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拆除违法建筑专用章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6〕53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05.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启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拆除违法建筑专用章印章。由青浦区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拆除违法建筑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拆除违法建筑专用章印模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附件: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拆除违法建筑专用章印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