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6〕43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05.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青浦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委〔2015〕26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挂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对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和盲流人员的收容、管理、审查、教育、遣送职责。
2.取消查处和处罚违法婚姻职责。
3.取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
4.取消法律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备案。
5.取消对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的审批职责。
6.取消其他已由市政府、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福利机构公用事业收费优惠审批职责。
2.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的管理职责。
3.增加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职责。
4.增加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2.加强机构养老服务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
3.创新社区建设和服务体系,推动社区治理体制创新。
4.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引导社会组织开展自律承诺,加强业务指导。
5.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自律自治、法律监管、政府监管及社会公众监督有效结合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
6.加强涉外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完善登记制度,强化监管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社会组织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本区民政、社会组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本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本区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本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本区慈善事业的促进工作;负责本区救灾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社区防灾减灾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三)负责拥军优属和优待抚恤工作,指导加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军队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复员军官、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本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开展选举工作;指导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承办行政区划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社区服务统筹发展;负责指导管理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负责统筹协调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 会同区有关部门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综合信息管理。
(六)负责协调推进本区老龄工作。落实老年人相关法规和政策;编制本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以及本区养老机构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本区社会组织管理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促进本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规划和政策落实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审批;负责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信息公开及专项检查等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培训工作;协助开展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研究并负责涉外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协助指导社会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社会组织的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对非法社会组织实施查处和取缔;协调有关部门整合和利用各方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人才开发、合作交流等服务。
(八)负责本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福利彩票的销售市场,开展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审批、监督和评估;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的宏观管理,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者的代销行为和彩票开奖活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城镇重残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复核、残疾人就业扶持保护。
(九)负责本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本区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本区殡葬事业的发展规划、殡葬管理政策和标准,推进殡葬改革。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青浦区民政局设10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社会科、优抚科、安置科、基层政权建设科、老龄工作科、社团管理科、婚姻管理科。
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性和政策性文件起草和审核;负责会务、文书、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投诉、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应急、督查、信息、信息化工作;负责法制、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资产管理、总务后勤、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处理工作;牵头协调跨部门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党务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负责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干部、机构编制、人才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出国(境)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各基层单位的年度考核。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本系统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使用计划的编制和管理监督;负责指导本系统会计核算和财会基础工作;研究制定民政经费年度计划,检查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及街镇民政经费使用情况;负责民政业务资料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
(四)社会科
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上报并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社区防灾减灾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管理指导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引导、扶持和规范慈善组织的发展,做好募捐活动相关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核对工作机构建设;负责社会福利企业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福利彩票的销售市场;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及资助项目相关审批、监督工作;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城镇重残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复核、残疾人就业扶持保护。
(五)优抚科
负责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负责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等审核、申报事项;指导加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六)安置科
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和服务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复员军官的接收、安置;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和协调、开发工作;负责区退役士兵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日常工作。
(七)基层政权建设科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开展选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社区服务统筹发展;指导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社区志愿者注册,对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进行监督评估;承办行政区划工作,研究提出行政区划规划和相关管理政策,负责镇、街道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管理,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负责统筹协调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 牵头做好相关综合信息管理、统计分析,完善政策措施。
(八)老龄工作科
负责编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老龄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和养老机构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九)社团管理科
负责本区社会组织管理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促进本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审批,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及专项检查等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训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协助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党组织建设;监督管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对非法社会组织实施查处和取缔;协调有关部门整合和利用各方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人才开发、合作交流等服务;研究并负责涉外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协助指导社会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婚姻管理科
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本区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负责婚姻和收养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青浦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书记1名(兼)、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设科长(主任)10名、副科长(副主任)4名。
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青浦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青浦区民政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