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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十三五”期间推进市级重点生态廊道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QA13010002018074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8〕43号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8.06.0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十三五”期间推进市级重点生态廊道建设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18年5月25日

青浦区“十三五”期间推进市级重点生态廊道建设的工作方案

    生态廊道是构筑城市绿色生态屏障和生态网络空间的重要基础支撑,在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净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市级重点生态廊道建设,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生态廊道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8〕1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精神,围绕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总体目标,立足把生态廊道作为城市绿色基础设施的基本定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区镇(街道)联手,落实和保障生态廊道建设空间,加快推进市级重点廊道建设,努力将其打造成为青浦重要生态节点空间,加速推动全区生态网络成型成景。
    二、基本情况
    (一)重点生态廊道规划情况
    根据市级重点生态廊道规划要求,结合《青浦区2016-2018年林业专项规划》编制,对涉及天马处理厂周边(青松生态走廊)、沪渝高速、绕城高速、沈海高速、吴淞江、拦路港-泖河-斜塘河道沿线等6条(片)市级重点生态廊道土地规划进行调查,除现状公益林地外,规划种林面积15490.2亩,其中菜地面积1317.72亩,“198”工矿仓储1964.79亩,养殖水面2712.66亩,灌溉水田3674.31亩,农民宅基地163.14亩(青松生态走廊区域内),禽畜饲养地25.56亩,苗圃地(私有)2340.51亩,其他用地3291.51亩(含太阳岛高尔夫球场1350亩)。
    (二)市政府下达任务量和有关要求
    市政府下达我区“十三五”期间市级重点生态廊道任务量6条(片)11372亩,其中需要减量的“198”等建设用地1947亩。6条(片)生态廊道项目为:一是发挥阻隔邻避设施的功能,重点建设松江天马垃圾处理厂周边青松生态走廊项目(3073亩);二是发挥隔离城市组团的功能,重点建设沪渝高速沿线(4721亩)、绕城高速沿线(1060亩),以及吴淞江河道沿线(928亩)等3条生态廊道项目;三是发挥连接生态系统的功能,重点建设沈海高速沿线(684亩)、拦路港-泖河-斜塘河道沿线(906亩)等2条生态廊道项目。
    根据《若干意见》精神,一是在推进原则上,区分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施策,对有贯通要求的重点廊道项目给予奖补。同时充分用好既有政策,注重发挥“198”区域减量、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民集中居住等政策。二是在规划建设要求上,因地制宜,结合自然边界等因素,综合确定廊道范围;保持水面率,通过林地内加挖沟渠等方式确保水面率不下降;对在重点廊道内由各级财政投入建设的高水平设施农田予以保留;从根本上消除影响生态环境的不利因素,将“198”区域、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水面全部调整用于造林。
    (三)前期梳理情况
    根据梳理,我区纳入6条(片)市级重点生态廊道规划面积范围内,以沿线菜地、“198”工矿仓储、养殖水面、灌溉水田、畜禽用地以及其他用地等为生态廊道实施区域,可种林面积13150亩。
    三、项目推进计划
    (一)实施范围
    实施区域以沿线菜地、工矿仓储、养殖水面、灌溉水田、畜禽用地以及其他用地(含青松生态走廊农民宅基地),面积为13150亩。按照上海市2017年地上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结合街镇实际,额定包干前期腾退费用约10948万元(具体腾退补偿参考标准为:菜地0.44万元/亩,灌溉水田0.28万元/亩,养殖水面平均2万元/亩,其他耕地平均2万元/亩,畜禽饲养地平均1.2万元/亩)。根据《若干意见》精神,涉及市级重点生态廊道区域内工矿仓储腾退参照“198”区域土地减量化政策执行。涉及青松生态走廊内农户宅基地搬迁,按照农民集中居住相关政策执行。
