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6〕44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05.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委〔2015〕26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职责。
2.取消其他已由市政府、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上海市财政局下放的相关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区与镇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和制度,进一步理顺区和镇收入划分,健全区对镇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不断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逐步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继续加大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和规范力度,强化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加快完善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信息公开的全过程资金管理。
3.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职责,完善本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机构等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
4.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结合政府会计改革进程,推进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评价体系,妥善防范财政风险。
5.进一步加强财政信息化管理,加快预算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等财政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有关财政工作的政策、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中长期财政工作规划,建立和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参与分析预测本区宏观经济形势;逐步健全和完善包括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在内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建立和完善区与镇财力和事权相匹配、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制度,拟订和执行区政府与镇政府、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政府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管理政府财政资金;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预算支出标准,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及时、准确地拨付预算资金;完善区对镇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完善本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
(四)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的核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建立健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及相关评价体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和政策,负责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拟定有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制度和银行账户的管理,负责公务车辆控购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的管理和监督,统一管理非税收入的票据。
(五)参与拟定本区宏观经济政策,参与拟定产业政策、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经济贸易、特定信用担保、科技、教育、社会保险等改革措施和改革方案;拟定本区社会保障资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并加强监督作用;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积极支持本区改革、发展、稳定及可持续发展的各项举措的实施。
(六)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订区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
(七)执行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并执行基本管理制度。
(八)指导和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各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组织实施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考核、评审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委派制,受市局委托,协助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九)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预算编制、执行、决算情况,反映财政政策执行、财政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负责制定本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绩效。
(十)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行使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职能。
(十一)负责财政管理现代化及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青浦区财政局设11 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政监督科(增挂绩效评价管理科牌子)、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社会事业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政府采购管理科(增挂资产管理科牌子)、会计科。
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处理机关行政事务和党组日常事务。负责拟定有关行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务、文书、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投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宣传工作;负责应急、督查、信息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总务后勤、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处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复议答复、听证、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牵头协调跨部门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负责本局纪检、监察、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干部培训管理、机构编制、人才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出国(境)和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相关工作。
(三)财政监督科(增挂绩效评价管理科牌子)
负责拟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建议;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内部监督;组织参与市区上下联动监督工作;组织配合其他经济监督部门的财经检查工作;依法组织违反财经纪律重点案件的查处等;拟定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和规定,牵头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绩效目标申报与审核、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建立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指导与督促预算部门、各街镇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
(四)预算科
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代编年度镇级预算草案;分析报告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提出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完善区与镇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区与市、区与镇的财政结算;拟订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审核街道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拟订非税收入管理相关文件;负责与区人大相关工委的汇报沟通;负责政府性债务相关工作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等;编制财政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化应用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信息化技术标准和各类技术规范;指导并组织财政部门信息技术应用、软件开发、推广应用和技术培训;负责财政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等;负责对镇、区级公司的财政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
(五)国库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库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研究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级财政资金拨付、调度;汇总并编制区本级、镇财政总决算,汇总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统一管理区级财政银行开户和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牵头负责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公务用车控制;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及相关评价体系。
(六)行政政法科
负责牵头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拟定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开支标准及定额标准;审核区委系统、区人大、区政法系统等对口联系部门或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参与拟订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政政策、制度;负责对口联系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七)社会事业科
负责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文化体育等社会保障事业相关财政政策、制度的研究和拟定;审核有关对口联系部门或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负责社会保险资金财政专户用款申请、审核、拨付工作;负责对口联系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
负责拟定政府性投资项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拟定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拨付监管区级财政性资金,审查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区房管局、区建管委等对口联系部门或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负责对口联系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九)农业科
负责牵头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审核农委等对口联系部门或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绩效考核;审核年度财务决算;负责联系部门财政支出基础数据的采集、统计、汇总和利用;负责对口联系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十)政府采购管理科(增挂资产管理科牌子)
负责牵头拟定本区政府采购规定;负责审批政府采购形式、方式变更;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其他事务的监督管理;处理区级采购项目投诉;负责采购信息公告和数据统计;负责牵头完善本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负责牵头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街镇及开发区域财政扶持资金直接支付工作;负责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
(十一)会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指导行政企事业单位规范会计核算;负责会计人员业务培训、考试、从业资格证等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申请受理和指导;负责对委派财务会计的指导;负责本局服务企业工作的组织协调等。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青浦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7 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设科长(主任)11 名,副科长(副主任)11 名。
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与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青浦区财政局是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对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负责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按规定承担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区级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和公务用车等资产配置事项及其他事项,并接受青浦区财政局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