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合作交流办公室、地区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6〕49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05.1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研究室、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地区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研究室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地区办公室
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委〔2015〕26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研究室、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地区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
将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职责划入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计划的调查研究和制定执行。
2.加强对区政府重点工作、区领导重要批示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的督促检查。
3.加强对本区机关事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和办法,统筹资源配置。加强对本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及其他用房(统称办公用房)的权属、规划、建设、调配、维修和处置管理。加强对本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区政府日常文书和事务处理工作,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文件。
2.负责区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3.研究审核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请示的事项,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4.督促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属单位、区管企业贯彻执行国务院、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和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并对有关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协调和报告。
5. 负责市政府要求区政府落实的督查事项的跟踪推进和情况汇总上报;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负责研究汇总并向区委报送重点督查事项,以及配合区委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
6.负责区政府系统承办的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区政协提案的分办、督办和考核工作。
7.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属单位、区管企业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及业务培训。
8.负责与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联系,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属单位、区管企业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9.协助组织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10.负责协调全区日常应急管理,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值守应急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划和协调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及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协助区领导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应急救援、善后处理等工作。
11.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区政务信息的管理与考核,收集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区政府领导报送重要信息,编辑发布政务信息刊物。
12.组织、协调和管理区政府系统的全区性大型活动。
13.负责区政府的内外联络与接待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研究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区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参与区委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2.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区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等文稿。
3.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4.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组织推进政府系统相关政策培训、宣讲和解读。
5.负责对区政府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的过程、成果和经费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区政府重大调研课题的推进落实以及课题成果的评审工作。
6.负责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方案的研究制订、组织实施和综合评估,并就有关情况向区政府进行报告。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本区法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协调,审查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审批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从法律角度参与区政府其他文件的审稿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协调处理规范性文件应用解释和执行中的分歧、矛盾;承办区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3.负责本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认定和公布,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资质管理及执法证件的办理,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制度的推进和落实。
4.组织或者参与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负责协调区政府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分歧。
5.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代理区政府参加行政诉讼的应诉和行政复议的答辩,承办区政府行政赔偿案件。
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外事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本区外事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来青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驻华外交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区领导参加外事活动的安排,并安排区领导参加非经贸外事活动;归口管理本区的对外友好交往工作,组织本区与国外相应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负责建立友好关系的磋商和申办工作;指导本区外事接待、民间对外交往及涉外参观点建设工作。
3.负责本区人员因公出国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归口管理工作;审核本区派遣的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团组和人员情况;负责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和签证的申办及因公人员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通行证签发及签注的申办工作;负责本区对外邀请管理工作。
4.负责审理有关外事、涉外工作请示事宜,协调重要外事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本区重要涉外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在青外国人士的管理及对外国友好人士表彰、奖励的申报工作。
5.负责本区有关人员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外事纪律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违反外事纪律、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声誉的重大案件。
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扩大对内开放的战略、方针和部署,组织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本区合作交流工作的部署与要求。
2.统筹、组织、协调、指导本区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重点联系、指导区有关部门、各街镇和社会团体的合作交流工作;研究本区对口支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对口支援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工作;负责与对口支援地区的联络、协调等相关工作。
3.负责推进和组织实施本区与各地政府间合作协议,加强同长三角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及友好地区等区域合作与交流的联络、服务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引导区外来青各地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做好各地投资企业发展情况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积极参与本区投资环境的改善和优化。
5.协同区有关部门、街镇积极拓展国内市场,为招商及经贸合作做好牵线搭桥和跟踪服务工作。
6.负责做好本区党政代表团赴外省市学习考察的相关协调和保障工作,做好对口地区、友好地区来青考察团的相关接待工作。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地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社区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本区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按照市、区社区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提出各个时期社区建设和管理的中心任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街道、镇及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社区管理工作。
3.加强对城市、农村以及大型居住社区在社会治理方面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信息科技在城市、农村社会管理中的应用。
4.充分发挥财政转移资金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积极提升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能,牵头协调对全区街镇、村(居)“以奖代拨”考核工作。
5.负责开展社会(社区)专业人才培训工作,加强和完善我区社会建设与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6.对社区工作中具有代表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性意见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对本区机关事务工作的综合管理。
2.负责本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及其他用房的权属、规划、建设(含新建、购置、改扩建)、调配(含租赁)、维修、处置(含转让、出售、置换、拆除)的管理。
3.负责本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区属企业的公务用车管理,审批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等事项;负责保障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日常公务用车。
4.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相关部门固定资产的配置、采购和管理。
5.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相关部门行政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经费执行的监管。负责本区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基建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的会计核算。
6.负责本区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
7.负责对本区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区级机关各部门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外包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8.负责本区公务员住房补贴管理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9.负责本区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负责由区级财政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物业费用的审核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督考核。负责区级机关集中办公点的安全、环境、卫生、绿化、餐饮等管理工作和物业管理队伍的选用。
10.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相关部门的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事项。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青浦区人民政府研究室、青浦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青浦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青浦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青浦区人民政府地区办公室、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设18个内设机构,具体为:综合科、文秘科、组织人事科、意见提案办理科、信息宣传科、政务公开指导科、联络科、调研科、复议应诉科(增挂监督协调科牌子)、外事综合业务科、合作交流科、地区管理科、督查科、应急指挥协调科、机管局办公室、行政保卫和公务用车管理科、财务科、办公用房和资产管理科。
