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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QA13010002017161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7〕79号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7.12.1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青浦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17128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浦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为贯彻执行辖区内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常态管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和自救意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沪府办201748号)的文件精神,青浦区针对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制定了以下预案:

一、编制目的

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二、编制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沪府办201748号)《青浦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府办201736号)《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青浦供电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浦区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社会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事件。

四、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决策,保证重点、分级处置,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处防结合。

五、组织架构

(一)领导机构

依据《青浦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青浦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即区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办)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二)部门职责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

区经委:组织和协同有关部门初步判断预警、响应等级,及时向区政府提出相关处置措施建议;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科普知识宣传,开展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群众防范与自救意识;按照规定进行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调查与评估。

区应急办:负责指导、协调区内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沟通电力专家寻求技术支持;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青浦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监测与收集,及时掌握和报告供电事故征兆;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根据需要,提供现场临时用电,抢修被损坏的电力设施;指导电力企业恢复电力生产和电力供应;协调联系区域电网向本区提供电力应急支援;组织或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调查处理;与上级电力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

  公安分局(区应急联动中心):负责事发现场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视情采取隔离警戒和交通管制等措施;为抢险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遇险人员的疏散和救助;在停电区域加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加强社会面巡逻防范,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支队:负责扑救火灾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

  区安监局:协调由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提出防止危险化学品事件扩大的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区卫生计生委:协调开展次生衍生灾害的医疗救治工作。

  区建设管理委:负责保障抢险救援、必要生活后勤物资的运输。

区新闻办:协助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青浦气象局:负责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监测,提供必要的气象信息服务。

  区电信局: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事发地所在街镇、园区:组织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救援及群众的疏散安置善后等工作。

六、预警级别与发布

  (一)预警级别

  依据《上海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青浦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红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Ⅰ级(红色)预警:

  (1)气象台发布自然灾害(暴雪、寒潮、台风)红色预警;

  (2)电力燃料储备不足2天。

  2.Ⅱ级(橙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Ⅱ级(橙色)预警:

  (1)气象台发布自然灾害(暴雪、寒潮、霜冻、台风)橙色预警;

  (2)电力燃料储备不足3天。

  3.Ⅲ级(黄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Ⅲ级(黄色)预警:

  (1)气象台发布自然灾害(雨雪冰冻、台风)黄色预警;

  (2)上海电网对外直流输电通道非正常解列达四回;

  (3)电力燃料储备不足4天。

  4.Ⅳ级(蓝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Ⅳ级(蓝色)预警:

  (1)气象台发布自然灾害(雨雪冰冻、台风)蓝色预警;

  (2)上海电网对外直流通道非正常解列达三回;

  (3)电力燃料储备不足5天;

  (4)当本市重要用户出现停电风险时。

(二)预警信息发布

区经委根据本预案,明确预警工作要求、程序和责任部门,落实预警监督管理措施,预警信息由各单位自行监测并发布,区预警分中心予以审核。

预警信息发布,可通过区预警分中心、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发布平台共享。

  (三)预警行动

  进入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期后,区应急联动中心、区经委、事发地所在街镇园区、青浦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采取相关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2.根据可能发生的事件等级、处置需要和权限,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的预警,宣传供电事故应急避难知识;

  3.通知重要用户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和启动自备应急保安电源的准备;

  4.组织有关救援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况动员后备人员;

  5.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

  6.加强警戒,确保通信、交通、供水等公用设施安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四)预警解除

一旦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消除,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及时解除预警,中止预警响应行动;预警期满或直接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预警自动解除,同时组织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五)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本预案规定的大面积停电事件,青浦供电公司必须在30分钟内分别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区经委、区应急办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事件发生后出现新情况,应立即续报。书面报告以及续报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区域)、减供负荷、电网故障情况、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已采取措施等。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必须立即报告。

区应急联动中心、区经委、事发地所在街镇园区或其他有关机构接到报告后,要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事件信息,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

区应急办要与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机制,整合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信息,实现实时共享。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七、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有关责任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实施先期处置:

  1.派出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与处置情况。

区经委会同区应急联动中心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实施先期处置,确定事件等级,并向区政府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事发地所在街镇园区、青浦供电公司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二)分级响应

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较大级别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区应急联动中心、区经委会同事发生地所在街镇、园区决定响应等级,启动Ⅲ级、Ⅳ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事件调查,进行事件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有关单位应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区政府。

  2.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区政府根据区经委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由区政府确定现场指挥。若市政府设立市级现场指挥机构,已设立的区级指挥机构要继续配合市级指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等级调整

  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三)抢修与恢复

  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电力企业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2.青浦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并留有必要余度。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电力供应。

  3.发电企业要有序恢复电力正常供应,确保机组设施安全稳定。

  4.电力用户配合电力企业,做好安全恢复供电准备。

(四)应急结束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结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5.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特别重大、重大级别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街镇园区可邀请相关单位和专家及时评估、核实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应急处置的综合情况,报区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故已处置结束,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区经委和区应急办,经汇总后,及时上报区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五)后期处置

  1.现场清理

  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结束,区经委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事发区域的勘察及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负责清理现场,对因事故导致燃气泄漏、环境污染等,要立即通知供气、环保等部门进场处置。

  2.善后工作

  对因应急抢险需要,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等,各街镇政府、园区、有关部门要进行合理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信息发布

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统一、准确、及时,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责任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做好舆情追踪收集,回应社会关切。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政府办公室派员到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机构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公告,经区政府审核后向媒体和向公众发布。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八、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1.区应急办、区经委、青浦供电公司及重要用户要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完善抢修装备的配备。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2.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应急救援等专业队伍建设,通多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类人员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通信保障

  区应急办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讯、应急广播、视频保障工作;会同通信运营企业建立通信渠道平台,组建通信应急保障队伍,恢复和提供应急救援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通信联络畅通。

  (三)物资保障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各街镇、园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用状态。

  (四)交通保障

  1.由公安分局及时对相关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如有道路设施受损,由区路政管理部门迅速组织有关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2.区建管委负责保障抢险救援、必要生活后勤物资的运输。

  (五)经费保障

  用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信

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通过区财政预算予以落实。全区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个人,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政府审批。  

(六)医疗保障

  由区卫生计生委根据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治或转送至相关医院进行专业救治。

  (七)治安保障

  由公安分局组织警力实施现场治安警戒,事发地所在街镇、园区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九、预案说明

本预案由区经委负责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由区经委负责解释。

本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原《青浦区处置供电事故应急预案》青府办发〔2010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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