    (二)推进计划
    1. 2018年计划安排:一是土地腾退工作。考虑吴淞江沿线因年内水务部门启动太湖流域行洪工程腾地工作,故暂缓启动。其余5条(片)廊道土地腾退工作全面启动。年内以菜地、灌溉粮田等为主要腾退内容,加上已完成的“198”减量土地(877亩),计划完成腾退面积约6218亩。具体为青松走廊1869.55亩、拦路港-泖河-斜塘河道沿线1786.48亩(含高尔夫球场1350亩)、绕城高速沿线379.1亩、沈海高速沿线200.79亩、沪渝高速沿线1982.02亩。按额定包干方式年内约需腾退资金1791万元。二是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对青松生态走廊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年内计划完成一期(实施区域为菜地、粮田、已减量化土地等成熟地块)设计方案、招标等前期手续;拦路港-泖河-斜塘河道沿线廊道项目年内计划完成方案设计,并启动招标等前期手续。三是造林推进工作。计划待青松生态走廊一期和拦路港-泖河-斜塘河道沿线廊道项目招标结束,于今冬明春启动造林。
    2. 2019年计划安排:一是土地腾退工作。年内完成以养殖水面、“198”减量土地、其他用地等腾退复垦面积约6932亩,其中“198”减量土地1087.79亩。具体为青松走廊1100亩、拦路港-泖河-斜塘河道沿线190.9亩、绕城高速沿线838.8亩、沈海高速沿线86亩、沪渝高速沿线2783.05亩、吴淞江沿线1932.53亩,按额定包干方式年内约需腾退资金9157万元。二是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完成青松生态走廊二期、绕城高速沿线、沈海高速沿线、沪渝高速沿线、吴淞江沿线廊道方案设计、招标等前期手续。三是造林推进工作。年内计划实施造林5500余亩。
    3. 2020年计划安排:全面实施造林工作,年内计划实施造林6600余亩,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量。做好市级对重点生态廊道项目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四、组织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青浦区市级重点生态廊道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并加强与成员单位协调配合,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细化目标任务。根据我区市级重点生态廊道建设任务量,区政府与涉及的镇(街道)签定目标责任书,督促廊道区域内“198”减量推进和地上物腾退、流转、协调等相关工作。对生态廊道区域内土地腾退工作进度,由区市级重点生态廊道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定期通报。对按照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未能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领导和部门予以问责。
    3.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相关镇(街道)进一步加快“198”区域地块的生态修复和利用工作。在加快完成相关复垦项目验收后,同步申请获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相关镇(街道)根据“198”地块及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的土壤监测标准和第三方机构依据标准出具的监测评估报告实施生态修复工作。同时,鼓励镇(街道)在推进生态廊道前期工作时,用足用好现行相关政策,最大限度的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4.落实资金补贴政策。相关街镇在开展前期土地腾退过程中,按照上海市2017年地上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开展腾退,采取额定包干、按实结算的原则,先期发生腾退资金由镇级财政予以垫付。区财政腾退资金拨付原则分二期,第一期在项目作业设计批复后预拨付50%;第二期到“十三五”末,待完成总量任务按项目考核验收后拨付。对市级重点生态廊道项目建设,进一步以奖补方式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重点生态廊道地上物腾退、流转和造林任务的,另外给予5000元/亩的奖补资金(用于与生态廊道相关的项目建设等)。

