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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6〕42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05.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11 

 

上海市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 印发<青浦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委〔201526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责。

 2.取消其他已由市政府、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对无储存设施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职责。

 2.增加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组织并协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组织突发状况和特殊时期的全区性安全大检查,协调各相关单位统筹安排处理应急事故和全区公共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工作。加强对市级、国家级督察组对我区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防汛期间安全工作督察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的措施和规划等,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镇、街道、园区和行业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

(四)综合管理本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通报全区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分析和预测本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本区安全生产信息;依据国家和本市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受理的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或参与、配合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健全和完善本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六)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组织开展本区重大危险源备案,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七)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无储存设施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协助市局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实施备案。

(八)负责本区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的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及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管理制度;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

(十)组织开展本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负责本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增挂法制科牌子)、综合科(增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科牌子)、监察科、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增挂法制科牌子)

负责机关党务、行政事务和法制工作,具体负责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人才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会务、文书、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投诉、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应急、督查、信息化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总务后勤、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听证、强制执行申请,以及行政复议答复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牵头协调各相关单位统筹安排处理应急事故和全区公共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工作。

(二)综合科(增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科牌子)

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安监系统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管理工作;指导安全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管理制度,受理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预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职业安全专项整治及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高毒物品使用许可证的颁发;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危害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协助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参与急性工业中毒事故调查;负责职业安全行政检测工作。

(三)监察科

依法组织区局受理的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承担或参与、配合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分析、统计和通报,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的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指导、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以及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对各街镇区属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等举报案件的查处;负责市级、区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协调、督办等工作;协调编制本局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四)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做好对无储存设施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协助市局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协助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办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责任保险。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设科长4名,副科长2名。

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与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青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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