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6〕41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05.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委〔2015〕26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挂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青浦区粮食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煤炭经营企业的资格认定(初审)职责。
2.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审批职责。
3.取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初审)职责。
4.取消其他已由市政府、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青浦区经济委员会的畜禽屠宰行业规划定点、资质审核、行业统计等职责,划入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推动建立和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职责。
2.增加加工贸易不作价进口设备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职责。
3.增加对总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职责。
4.增加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粮食局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招商政策、落实产业发展规划;健全招商网络,推介提升地区形象。
2.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日常管理工作。
3.加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实现新技术新成果产业化应用。
4.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规范有效的市场环境。
5.促进会展业发展,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推进会展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放大会展业的拉动效应,形成服务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业、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粮食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符合本区实际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区工业、服务业以及对外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发展规划,对本区工业、服务业经济结构进行分析评估,研究制定本区工业、服务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扶持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加强中小企业发展,指导企业改制上市工作。
(三)负责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本区工业、服务业和对外经济贸易,分析、监测运行态势、质量,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产业发展创新;负责消费促进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电力、成品油日常运行的协调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
(四)负责提出本区工业、商贸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工业开发区和商务开发区建设发展的综合协调;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能级;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集聚,合理调整布局;开展部分特种行业监管。
(五)推进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指导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制。
(六)培育和发展各类商品市场,协调城乡商业网点布局,推进标准化菜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商贸服务行业的管理、组织和指导;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工作;推进商业保理试点工作;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
(七)负责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指导现代服务业园区创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负责国际经贸展览会初审和评估工作,推动会展业与相关产业间的融合发展。
(八)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本区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所需物质的生产、储备和调运工作;负责农产品、肉类食品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负责酒类专卖管理;负责商业诚信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市场联合检查,规范行为,净化市场,组织开展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九)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加强粮食市场管理;负责军粮供应、帮困粮油供应管理及副食品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区级储备粮、陈化粮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流通信息化建设工作;监测粮油市场价格;负责粮食收购企业的资格审核。
(十)按权限负责本区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增资、股权变更等有关事宜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对本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协调;负责指导本区企业申请进出口贸易备案登记;负责指导本区内外资引进和外商投资工作,组织拟定改投资环境的措施;负责国际经贸信息的传递和指导,为境内外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及协调服务。
(十一)统筹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整合全区招商资源,搭建招商平台,建立招商网络,组织开展重点产业、重点地区、重大项目的招商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落实本区对外经济合作事项。
(十二)推进本系统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十三)负责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青浦区经济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经济运行科、技术进步科、工业管理科、外资管理科、投资促进科、外经贸科、商业服务科、服务业发展科、粮食管理科、市场监管科、招商科。
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会务、文书、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投诉、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应急、督查、信息化工作;负责总务后勤、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处理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综合调研和督促检查,牵头协调跨部门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党务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才、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相关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编制机关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负责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日常收支,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定期对机关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负责做好所属人员“四金”的核定、审报、结算工作,按时完成会计报表的综合上报;对所属事业单位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四)经济运行科
负责收集工业、商业、服务业相关信息,及时提供准确的资料、数据;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商业、服务业运行工作;做好经济运行安全的各项保障工作,调节日常运行并及时预警;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产业经济发展规划的研究和产业政策的制定;负责电力有序运行和成品油企业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和保障;重点分析主导产业的发展态势;拟订并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负责扶持企业改制上市等有关工作。
(五)技术进步科
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改造,提升产业能级;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引进技术吸收和创新,负责内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申报工作;负责技改项目(包括节能技改)的立项(核准、备案)、评审、验收工作,并做好项目的指导、协调、跟踪管理、服务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工作;负责工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引进的指导、协调、服务,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制;开展热处理、电镀、铸造、锻造等四个特种行业的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品牌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推进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做好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四新”经济的培育和发展。
(六)工业管理科
对工业经济结构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产业投资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集聚,合理调整布局;实施老工业区改造和产业升级;指导推进节能监察、能效管理、合同能源、节能培训工作。
(七)外资管理科
指导本区外商投资工作,组织拟订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指导协调全区开发区外资引进有关工作;按权限负责本区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增资、股权变更等有关事项的审核和申报工作;受理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含企业变更)、外资企业再投资事项的管理及审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以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利用外资情况的统计和企业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外资业务培训和投资咨询工作;负责对本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及协调性服务。
(八)投资促进科
贯彻落实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做好本区产业项目评审准入工作;制定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实施方案,做好招商引资统计分析、外资企业联合年报等工作;协调内外资项目,牵头做好产业项目闭环管理及重点企业的服务工作;综合协调招商引资工作,统筹招商宣传,配合做好招商资源信息更新及招商活动等工作。
(九)外经贸科
负责对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的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加工贸易业务、保税进口料件内销、不作价设备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外贸统计、分析、预测和调研工作;负责企业“走出去”项目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服务贸易、服务外包、跨境电子商务等业务的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外贸企业参加国内、国际贸易展览会等;宣传、落实国家和地方对外贸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负责企业申请进出口贸易备案登记的指导工作;协调企业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应诉工作。
(十)商业服务科
指导和推进商贸服务业的发展和经营创新;负责商业节能、商业经营安全、商业服务文明等商贸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商业节庆活动,负责消费促进工作;监测,分析商贸宏观运行状况,负责节假日消费市场运行监测;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协调处理商贸流通领域中的突发事件及有关重大问题;牵头平台经济、电子商务发展推广工作;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商贸行业协会工作。
(十一)服务业发展科
跟踪研究服务业发展趋势,制订本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落实;开展相关项目的评审工作;跟踪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动现代服务业园区创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协调城乡商业网点布局,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举行重大商贸项目的听证,协调完成商贸业固定资产投资指标任务;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负责国际经贸展览会初审和评估工作,推动会展业与相关产业间的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加强行业管理、指导和研究分析。
(十二)粮食管理科
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销售政策并对本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储备粮、陈化粮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费用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和帮困粮油供应及副食品补贴发放工作;负责抗灾及突发事件粮油供应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做好粮油市场统计、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等工作,监测粮油市场价格;负责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决定、公示。
(十三)市场监管科
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进行监管;负责有关商贸服务业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行为;负责食用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安全工作;协调开展肉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标准菜市场的规划布点和建设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划布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商业保理试点工作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备案登记和日常检查监管。
(十四)招商科
搭建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平台,开展招商推介活动;负责全区招商主体的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区土地、楼宇等各类招商资源的整合、协调和管理,推进资源招商;负责开展重点产业、重点地区、重大项目的招商工作;做好招商项目考察对接与跟踪工作,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做好经济小区的指导、考核和管理工作;推进招商队伍建设与管理。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45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党委书记1名(兼)、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设科长(主任)14名,副科长(副主任)10名。
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与青浦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青浦区经济委员会负责牵头拟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政策措施等职责;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2.青浦区经济委员会负责流通、消费环节酒类安全的监督管理;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环节酒类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与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能源管理,加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订,以及能源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等职责;青浦区经济委员会负责煤炭、电力、石油等能源的日常运行、监控等职责。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浦区经济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本区能源管理和对口衔接市能源管理相关工作。
(三)与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由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充分发挥青浦区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的统筹协调;青浦区经济委员会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化推进工作;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推进工作。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浦区经济委员会和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在青浦区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完善信息共享反馈机制,做好工作衔接,并进一步发挥部门优势、统筹资源配置,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
(四)青浦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五)青浦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