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政务公开等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QA130100020190130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9〕51号
无
2019.11.0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和有关单位:
为落实《青浦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青浦区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青绩考办〔2019〕1号)要求,我办对牵头考核的政务公开、信息工作、人大政协意见建议和提案办理、公文及通知办理等四项基础工作制定了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附件:1.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2.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细则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细则
4.公文及通知办理工作考核细则
2019年11月3日
附件1:
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推进本区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本区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公开促改革举措落实,以公开强化市场服务和监管,以公开助力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
二、考核评估范围
区政府29个委、办、局(区税务局、公安青浦分局参加市属条线考核)与11个镇、街道。
三、考核评估内容
主要考核评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2019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政务公开基础工作,包括政务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公布,工作制度制订及上网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维护,年度报告发布等;
(二)推进“五公开”情况,包括年度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公开,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信息,建议提案办理,重点领域的政务公开深化和推进,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的落实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规范性、合法性,依申请办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公开内容动态扩展等情况;
(四)组织体系和监督保障情况,包括组织领导、业务培训、保密审查、信息移交、工作保障等情况;
(五)特色工作以及社会评议,包括特色工作、工作创新等。
2019年度青浦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总分值 | 得分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政务公开基础要求(13%) | 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1.1 | 将政务公开要求纳入 办文程序 | 公开属性认定机制 | 2 |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 区府办测评 | |
1.2 | 将政务公开要求纳入 办会程序 | 建立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会议 预公开机制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1.3 | 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 及时公布、方案质量 | 4 | 有,得2分;及时且质量好,4分;没有,不得分 | ||||
信息公开指南年报情况 | 1.4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更新维护情况 | 联系电话、邮寄地址描述的准确性 | 1 | 准确,得1分;不准确,不得分 | |||
1.5 | 收费标准 | 1 | 取消了得1分,保留的,不得分 | |||||
1.6 | 增加了提交身份证明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1.7 | 有网络、当面和信函三种受理渠道 | 1 | 有三种受理渠道的,得1分,缺少的,不得分 | |||||
1.8 | 2018年度年报发布情况 | 及时发布、符合质量要求 | 2 | 在2019年2月28日之前发布并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说明的,得1分;同时质量好,得2分;发布不及时,不得分 | ||||
“五公开”推进情况(50%) | 决策公开 | 2.1 | 重大决策发布情况 | 1 | 发布及时,得1分;不及时,不得分 | 区府办测评 | ||
