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青浦区配套商品房物业服务“托奖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QA130100020160051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6〕52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05.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青浦区配套商品房物业服务“托奖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青浦区配套商品房物业服务“托奖补贴”实施办法
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目前,我区的配套商品房小区由于物业管理费标准低和物业管理费收缴率低的“双低”压力,导致此类小区矛盾较为集中,已成为影响社区和谐稳定的一个重点区域。为有效化解我区配套商品房物业管理难题,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我们坚持“三个一点”,即:开发企业贴一点、物业企业承担一点、业主摸一点的办法,解决物业收费的难题。为此,区房管局制定了青浦区配套商品房物业服务“托奖补贴”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实施原则
(一)工作目标
1.通过开展配套商品房物业服务“托奖补贴”,采取“以托为主、奖励为辅”的手段,建立两种配套商品房管理工作机制,即托底保障机制和分级奖励机制。一方面主要对于一些因物业管理费标准低、物业管理费收缴率低而造成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困难的配套商品房,建立托底保障机制,保障小区日常运行,促进小区和谐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考核,对物业管理水平及物业管理费收缴率有较大提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奖励手段激励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品质、提高业主缴费意识,促进配套商品房物业管理工作的良性循环。
2.逐步实现“三高一低”四个目标,具体为:一是物业管理满意度有所提高;二是小区物业管理费收缴率有所提高;三是小区文明创建水平有所提高;四是小区信访总量有所下降。
(二)实施原则
根据“谁开发谁补贴”的原则,由各街道(镇)负责具体实施。实施原则为:一是物业服务企业主动申请原则;二是街道(镇)审批原则;三是开发单位与市场淘汰相结合原则;四是托底、奖励补贴与达标考核相结合原则;五是最终实现市场化运作原则。
二、实施范围及托奖补贴标准
(一)实施范围
由青浦区淀山湖新城公司、青浦区工业园区、张江高新区青浦园、青浦出口加工区、西虹桥开发公司开发的配套商品房。
本办法内配套商品房是指国有土地性质上建设的配套商品房小区。
(二)托奖补贴标准
满足本办法实施范围内的配套商品房小区均享有托底保障资金,同时对于管理较好且物业管理费收缴率较高的物业服务企业额外实施奖励,因此采取托底保障及分级奖励措施。各街道(镇)、行业主管部门将对实施本办法的小区进行考核,其中分级奖励资金需经过街道(镇)考核及行业考核达到一定分值才能获得相应奖励费用。具体制定如下:
1.托底保障标准:多层0.3元/平方米·月,高层0.35元/平方米·月。托底保障资金按季度支付。
2.分级奖励标准:
在享有托底保障的基础上,达到一定收缴率,可额外获得奖励费用,具体如下:
①物业管理费收缴率达50%-70%(含50%),奖励基本标准为:0.1元/平方米·月
②物业管理费收缴率达70%以上(含70%),奖励基本标准为:0.2元/平方米·月
分级奖励资金按年度支付,并需结合街道(镇)考核及行业考核,且综合考评分达80分(含80分)予以全额奖励相应资金,低于80分按相应奖励标准80%支付(具体考核工作见操作细则)。
三、资金来源
由青浦区淀山湖新城公司、青浦区工业园区、张江高新区青浦园、青浦出口加工区、西虹桥开发公司开发的配套商品房,托奖补贴资金由开发单位承担。
四、操作细则
(一)资金申请
1.托底保障资金申请:按季度申请。物业服务企业于每季度初填写《青浦区配套商品房“托底保障”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向所属街道(镇)申请上一季度托底保障资金。
2.分级奖励资金申请:按年度申请。收缴率达到50%以上(含50%)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分级奖励标准于每年1月填写《青浦区配套商品房“分级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向所在街道(镇)申请上一年度奖励资金。收缴率计算时间为每年1月1日零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奖励资金需将上一年度物业管理费收缴明细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张贴至每个楼栋),并向街镇(镇)提供该年度小区业主物业管理费收缴税务发票凭证,发票凭证以税务部门统一发票机打为准,手写不计入收缴率。
(二)申请核定
1.托底保障资金核定:各街道(镇)收到物业服务企业的申请表后,于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表内的资金等内容进行审核。
2.分级奖励资金核定:各街道(镇)收到物业服务企业的申请表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表进行审核、评分及核定奖励资金。主要为: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发票凭证对其收缴率情况进行核定,根据街道(镇)考核及行业考核评分进行综合评分,最后核定奖励资金。
区房管局于每年1月中旬将该年度行业考核评分通报至相关街道(镇),并对各街道(镇)提交的申请表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
(三)开展考核
各街道(镇)、区房管局根据《青浦区配套商品房服务标准》分别开展配套商品房物业管理考核工作。
1.考核时间。考核工作上、下半年各考核一次。
2.考核方式。考核采取街道(镇)考核及行业考核,街道(镇)考核由街道(镇)牵头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考核,行业考核由区房管局组织考核。街道(镇)考核标准由街道(镇)自行制定,行业考核标准由区房管局自行制定。
3.考核评分。街道(镇)考核及行业考核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由街道(镇)考核及行业考核形成,比重各占50%。该综合评分作为申请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综合评分达80分以上(含80分)可全额获得相应奖励资金。若考核分数未达80分,奖励资金按相应奖励标准的80%予以支付。
4.“分级奖励”一票否决制。物业服务“分级奖励”实行一票否决制,如小区出现以下情形并经各街道(镇)、区房管局确认的,将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取消该物业服务企业当年“分级奖励”资格,不予奖励:
(1)小区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的。
(2)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费收缴率弄虚作假的。
(3)有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或到区级以上政府及部门非正常集访二次以上,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的。
(四)资金拨付
