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QA13010002017113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7〕63号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7.09.1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抓手,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目标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政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重点领域公开内容有所深化、公开形式有所突破。2017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公文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率达到80%、2018年达到85%、2019年达到90%;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诉讼被纠错率保持为0%。
二、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和《规定》),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创新公开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
三、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工作
除了《条例》和《规定》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区要重点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重大改革举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含经济运行情况、企业降本减负工作)、“放管服”改革信息、自贸区改革、科创中心建设和人才工作、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国资国企信息。
2.保障和改善民生:教育、卫生、就业、养老和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体服务。
3.城乡统筹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青西三镇联动、特色小镇和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
4.市场监管:质量工作、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执法、金融风险防范、房地产市场监管。
四、规范完善公开制度体系
(一)公文起草:健全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公文起草时明确拟制公文的公开属性、公开方式、解读方案、发布要求等内容。原则上,除涉密外,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紧密相关的公文一律全文主动公开,部分内容暂时不宜公开的应当删减后公开。
(二)公文公开属性审查:拟确定为删减后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文件,按月将纸质文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执行。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研判,对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要尽快主动公开。
(三)公文公开渠道及时限: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网站栏目设置、内容建设工作,将政府网站作为“五公开”的重要渠道。主动公开类公文一般要在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
(四)规范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受理渠道,方便群众提出申请。强化集中受理点人员配备和培训,做好现场服务。严格遵守依申请公开答复期限,规范答复口径,组建法律顾问团队,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五、切实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统筹建立区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全区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科室,要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深入推进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列入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体系,制订专门培训计划,实现对各有关单位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2017年,区政府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占4%。建立健全社会评议机制,引进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评估,接受公众监督。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激励和问责,每月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报》的形式通报各有关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对公开工作推进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