2.2 | 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 2 |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 |||||
2.3 | 决策草案、依据公开 | 1 | 有公开决策草案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2.4 | 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 | 征集意见整体情况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2.5 | 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2.6 | 民意征集调查 | 1 | 有“民意调查”,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2.7 | 邀请相关方代表列席重大决策会议 | 1 | 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此类会议不少于1次的,得1分,少于1次或没有的,不得分 | |||||
规范性文件 | 2.8 | 信息更新情况 | 2 | 更新及时,得2分;不及时,不得分 | ||||
2.9 | 公开完整性、有效性情况 | 2 | 以10年为一档评分,10年内得1分,10年以上得2分 | |||||
2.10 | 失效标注 | 1 | 查找规范性文件,发现有“有效”或“失效”标注的或标注了文件有效期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行政权力信息 | 2.11 | 是否发布权责清单信息及是否动态调整 | 4 | 根据专项测评打分 | 政务办专项测评 | |||
建议提案 | 2.12 | 信息发布情况 | 1 | 发布及时,得1分;不及时,不得分 | 区府办测评 | |||
2.13 | 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政策解读 | 2.14 | 政策解读制度建设情况 | 政策文件、政策征集意见、政策解读“三同步”机制建设情况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2.15 | 发布情况 | 政策解读发布情况 | 2 | 发布及时,得2分;不及时,不得分 | ||||
2.16 | 解读时效性 | 1 | 看2019年解读文件的发布日期和政策的发布日期,达到同步发布的,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 |||||
2.17 | 与政策性文件的关联阅读 | 1 | 留意解读材料底部,有链接政策文件这类关联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2.18 | 解读形式 | 2 | 形式多样,最高得2分;纯粹文字解读,得1分 | |||||
回应关切 | 2.19 | 回应机制建设 | 政务舆情监测机制建设情况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2.20 | 年度政务舆情收集回应情况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2.21 |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情况;主要负责同志回应情况 | 2 | 在4小时内发布消息,24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得2分;主要负责同志有回应的,得2分;其他情况酌情给分 | |||||
2.22 | 对国办、市政府办公厅、区政府办公室转办的舆情处置单办理落实情况 | 办理及时性 | 1 | 及时,得1分;不及时,不得分 | ||||
2.23 | 回应效果 | 1 | 后续没有引发媒体反弹或次生舆情的,得1分;引发了的,不得分 | |||||
重点领域 | 2.24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区府办测评 | |||
2.25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分类 | 1 | 分类丰富,得1分;没有分类,不得分 | |||||
2.26 | 依据《青浦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公开的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 财政信息公开要求的落实情况 | 4 | 根据落实情况评分,最高4分 | ||||
其他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在各自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协调情况 | 8 | 根据落实情况评分,最高8分 | ||||||
2.27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 4 | 有建立目录,得1分;完成相应公开要求得1-3分 | 区府办测评 | ||||
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12%) | 申请渠道 | 3.1 | 申请渠道畅通性 | 2 | 申请渠道畅通,得2分;出现拒信等情况的,不得分 | |||
答复规范 | 3.2 | 答复时限 | 2 | 在20个工作日内,得2分;未要求延期但超过20个工作日的或要求延期超出40个工作日的,不得分 | ||||
