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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赵屯浦、崧子浦社区居委会的批复

QA10010002016146

主动公开

青府发〔2016〕51号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09.06

盈浦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建立赵屯浦、崧子浦社区居民委会的请示》(青盈街办〔2016〕43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盈浦街道办事处新建赵屯浦、崧子浦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如下:
    1. 新建赵屯浦社区居委会,其区域范围为:东至大盈浦路,南至赵屯浦路,西至北浪新河江,北至五浦路。居委会办公地点位于赵屯浦路380弄17幢6、9号楼。
    2. 新建崧子浦社区居委会,其区域范围为:东至大盈浦路,南至新塘港,西至北浪新河江,北至赵屯浦路。居委会办公地点位于顾会浦路365号1-2层。
    二、新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并将选举结果报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备案。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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