1.托底保障资金拨付:各街道(镇)核定好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后,向开发单位申请资金。开发单位收到《青浦区配套商品房“托底保障”资金申请表》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金划拨到街道(镇),由各街道(镇)将托底保障资金拨付至物业服务企业。
2.分级奖励资金拨付:各街道(镇)、区房管局核定好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后,由街道(镇)向开发单位申请资金。开发单位收到《青浦区配套商品房“分级奖励”资金申请表》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金划拨到街道(镇),由各街道(镇)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物业服务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镇要高度重视辖区内配套商品房物业管理工作,以本次“托奖补贴”工作为契机,加强辖区内此项工作的宣传、启动,激励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积极性,提高业主自主缴费意识。考核单位要严格考核工作,以提高配套商品房物业管理水平为目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服务标准,从而让配套商品房物业管理逐步向市场化运作迈进。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青浦区配套商品房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标准,逐年提高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在日常工作开展中,要积极配合各政府职能部门做好管理区域内的相关工作。填报申请表数据要秉持真实、严谨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如果发现瞒报、乱报情况,需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三)开发单位要大力支持“托奖补贴”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托奖补贴”资金要及时到位,确保“托奖补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配套商品房物业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期限三年。原《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青浦城区配套商品房物业服务“达标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3〕107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予以废止。
七、解释权
本办法由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青浦区配套商品房物业服务标准
2.青浦区配套商品房“托底保障”资金申请表
3. 青浦区配套商品房“分级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1
青浦区配套商品房物业服务标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配套商品房管理服务标准。
一、管理服务标准
服务类别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管理 | 1 | 管理处设置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固定地点设置小区管理处,配置简单办公设备和用品,进行业务接待。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小区管理处地址和联系电话。 |
2 | 人员要求 | (1)小区经理应具备相应岗位资格。 | |
(2)管理人员着装规范,挂牌上岗。 | |||
3 | 服务时间 | 周一至周日8小时在小区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 | |
4 | 日常管理与服务 | (1)服务规范应符合《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规范》要求。 | |
(2)小区管理处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 |||
(3)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
(4)急修项目2小时内到现场,一般修理项目3天内修复(预约项目除外);电梯关人故障半小时到场。 | |||
(5)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
(6)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业委会和有关部门。 | |||
(7)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账务管理,账目清晰,运作规范,每半年公布一次。 | |||
(8)小区公共收益按季结算,账目清晰,每半年公布一次。 | |||
(9)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业主档案、设备管理档案、小区日常服务管理档案等)。 | |||
(10)对违反小区《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报告业委会或有关部门处理。 | |||
(11)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内重大事件的范围和等级要求,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
二、保洁服务标准
服务类别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
保洁 | 1 | 楼内公共区域 | 地面 | 每周清扫二次,底层门厅(电梯厅)每周拖洗一次。 |
2 | 楼梯扶手、栏杆 | 每周擦抹一次。 | ||
3 | 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 | 每月擦抹一次。 | ||
4 | 天花板、公共灯具 | 每半年除尘一次。 | ||
5 | 门、窗等玻璃 | 每半年擦拭一次,其中底层门厅玻璃每月一次。 | ||
6 | 天台、屋顶 | 屋顶/天台每半年清扫一次,6月至9月增加清洁频次。 | ||
7 | 垃圾收集 | 小区内设置固定垃圾收集点,收集点每日清洁2次。 | ||
8 | 电梯轿厢 | 隔日擦拭、清扫一次。 | ||
9 | 楼外公共区域 | 道路地面、绿地、明沟 |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至少一次;明沟每周清扫二次。 | |
10 | 公共灯具、宣传栏、小品等 | 每月擦抹一次。 | ||
11 | 垃圾厢(房) | 生活垃圾封闭存放,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堆放,垃圾厢(房)每日冲洗。 | ||
12 | 果皮箱、垃圾桶 | |||
三、保安服务标准
服务类别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备注 |
保安 | 1 | 人员要求 | (1)保安人员持证上岗。 | 车辆管理人员和各类收费停车(场)库(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另行约定。 |
2 | (2)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 |||
