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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A13010002018063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青府办发〔2018〕31号
发文日期: 无
公开主体: 青浦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5.1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产税征收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区房产税征收范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和《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沪府发〔1986〕1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工作由区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