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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QA13010002016153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6〕9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08.1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16年,本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18号),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自身建设。
    一、围绕重大改革举措推进公开
    (一)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在全面公开区级政府部门以及镇、街道权力清单的基础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根据市统一安排公开区级政府部门以及镇、街道责任清单。(区审改办牵头)
    (二)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重点推进产品质量、食品药品、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全面落实《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进一步推进一般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信息发布。及时发布食品药品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渠道,实现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协同监管。建立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调控政策、执法检查情况等。(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区安全监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牵头)
    二、围绕经济社会领域推进公开
    (三)深入推进财政资金和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政府预决算信息,全面公开本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使用、偿还等情况。重点推进本区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机构职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全面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结合工作进展,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全面公布各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等,及时公开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区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规范审批、核准、备案、实施各环节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标准等,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清单、招投标、执法检查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信息公开,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规划土地局牵头)
    (五)推进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资本运行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免情况和任期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防止利益输送。及时公开区管企业基本情况、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社会责任报告、主要财务会计报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区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牵头)
    (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综合帮扶等信息公开。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加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政策措施及帮扶项目推进情况信息公开。做好农村村庄改造项目、资金使用及完成情况的公开工作。(区建管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农委牵头)
    (七)推进社会救助和慈善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公开救助政策、救助对象的人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指导督促慈善组织建立信息发布机制,重点公开组织机构登记信息、募捐情况、款物管理使用、慈善项目运作情况等信息。(区民政局牵头)
    (八)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职业资格认定等信息公开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委牵头)
    (九)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空气质量监测预测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实时监测预测的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等级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本区公共供水企业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要求,以及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推进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等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推进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机制,推进环评信息全面公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委牵头)
    (十)推进教育、卫生和人口管理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教育综合改革的深入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出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教育督导报告等内容。加大各级各类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做好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开,切实打造招生“阳光工程”。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及时、规范公开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以及公办民办学校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开工作,提高公众知晓度。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标准和具体要求。加大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老年人口状况和老龄事业发展情况,做好养老服务贴补政策调整等信息公开工作。(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公安青浦分局、区民政局牵头)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和体系建设
    (十一)积极推进决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推进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实行民意调查制度。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以及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内容,推进被审计单位向社会公开审计整改结果,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加大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十二)加强解读和回应。全面落实《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印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6〕22号),实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建立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宣讲政策工作机制,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探索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舆情收集与研判,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十三)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选择部分部门开展信息公开负面清单试点,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选择部分单位试点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全面推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探索组建政务公开法律顾问团队,提高公开工作专业化、法制化水平。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十四)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热线电话,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统筹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网络平台做好发布工作。对重大决策部署,要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十五)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方便群众提出申请。强化信息公开受理点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在依法答复的同时,加强便民指引和咨询服务。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做好工作指导,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建立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换机制,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作出申请答复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完善申请处理流程,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秩序,推动依申请公开制度良性运转。
    (十六)加强组织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专门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保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一次,提高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举报办理制度,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主要节点,并加强督导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区政府办公室将对本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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