责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的规划管理和开发指导,协调推进旅游咨询、旅游线路和旅游集散等公共服务工作;推进“智慧旅游”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向公众发布相关旅游信息;推进旅游便民服务进社区。
(七)负责本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旅游安全联动机制,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进行重点安全检查;协调并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旅游应急事宜的处置,发布旅游应急事宜信息。
(八)组织对本区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开展旅游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有关旅游发展资金。
(九)组织宣传贯彻旅游业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旅游人才培训规划和专业技术岗位标准,指导旅游从业人员有关职业资格、等级、能力考试和考核工作;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和旅游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青浦区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旅游市场促进科、旅游行业管理科、旅游产业发展科。
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具体负责纪检监察、政风行风、组织、机构编制、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出国(境)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规章制度制定及监督实施工作;负责会务、文书、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投诉、政务公开、史志编撰工作;负责应急、督查、法制、信息化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总务后勤、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系统考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相关工作;牵头协调跨部门工作。
(二)旅游市场促进科
制定全区境内外旅游市场宣传、开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宣传青浦旅游整体形象,组织参加境内外旅游交易会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的开发、促销;分析、研究、预测境内外旅游市场动态,负责境内外旅游合作交流;策划、组织和实施重点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协调其他旅游节庆活动,组织协调旅游及旅游相关会议、展览等有关大型活动;协调推进旅游咨询、旅游线路和旅游集散等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智慧旅游”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向公众发布相关旅游信息;协调推进旅游便民服务进社区;指导旅游企业及旅游办事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负责与旅游业相关部门及旅游新闻单位的联络工作。
(三)旅游行业管理科
负责各类旅游企业及旅游办事机构的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旅游质量工作,处理旅游者投诉;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进行重点安全检查,发布旅游应急事宜信息;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处理,管理行业内的治安、抗灾救灾、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的行风、精神文明建设和爱国卫生工作;牵头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宣传贯彻旅游业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工业旅游、农业旅游、体育旅游、文化旅游、房车旅游等标准的实施及质量认证工作;指导旅游行业有关职业资格、等级、能力考试和考核工作;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依权限负责对饭店、旅行社的评定、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绿色饭店创建工作;对旅游行业协会、学会等团体进行业务指导;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旅游产业发展科
编制全区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旅游专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参与编制或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参与重大旅游项目的规划和会审工作;研究跟踪境内外旅游产业发展趋势,制定旅游产业发展的导向性建议,制定推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引导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培育新兴旅游业态;推进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旅游行业重大课题调研;负责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的规划管理和开发指导;负责旅游产业扶持政策的咨询、申报,以及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初审报送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青浦区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设科长(主任)4名。
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与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青浦区旅游局负责提出旅游指引标识的规划、设计、设置和拆违等业务需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旅游指引标识的建设、管理和维护。2.青浦区旅游局牵头水上旅游的宣传推广、旅游服务质量评定、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旅游者旅游权益保护等工作,参与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水上旅游企业经营许可,对开增水上旅游线路提出审核意见;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委牵头水上旅游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船舶营运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的日常监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青浦区淀山湖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青浦区旅游局。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