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赵屯浦、崧子浦社区居委会的批复
QA10010002016146
主动公开
青府发〔2016〕51号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09.06
盈浦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建立赵屯浦、崧子浦社区居民委会的请示》(青盈街办〔2016〕43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盈浦街道办事处新建赵屯浦、崧子浦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如下:
1. 新建赵屯浦社区居委会,其区域范围为:东至大盈浦路,南至赵屯浦路,西至北浪新河江,北至五浦路。居委会办公地点位于赵屯浦路380弄17幢6、9号楼。
2. 新建崧子浦社区居委会,其区域范围为:东至大盈浦路,南至新塘港,西至北浪新河江,北至赵屯浦路。居委会办公地点位于顾会浦路365号1-2层。
二、新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并将选举结果报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备案。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