3 |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配备简单工作器具。 | |||
4 | 门岗 | (1)主出入口单岗24小时值班看守,门卫有交接班记录。次出入口按约定开放,无人值守。 | ||
5 | (2)对外来人员或送货人员进行询问,劝阻无关人员不要进小区。 | |||
6 | 巡视 | (1)楼外公共区域日间不定时巡视,并有巡视记录。 | ||
7 | (2)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和相关部门。 | |||
8 | 道路管理 | 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车辆基本停放在规定的范围内。 |
四、绿化养护标准
服务类别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
绿化 | 1 | 草坪 | 修剪 | 每年普修两遍以上。 |
2 | 灌、排水 | 适时灌溉,保证有效供水,有积水及时排除。 | ||
3 | 施肥 | 每年普施肥料一遍。 | ||
4 | 病虫害防治 | 发现病虫害及时灭杀。 | ||
5 | 乔、灌木 | 修剪 | 灌木修剪每年一遍以上;地被、攀援植物适时修剪。 | |
6 | 中耕除草、松土 | 每年中耕除草一次以上。 | ||
7 | 施肥 |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当施肥。 | ||
8 | 病虫害防治 | 有针对性及时灭治,控制大面积病虫害。 | ||
9 | 扶正加固 | 有倒伏倾向,及时扶正、加固。 | ||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
服务类别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备注 |
公共部位 | 1 | 房屋结构 | 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 | |
2 | 门窗 | 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 | ||
3 |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 |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大面积剥落,面砖、地砖基本平整。 | ||
4 | 管道、排水沟 | 发现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堵塞,及时疏通;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 | ||
5 | 屋顶 | |||
6 | 道路、场地等 | 发现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基本平整,侧石基本完好。 | ||
7 | 安全标志等 | 对安全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 ||
给排水系统 | 1 | 普通水泵、变频水泵 | 每月对水泵保养一次,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 |
2 | 每年定期二次清洗水箱、蓄水池,二次供水水质经抽样化验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 |||
3 | 高层房屋每年一次对减压阀进行测压并做好记录。 | |||
4 | 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 |||
5 | 潜水泵每月保养一次,保持完好。 | |||
公共照明 | 1 | 公灯 | 保持公共照明设备(楼道灯、街坊灯)完好率达95%以上。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 |
2 | 公共电气柜 | 及时维修,保证室内、室外的公共电气柜正常运作。 | ||
消防系统 | 1 | 消防设施、设备 | 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月保养一次,保证其运行正常。 | 地下车库或其它非共用部位设置的消防报警装置维修养护标准和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相关业主另行约定。 |
2 | 保持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 |||
3 | 保持消防水带、阀杆等消防器材能随时有效使用。 | |||
4 | 按需配备灭火器,发现灭火器临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压。 | |||
5 | 防火门闭门器完好,功能正常,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 |||
避雷系统 | 避雷系统 | 18层以上的楼宇应每年检测一次,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
弱电系统 | 1 | 电子防盗门 | 及时维修,保持电子防盗门使用正常。 | |
2 | 录像设备 | 及时维修保养,保证录像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录像功能正常。 | ||
3 | 楼宇对讲系统 | 及时维修保养,保证其24小时运行正常,对讲主机选呼功能正常,且选呼后的对讲功能正常,语音清晰,对讲分机开锁功能、门体的闭门器自动闭门功能正常。 | ||
升降系统 | 1 | 电梯 | 保证楼内有一台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 电梯驾驶员的配置标准和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另行约定。 |
2 | 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公司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 |||
3 |
附件2
青浦区配套商品房“托底保障”资金申请表
20年第季度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 申请日期: | |||
项目名称: | 总建筑面积: m2 | 多层 m2 其中: 高层 m2 | ||
项目地址: | 户数:户 | |||
申请补贴标准 | 托底标准:多层0.3元/m2·月,高层0.35元/m2·月 | |||
本季度补贴金额 | 多层:¥元 高层:¥元 | 总计:¥元 | ||
街道(镇) 核定意见 | 经办人: 复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青浦区配套商品房“分级奖励”资金申请表
年度
物业服务企业填写 |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 申请日期: | |||
项目名称: | 总建筑面积: m2 | ||||
项目地址: | 户数:户 | ||||
物业管理费收缴率:% | |||||
街道、镇填写 | 核定物业费收缴率:% 复核人签名: | ||||
考核评分 | 街道(镇)考核评分:分 | 区房管部门考核评分:分 | |||
综合评分:分 | |||||
分级奖励标准 | □ 分级奖励1 (收缴率50%-70%,含50%) 0.1元/m2·月 | ||||
□ 分级奖励2 (收缴率70%以上,含70%) 0.2元/m2·月 | |||||
奖励金额 | □全额支付 □ 按相应标准80%支付 ¥元,大写: | ||||
相关部门意见 | |||||
街道(镇)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房管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