3.3 | 答复形式规范 | 2 | 告知书抬头、编号、落款和日期均有,得2分,缺一项或不规范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3.4 | 答复内容规范 | 答复理由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3.5 | 答复依据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3.6 | 救济渠道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3.7 | 答复便民 | 1 | 有解释说明,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公开内容动态扩展 | 3.8 | 依申请转主动公开 | 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机制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3.9 | 依申请集中的政府信息转为主动公开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组织体系和监督保障(12%) | 组织领导 | 4.1 | 领导重视情况 | 确定1位分管领导,并对外公示 | 2 |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有分管领导但未对外公示,扣1分 | 区府办测评 | |
4.2 | 主要负责人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 2 |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 |||||
4.3 | 机构队伍建设 | 有专门机构负责(一般为办公室)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4.4 | 专门人员 | 1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4.5 | 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项培训 | 有关人员按规定参加每年度政务公开培训 | 2 | 参加的,得2分;缺席1人次,扣1分 | ||||
保密审查 | 4.6 | 保密审查机制落实情况 | 2 | 合格,得2分;不合格,不得分 | 保密局专项测评 | |||
信息移交 | 4.7 | 向档案馆移交政府信息 | 1 | 根据专项测评打分 | 档案馆专项测评 | |||
工作保障 | 4.8 | 区府办转办事项完成情况 | 1 | 根据完成情况评分 | 区府办测评 | |||
特色工作(3%) | 创新案例及经验总结 | 5.1 | 3 | 根据情况酌情给分,最高3分 | ||||
社会评议(10%) | 社会评议结果 | 6.1 | 10 | 第三方测评 | ||||
总分 | 100 | |||||||
说明:1、按上级要求,区府办将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本次考核的内容之一。 | ||||||||
2、若因工作不力受到市级部门通报批评、影响本区考核成绩,对责任单位当年考核分值一次性扣20分。 3、对工作量大且工作认真的单位,酌情加分鼓励,加分不超过5分。 |
附件2: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细则
一、分类考核
根据各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具体分为A类、B类和C类(见附件)。
A类单位:每月报送动态信息不少于20条,综合信息不少于4篇;
B类单位:每月报送动态信息不少于10条,综合信息不少于2篇;
C类单位:每月报送动态信息不少于3条,综合信息不少于1篇。
A类 | B类 | C类 | 记分方式 | |
动态信息 | 20条 | 10条 | 3条 | 以月为周期进行记分,每月达到规定要求,得5分,全年共计60分。重要数据及情况通报类按照综合信息统计报送数量。 |
综合信息 | 4篇 | 2篇 | 1篇 |
二、计分制度
1.信息报送。重点考核各单位信息报送任务完成情况,每月报送数量达到考核标准的,可得基本分数5分,全年为60分。
2.录用积分。重点考核各单位信息录用任务完成情况,采用积分形式。
记分要件 | 供稿情况 | 单位署名 | 分值 |
今日工作动态 | 供稿单位提供 | 供稿单位署名 | 2分/条 |
重要数据分析、重要情况通报 | 供稿单位提供 | 供稿单位署名 | 3分/篇 |
单位工作交流类综合信息 | 供稿单位提供 | 供稿单位署名 | 5分/篇;如涉及多家单位,根据内容共同分摊 |
重点工作推进类综合信息 | 由供稿单位独立提供综合信息 | 供稿单位署名 | 8分/篇;如涉及多家单位,根据内容共同分摊 |
专栏类 | 由供稿单位独立提供综合信息 | 供稿单位署名 | 10分/篇;如涉及多家单位,根据内容共同分摊 |
由供稿单位提供综合信息初稿,区府办进行较大调整与修改 | 区府办与供稿单位联合署名 | 根据供稿情况计分;如涉及多家单位根据内容共同分摊 | |
主要由区府办组稿,相关单位提供部分素材或情况 | 仅区府办署名 | 根据内容情况计分;如涉及多家单位根据内容共同分摊 | |
市政府办公厅录用信息 | 由供稿单位提供信息初稿,并按要求补充完善 | 供稿单位署名 | 15分/篇;如涉及多家单位,根据内容共同分摊 |
主要由区府办组稿,相关单位补充内容及相关情况 | 区府办与供稿单位联合署名 | 根据供稿情况计分;如涉及多家单位根据内容共同分摊 |
3.约稿计分。区政府办公室适时对重点工作进展、典型经验做法、区政府领导关心事项及市政府办公厅要求等进行约稿,各单位办公室应对信息内容和报送口径严格把关,并按时上报。对一贯积极配合、经常性提供支持的单位,酌情予以加分,原则上每季度最高不超过5分;对于不按时报送的,每一条扣2分,不报送的,每一条扣3分。
三、定期通报
