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QA10010002017166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7〕84号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8.01.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7年12月29日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委〔2015〕26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执业注册(初审)职责。
2.取消其他已由市政府、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由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承担的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职责,划入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区内非居住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2.增加区内租赁住房建设筹措职责。
3.增加区内住宅物业保修金归集、日常使用的指导与监督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落实区房地产市场调控责任,加快建立全区域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经纪中介行为。
2.加强区内居住、非居住等各类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强化房屋修缮监管和房屋安全检测的行业管理,督促各行业建立相应的管理规范,督促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区内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
3.加强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分配供应和使用管理,完善区住房保障制度。加强征收安置房建设筹措和房源管理,协调指导街镇开展相关改造工作。
4.加强对街镇开展房屋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协助街镇做好房屋方面的法规政策业务培训。
5.加强区内各类房屋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研究拟订实施相关政策;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工作。落实本市住房发展规划;根据市住房发展规划及相关市级规划、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区域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等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域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判预报、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销售备案、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等房地产业交易相关主体及行为管理;负责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地产开发、经纪等的行政管理。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政策,组织协调区相关部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房源管理、分配供应、使用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申请准入和复核退出、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等工作;参与制定区保障房相关价格或租金标准。
(四)负责本区域房屋租赁管理,落实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培育市场主体,推进代理经租业务,加强租赁服务,完善行业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实施住房租赁企业备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开展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负责本区住房租赁市场监测分析;组织编制区域租赁住房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区域租赁住房新建、改建、转化等房源建设筹措协调工作。
(五)负责本区各类房屋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负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推进本区物业服务市场发展;负责本区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保修金归集、日常使用的指导与监督。
(六)负责本区各类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本区内老旧住房巡查排查和隐患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本区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住房修缮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本区住宅修缮工程的行政监管,指导本区各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工作,会同区相关部门推进城市更新和既有房屋的功能完善;牵头负责区内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参与历史风貌区建设项目的管理。
(七)负责本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完善行业规范;受区政府委托,核发房屋征收决定,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调推进国有土地上企事业单位征收补偿工作;负责本区房屋征收事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房屋征收违规行为的记录和处理工作;负责已核发拆迁许可证项目组织协调推进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国有土地上公益性项目房屋协议动迁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八)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域住房配套设施建设等专业规划,参与住房建设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以及土地招拍挂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对土地供应、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等提出意见;负责本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负责本区新建住房交付使用的行政审批管理,组织协调住房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
(九)负责落实私房政策;按照政策,做好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接待、解释及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宗教房产代经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对街镇房屋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在街镇落实房屋管理各项工作;加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代理经租、物业管理等基层服务和管理,协助做好矛盾纠纷调处、综合执法等工作;协助街镇开展房屋法规政策业务培训。
(十一)指导监督区属房管集团房屋管理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协同区政府国资部门,按照功能性、公共性、专业性的要求,加强区属房管集团的专业服务和监督考核。
(十二)负责本区域房屋产权管理、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等工作,维护楼盘表及房屋面积数据库。
(十三)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和房屋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负责做好房屋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行业科技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并协助做好本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房屋管理的有关执法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增挂信访办公室牌子)、组织人事科、财务管理科、住房建设监管科、法规监督科、物业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和权籍管理科(增挂私房落政办公室牌子)、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监督科(增挂房屋征收管理科牌子)。
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办公室(增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具体负责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会务、文书、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和效能建设工作;负责信访接待、投诉处置工作;负责应急、督查、法制、信息化工作;负责资产管理、总务后勤、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建议和提案的分办、处理工作;牵头协调跨部门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统战工作;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及考核、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人员招录、年度考核、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相关工作;负责牵头行业科技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财务管理科
负责编制局年度预决算,并指导实施;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资产的核对、核销;负责局各类规费及有关资金的征管、缴交和拨付管理;负责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申报和物价收费、票据管理及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住房建设监管科
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域住房配套设施建设等专业规划,参与住房建设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以及土地招拍挂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对土地供应、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等提出意见;负责本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负责本区新建住房交付使用的行政审批管理,组织协调住房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本区住宅产业化的推进协调;组织编制租赁住房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租赁住房新建、改建、转化等房源建设筹措协调工作;负责对租赁住房建设相关的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五)法规监督科
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综合类政策的宣传、解释、教育和培训;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相关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涉及房屋管理重大事项的举报、控告、投诉的督办;负责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牵头推进局有关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审核、考核工作;协助做好综合执法;协助街镇开展房屋法规政策业务培训。
(六)物业管理科
负责本区各类房屋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负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推进物业服务市场发展;负责本区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保修金归集、日常使用的指导与监督;负责新建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物业管理区域的预划;负责新建项目及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项目的物业管理区域核定;负责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包括直管公房出售、公有住房出售后差错调整、有限产权房屋与完全产权房屋接轨和外地职工家庭在沪住房情况申报等工作;负责对公有房屋管理及托底保障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
(七)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分析统计、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销售备案、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等房地产业交易相关主体及行为管理;负责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地产开发、经纪等的行政管理;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和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和监测分析,实施住房租赁企业备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开展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负责对住房代理经租、住房自持租赁经营、房产中介服务等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
(八)住房保障和权籍管理科(增挂私房落政办公室牌子)
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政策,制定住房保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房源管理、分配供应、使用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申请准入和复核退出、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等工作;参与制定区保障房相关价格或租金标准;负责对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征收安置房建设筹措和房源管理;负责房地产权属认定工作及相关产权管理,组织协调处理房屋权属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按照政策做好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接待、解释及处置工作;负责私房落政房源、经费的统筹安排;负责协调处理宗教房产代经管理等相关工作。
(九)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监督科(增挂房屋征收管理科牌子)
负责本区各类房屋(含附属设施)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开展老旧住房巡查排查和隐患处置;负责本区住宅修缮工程的行政监管,指导各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工作;负责房屋修缮监管和房屋安全检测的行业管理; 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区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旧住房修缮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开展区内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参与历史风貌区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核发房屋征收决定,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本区房屋征收事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房屋征收违规行为的记录和处理工作;负责已核发拆迁许可证项目组织协调推进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公益性项目房屋协议动迁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书记1名(兼),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设科长(主任)9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
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与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房屋(含附属设施)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房屋(含附属设施)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二)与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负责集体土地征地房屋补偿工作;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会同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解决好2011年前房屋拆迁问题。2.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具体负责房屋登记管理职责,主要指房屋登记的受理、审核、缮证、发证,权属纠纷调处,行政诉讼应诉;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房产权籍管理和交易管理,主要指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交易监管。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协同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做好房屋登记相关工作。
(三)与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与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重叠的,由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牵头负责保护管理;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保护点与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重叠的,由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牵头保护管理。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管理合力。
(四)青浦区住房租赁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五)青浦区区属保障房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六)青浦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