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6〕55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05.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委〔2015〕26号)规定,设立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高级中等教育、中等及以下职业技术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校长资质核准职责。
2.取消已由市政府、区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放的相关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市教育综合改革总体部署,结合区域教育实际,制定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并落实各项改革行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区相关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和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拟定本区教育改革发展方案,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结构、空间布局和实现步骤;统计、分析和发布教育基本信息。
(三)统筹协调和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等各类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推进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开展本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和依法治校工作。
(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深化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改革; 加强内地中学民族班的招生、教育教学管理;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和学校设施设备配置。
(五)加强职业教育教学管理,推动课程教学改革,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水平;引导民办职业教育创新办学模式,促进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的办学合作;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六)指导和推进本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统筹推进本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统筹、协调和指导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工作,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发展社区教育、家庭教育、农村教育、老年教育。指导农村成人学校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困难群体的就业培训,管理各类非学历教育;统筹本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建设、服务工作;指导扫盲工作。
(八)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完善本区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指导民办教育行业组织。
(九)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规划和引导涉外办学;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出国(境)学生、教师、来青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本区教育系统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工作。
(十)统筹管理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统筹开展学生就业帮困服务,按规定实施教育资助政策。
(十一)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建设工作;管理教师资格认定,协调、组织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科普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三)管理区级相关教育经费和教育国有资产,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加强教育经费预算执行和教育经费规范使用;管理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负责本区教育审计督查工作。
(十四)组织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各级各类教育标准,开展基础教育学业质量评价和监测。
(十五)规划、指导、协调学校后勤改革、后勤管理和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公共安全教育、禁毒教育、校园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做好各类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青浦区教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科、监察审计科、人事科、法制科、计划财务科、德育科、基础教育科、综合教育科、职业成人教育科。
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会务、文书、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外事、督查、信访投诉、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拟定教育改革发展方案,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结构、空间布局、实现步骤;负责总务后勤、安全保卫、计划生育、无偿献血工作;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处理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综合调研和督促检查,牵头协调跨部门工作。
(二)组织科
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负责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以及干部的培养、选任工作;负责干部绩效考核、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干部情况调研、党建研究工作;牵头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相关工作。
(三)监察审计科
负责监督执纪问责和审计工作。协助党委做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涉及党员、干部的查信办案工作;监督各项规定、制度的贯彻执行,协助抓好政风行风建设;负责受理党员申诉;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对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预算执行和决算,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对外投资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配合财务部门加强财务监管。
(四)人事科
负责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工作。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协调人事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才人事、教育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协助市、区主管部门开展本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调教育系统人才交流等工作。
(五)法制科
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工作。负责开展普法工作,协调指导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文件的审稿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涉及法律问题的指导和协调,承办及组织承办本局主管的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协调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处理教育单位突发事件;组织协调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公共安全教育、禁毒教育、校园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学校设点布局;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发布;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计划;负责教育经费预、决算编制,统计和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后勤改革、后勤管理和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教育收费管理和检查;协调组织教育系统财会等专业人员进修和培训;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统筹开展学生就业帮困服务,按规定实施教育资助政策。
(七)德育科
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教育改革和发展动态,组织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教育;负责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综合管理教育系统德育工作,制定有关加强德育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德育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和实践,指导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开展德育、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师生诚信教育、志愿活动等工作。
(八)基础教育科
负责管理和指导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重大问题;指导公办及民办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和中小学的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科研、区本和校本课程建设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管理、现代教学技术应用、图书及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制定基础教育入学、升学、考试、学籍管理等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规划和引导涉外办学;规划和指导本区教育系统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工作;归口管理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民办学校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民办教育行业组织。
(九)综合教育科
负责管理和指导各类学校的体育、学生卫生保健、艺术、科技、国防、民防、红十字会、校外教育工作;协调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艺术教育和科普活动;监督学校饮食卫生;组织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各级各类教育标准,开展基础教育学业质量评价和监测;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具体事务工作。
(十)职业成人教育科
管理和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制定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家庭教育、农村教育、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专业设置和教育教学管理;制定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入学、升学、考试、学籍管理等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协调毕业生调配与就业指导工作;统筹管理终身教育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教育培训类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准入审核工作,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文化教育类)的经营项目和培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组织。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青浦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32 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设科长(主任)10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设团委书记正科级职数1名。
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与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青浦区教育局为教育培训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教育培训类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准入审核工作,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文化教育类)的经营项目和培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职业技能培训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职业技能类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核工作,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职业技能类)的经营项目和培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牵头负责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对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性民办教育培训活动的企业进行查处和处罚。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浦区教育局、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沟通协调和联合监管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依法履职。
(二)青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青浦区教育局,承担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教育督导的具体实施。
(三)青浦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青浦区教育局。
(四)青浦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青浦区教育局。
(五)青浦区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青浦区教育局。
(六)青浦区托幼工作办公室设在青浦区教育局。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青浦区结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