    附件:
    1. 青浦区市级重点生态廊道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青浦区市级重点生态廊道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 青浦区“十三五”期间市级重点生态廊道目标任务表;
    4. “十三五”期间青浦区市级重点生态廊道建设推进计划表;
    5.“十三五”期间青浦区市级重点生态廊道土地腾退资金定额包干测算表。


附件1

青浦区市级重点生态廊道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余旭峰  区委常委、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顾  骏 (副区长)
副组长:    金俊峰 (副区长)
组  员:
卫  星 (区发展改革委)
王维维 (区水务局)
印  剑 (练塘镇政府)
朱  奇 (区绿化市容局)
庄爱军 (区财政局)
庄跃华 (金泽镇政府)
吴建平 (区农委)
沈  培 (朱家角镇政府)
张  诚 (区重大办)
陈  涛 (区文广影视局)
陈卫群 (白鹤镇政府)
胡永青 (华新镇政府)
姚伟明 (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莫林明 (区绿化市容局)
夏继东 (赵巷镇政府)
顾四清 (区环保局)
顾荷英 (重固镇政府)
谢润华 (区规划土地局)
谭  洁 (夏阳街道办事处)
潘雪明 (徐泾镇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卫星、吴建平、张诚、庄爱军、莫林明、谢润华同志兼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2

青浦区市级重点生态廊道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项目计划制定、任务分解落实,负责生态廊道项目规划设计、申报立项,并按照相关程序落实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等;
    区发改委负责市级重点生态廊道工作导则及相关政策配套,制定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投资审批,项目实施的相关操作口径等;
    区重大办负责与市重大办沟通协调,牵头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等;
    区规土局负责项目实施区域内林地划示、土地性质调整,并牵头做好项目区域内“198”土地减量、土地复垦验收和农民宅基地自愿搬迁、集中居住、地上物补偿资金核实等工作;
    区农委负责项目区域内涉及粮食功能区土地性质调整,高水平设施农田、菜田保留认定、土地复垦验收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安排、统筹、核实等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项目实施区域内水面积的明晰认定等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198”减量化土地及“五违四必”生态环境整治等土地环境土壤监测评估等;
    区文广局负责研究廊道方案文化要素、生态功能品质的融合提升等;
    涉及镇(街道)负责项目实施区域位置的具体落实,作为前期土地腾退工作的责任主体,做好土地腾退、流转、协调、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项目区域内“198”土地减量,养殖水面、菜地、水田、坑塘水面等腾退补偿和平整复垦,农民宅基地自愿集中搬迁等工作。

 


 
附件3 


青浦区“十三五”期间市级重点生态廊道目标任务表

 

涉及重点生态廊道面积
其中需减量的 “198” 等建设用地
青松
走廊
其中需减量的 “198” 等建设用地
拦路港 - 泖河 - 斜塘
其中需减量的 “198” 等建设用地
绕城
高速
其中需减量的 “198” 等建设用地
沈海
高速
其中需减量的 “198” 等建设用地
沪渝
高速
其中需减量的 “198” 等建设用地
吴淞江
其中需减量的 “198” 等建设用地
朱家角镇
1535
110
1626
 
 
 
 
 
1006
 
 
 
4167
110
夏阳街道
1434.7
117
 
 
600.7
4.4
 
 
1007.1
0.9
 
 
3042.5
122.3
练塘镇
 
 
281.5
 
 
 
 
 
 
 
 
 
281.5
 
金泽镇
 
 
69.9
25.4
 
 
 
 
1721.2
8.7
 
 
1791.1
34.1
重固镇
 
 
 
 
12.9
0.1
 
 
 
 
 
 
12.9
0.1
白鹤镇
 
 
 
 
431.6
347
 
 
 
 
1813.5
961.7
2245.1
1308.7
香花桥
街道
 
 
 
 
172.7
6
 
 
 
 
 
 
172.7
6
华新镇
 
 
 
 
 
 
210.6
33
 
 
119
119
329.6
152
徐泾镇
 
 
 
 
 
 
76.5
 
378.6
109.2
 
 
455.1
109.2
赵巷镇
 
 
 
 
 
 
 
 
652.3
122.4
 
 
652.3
122.4
 
2969.7
227
1977.4
25.4
1217.9
357.5
287.1
33
4765.1
241.2
1932.5
1080.7
13150
1965

 

 

 

 

 

 

 

 

 

 

 

 

 

 

 

 

 

 

 

 

 

 

 

 

    说明:青松走廊内其中需减量的“198”等建设用地227亩(朱家角镇110亩、夏阳街道117亩)已腾退;吴淞江沿线廊道其中需减量的“198”等建设用地涉及白鹤镇已腾退65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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