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科
负责区政府召开的各类法定会议、专题会议的会务组织、纪要撰写、催办督办以及跟踪反馈等工作;负责协调区政府领导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有关单位的重要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有关单位的请示事项的拟办、催办、抄告;负责区政府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本区政府系统办公室业务工作培训;负责做好区政府办公室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文秘科
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收发公文的审核、登记、分发、催办、传阅和管理;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各类文件的文印和立卷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区政府所属部门公章刻制与废止的审核,按规定手续使用印章和出具介绍信;做好各类加密文件的签收、登记、流转、归还(档)等工作;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和保密工作自查,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检查;负责群众来信的登记与移交;协助办公室领导对本区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组织人事科
负责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办公室干部管理、机构编制、考核管理、出国(境)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办公室系统干部各类学习培训的组织管理;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相关工作。
(四)意见提案办理科
负责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区政协提案的分办;负责区人大和区政协届中会议代表、委员对区政府工作意见建议的办理答复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区政府有关专题工作审议报告以及区政协社情民意的答复工作;负责区政府与区人大、区政协的有关联络、协商工作;反映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区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信息宣传科
负责全区政务信息工作的管理与指导;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本区重要政务信息;负责政务信息刊物的编辑发布;负责经济社会运行的重大动态和重要社情民意的采集、分析、报送等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区政府领导参加各类媒体访谈和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工作宣传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有关史志栏目的编纂报送。
(六)政务公开指导科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负责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在本区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区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办落实;指导相关单位维护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
(七)联络科
负责上级领导和部门来青浦调研、考察、视察等活动的联络和安排;做好区政府领导下基层检查工作或现场办公等活动的联络和安排;负责全国各地党政代表团来青浦学习考察、友好交流及其他活动的联络和安排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组团国内考察活动的联络和安排。
(八)调研科
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区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和区政府主要领导部分重要讲话的起草,参与区委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区政府有关重要文件等;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分析研究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负责区政府重点调研课题的组织实施。
(九)复议应诉科(增挂监督协调科牌子)
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代理区政府参加行政诉讼的应诉和行政复议的答辩,承办区政府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和规范区政府各部门及镇(街道)参与应诉活动;组织法制业务培训;负责区政府重要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区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及文书制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解释、清理等相关工作,组织或者参与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协调处理各部门和镇(街道)在应用、实施和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矛盾和分歧;负责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对全区行政执法依据及行政执法事项的定期梳理及向社会公告;负责全区行政许可主体和行政处罚主体的认定、清理和确认工作,并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资质管理和执法证件的办理工作。
(十)外事综合业务科
负责研究起草本区外事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来青浦访问和参观的重要外宾接待工作;负责安排本区领导及相关领导参加非经贸外事活动;负责归口管理对外友好交往工作,指导外事接待、民间对外交往及涉外参观点建设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核、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负责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和签证的申办及因公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的通行证的签发和签注的申办工作;负责对大型和重要出国团组进行出国前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的执行情况;负责审理有关外事、涉外工作请示事宜,协调重要外事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本区重要涉外事件;负责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与监督检查。
(十一)合作交流科
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本区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研究本区对口支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对口支援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工作;具体实施各项对口支援任务;负责本区与各地政府间合作协议推进与落实,加强同长三角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及友好地区等区域合作交流的具体联络、服务工作;负责招商及经贸合作、区外来青各地投资企业服务,以及各地投资企业发展情况的调查统计等具体工作;负责本区党政代表团赴外省市学习考察的协调保障等服务工作,并做好对口地区、友好地区来青考察团的相关接待工作。
(十二)地区管理科
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各部门、各街镇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对街镇“以奖代拨”考核实施办法及奖励方案,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村(居)“以奖代拨”的相关考核检查工作;负责条块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对大型居住社区社会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推进大型社区运营管理等相关事宜,推进大型居住社区治理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开展社区工作者培训工作;负责村居电子台账系统的推广和运用;负责开展社区建设和管理相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性意见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十三)督查科
负责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国家、市政府以及区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督促检查区政府领导批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区政府重点工作等的督办;负责组织实施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
(十四)应急指挥协调科
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完善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预案演练;负责全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法规、防灾减灾知识的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做好全区应急值守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
(十五)机管局办公室
负责机管局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相关部门的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事项;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事项;负责本局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对本区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六)行政保卫和公务用车管理科
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具体管理;负责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制定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协调实施,协调审批保留公务车辆的编制、新增、更新等事项;负责公务用车的使用监督,保障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及相关单位的日常公务用车;负责公务员住房补贴的具体管理;负责由区级财政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物业费用的审核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督考核;负责区级机关集中办公点的安全、环境、卫生、绿化、餐饮等管理工作和物业管理队伍的选用。
(十七)财务科
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相关财务归口单位的经费管理和财务内部审计等事项;负责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基建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的会计核算;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相关单位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相关单位工会和本局工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外包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十八)办公用房和资产管理科
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负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建、改扩建办公用房规模和修缮办公用房标准的审核;负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配置标准的审核和调配;负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修缮;负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增或批量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审核及归口本局管理的办公家具和设备的采购管理。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青浦区人民政府研究室、青浦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青浦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青浦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青浦区人民政府地区办公室、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0名。其中,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7名,青浦区人民政府研究室设主任1名(兼)、副主任1名,青浦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主任1名(兼)、副主任1名,青浦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设主任1名(兼)、副主任1名,青浦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设主任1名(兼)、副主任1名,青浦区人民政府地区办公室设主任1名(兼)、副主任1名,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设督查室主任1名(处级)、应急办公室主任1名(处级);设科长18名,副科长8名。
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青浦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设在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统筹承担区政府调查研究与目标管理等相关职责,负责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方案拟订、督查报告和绩效考核。
(二)青浦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青浦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与青浦区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青浦区财政局是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对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负责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按规定承担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区级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和公务用车等资产配置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并接受青浦区财政局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