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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经委关于招商引资“以商引商”实施意见的通知

QA13010002018047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8〕23号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8.04.13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管企业:

区经委《关于招商引资“以商引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330

 

 

关于招商引资“以商引商”的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本市各区招商引资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利用相关专业机构及落户我区的重点企业资源信息,推进实施“以商引商”。开展青浦区“招商顾问”和“招商顾问单位”选聘,提高其招商积极性,打造多层次、多渠道、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助力青浦跨越式发展,结合青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明确对象) 

以商的“商”是指经选聘的“招商顾问”或“招商顾问单位”,“招商顾问”所在单位同时聘为“招商顾问单位”(以下统称招商顾问单位)。

引商的“商”是指“招商顾问单位”积极推介青浦投资环境、协助组织策划招商活动,以及积极协调引进符合条件的项目。

第二条(选聘范围) 

1.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行业协会、商会及专业机构或其负责人;

2.本区主导产业领域重点企业或领军企业高管;

3.重点外资企业及跨国公司高管;

4.重点发展的产业平台、特色产业园区相关负责人;

5.热心助力青浦跨越发展的社会人士。

财政预算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以及项目投资各方关联单位,不列入选聘范围。 

第三条(选聘流程) 

1.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企业或相关行业协会、专业机构,按自愿原则申报;各镇或区管企业可结合实际组织推荐。

2.审核审定。申报或推荐后由以商引商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政府审定。
    3.
聘任。区政府审定后正式发文,对入选对象适时颁发“青浦招商顾问”和“青浦招商顾问单位”聘书,
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聘任原则) 

每年选聘一批,聘任期限原则为三年。聘任期满后,由评选小组对其开展工作的主要业绩进行评估并报区政府决定是否纳入续聘。

第五条(职责任务)

1.积极宣传和推介青浦投资环境、相关政策和主导产业;

2.协助策划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协调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目标投资客商来青参观、考察、交流。

3.协助我区赴境外开展招商工作,并在当地策划组织实施招商活动。

4.积极联络并协助做好相关项目对接洽谈,助推项目落地。

5.针对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及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第六条(权利服务)

(一) 享有权利

1.区相关招商机构定期向“招商顾问”和“招商顾问单位”提供本区招商信息、重大招商活动计划等。

2.区相关部门及时提供相关产业规划、投资指南、产业政策、产业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并提供工作便利。

3.区级招商部门定期召集“招商顾问”和“招商顾问单位”,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开展工作交流。

(二) 服务措施

“招商顾问”和“招商顾问单位”,凭正式文件可享受以下服务措施。

1.健康体检

聘任期内,“招商顾问”可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招商顾问单位”可享受每年一次的5个名额的免费健康体检。(区经委负责)

2.医疗服务

聘任期内,“招商顾问”及“招商顾问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申请享受由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提供的方便就医服务(区卫计委负责)

3.人才公寓

聘任期内,按照《青浦区人才公寓供应实施办法(试行)》,在总量平衡的情况下,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招商顾问单位”员工申请人才公寓予以优先考虑,每年可优先申请5套。(区人才办负责)。

4.子女就学

聘任期内,“招商顾问”子女及“招商顾问单位”的2名员工子女可以申请就学优惠待遇。

1)属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符合上海市教委入学规定要求的,按招商单位所在地学区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2)属高中教育阶段学生的,按市教委有关规定经测试合格后,按对等原则转入本区相应高中就读。(区教育局负责)

5.培训研修

“招商顾问”可优先免费享受国家会计学院企业家研修班、“招商顾问单位”可优先免费享受2个研修名额;优先享受区级其他相关免费培训(区经委负责)。

6.产业政策

“招商顾问单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享受区级产业扶持政策。(区经委负责)

7.产业基金

“招商顾问单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跟投区级产业基金投资的项目(区发改委负责)。

第七条(选聘机构)

为建立健全选聘服务长效机制,建立青浦区招商引资以商引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产业副区长任组长,区经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经委、发改委、科委、国资委、卫计委、人才办、人社局、规土局、环保局、教育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领导小组负责对聘任对象的审核、评估及服务措施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委

第八条(资金来源)

对年度招商引资“以商引商”的服务涉及资金纳入招商引资年度预算,由区招商引资专项资金承担。

第九条(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1. 青浦区“招商顾问”申报推荐表

1-2. 青浦区“招商顾问单位”申报推荐表


附件1-1

青浦区“招商顾问”申报推荐表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专业领域

 

联系方式

 

个人

简历

特长

主要介绍在行业领域的影响、成功案例及获得荣誉等(可附页)

 

 

 

 

申报人意见

 

签字:

 

     

 

 

 

 

推荐人/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附件1-2

青浦区“招商顾问单位”申报推荐表

单位名称

 

所属类型

 

所属行业

 

专业领域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经营业绩

 

单位简介及经营概况

主要介绍在行业领域的影响、成功案例及获得荣誉等(可附页)。

 

 

 

 

申报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推荐人/单位意见

字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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