区政府办公室将每月对各单位的信息工作情况在《每日信息》中予以通报。
政务信息报送单位分类 | ||||||
序号 | 单位 | 分类 | 序号 | 单位 | 分类 | |
1 | 发展改革委 | A | 13 | 文化旅游局 | A | |
2 | 经委 | A | 14 | 卫生健康委 | A | |
3 | 教育局 | A | 15 | 应急局 | A | |
4 | 科委 | A | 16 | 市场监管局 | A | |
5 | 公安青浦分局 | A | 17 | 商务委 | A | |
6 | 财政局 | A | 18 | 民政局 | B | |
7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A | 19 | 国资委 | B | |
8 | 规划资源局 | A | 20 | 体育局 | B | |
9 | 生态环境局 | A | 21 | 统计局 | B | |
10 | 建设管理委 | A | 22 | 医疗保障局 | B | |
11 | 农业农村委 | A | 23 | 绿化市容局 | B | |
12 | 水务局 | A | 24 |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B | |
25 | 城管执法局 | B | 39 | 公用事业公司 | B | |
26 | 政务服务办 | B | 40 | 现代农业园区 | C | |
27 | 区域发展办 | B | 41 | 供销社 | C | |
28 | 税务局 | B | 42 | 赵巷镇政府 | A | |
29 | 网格化管理中心 | B | 43 | 徐泾镇政府 | A | |
30 | 司法局 | C | 44 | 华新镇政府 | A | |
31 | 退役军人局 | C | 45 | 重固镇政府 | A | |
32 | 审计局 | C | 46 | 白鹤镇政府 | A | |
33 | 民防办 | C | 47 | 朱家角镇政府 | A | |
34 | 西虹桥管理服务中心 | C | 48 | 练塘镇政府 | A | |
35 | 青浦工业园区 | A | 49 | 金泽镇政府 | A | |
36 | 西虹桥开发公司 | A | 50 | 夏阳街道办事处 | A | |
37 | 淀山湖新城公司 | A | 51 | 盈浦街道办事处 | A | |
38 | 青发集团 | A | 52 | 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 A | |
附件3: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细则 |
承 接 | 规定时间内确认、接收承办代表建议和提案 | 4 | 每件不及时扣2分 |
主动承接、不推诿 | 4 | 每出现1件推诿、扯皮现象扣1分 | |
办 理 | 参加办理工作会议和培训 | 4 | 缺席大会每人次扣1分,缺席培训每次扣2分 |
班子集体研究,办公室专题部署、检查 | 4 | 班子集体未研究扣2分、办公室未开部署、检查扣2分 | |
按时上报分管领导、责任人、责任科室 | 6 | 每件不及时上报扣2分 | |
协办单位按时向主办单位提供协办意见 | 6 | 每件不及时提供扣1分,每件不提交扣2分,每件意见空洞、无实际内容扣2分 | |
按时上报拟办结果 | 4 | 每件不及时上报扣2分 | |
主办单位按时完成办理工作,并向分管区长汇报办理工作总体情况 | 6 | 每件不及时完成扣3分,未汇报扣3分 | |
办理工作有成效,答复内容有针对性、解释合理、办理有实效 | 12 | 办理有成效6分,答复有成效6分,每件答复不当扣2分;协办单位达到三家以上件、区府办牵头协调件未召开协调会每件扣2分 | |
答 复 | 分管领导带队走访代表、委员 | 8 | 每件不走访扣4分,领导不带队扣4分 |
答复件由承办单位一口把关,主要领导签发后,加盖公章,并上交书面和电子文档;文字简洁、文理通畅,格式规范、无差错漏项 | 6 | 编号、提出人姓名称谓、办理结果、成文日期、办件领导、联系人和单位联系方式、签发、公章,每项不当扣1分 | |
4 | 按时上交书面和电子文档3分,每件不及时扣1分;同一单位答复件的文理、篇幅等质量差异过大扣2分 | ||
认真开展总结,按时上报总结材料 | 4 | 不报总结材料扣4分,不及时扣2分 | |
立卷归档及时规范 | 4 | 立卷及时2分;规范完整2分,每缺1份材料扣0.5分 | |
“二次答复”及时规范、有新举措 | 8 | 每件不及时扣2分,每件答复内容无实质性变化扣4分 | |
复 查 | 对反馈“不满意”的代表建议、提案重新办理(如未出现“不满意”件,即得8分) | 4 | 过程中出现态度不满意每件扣2分,最终态度不满意每件扣2分 |
4 | 未按时完成复查扣2分,未提交专题报告扣2分,主要领导未走访扣4分 | ||
公 开 | 准确、及时、有效公开办理情况和结果 | 4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开,公开属性和公开平台符合要求,每项不当扣2分 |
4 | 办理工作总体情况、复文全文或摘要公开齐全,审核无误,每项不当扣2分 | ||
加 分 | 代表建议和提案主协办件总数居全区前列 | 1-3分 | 主协办件总数居全区1-5位加3分,6-12位加2分, 13-20位加1分 |
个案办理有创新有特色,效果突出,受到区领导表扬或提出人表扬 | 1-5分 | 反馈表上表扬每次加1分,专题表扬信每次加2分,最多加5分 |
附件4:
公文及通知办理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公文处理工作原则,落实内容规范、程序规范、格式规范、时效规范具体要求,使公文处理和通知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
二、考核内容
(一)公文处理
1.内容规范
(1)文种适用正确(杜绝请示、报告、意见、通知等混用);
(2)标题使用准确;
(3)无错字漏字,冗字冗句;
(4)内容完整(关联部门意见要充分体现;附件无遗漏或附件标号无遗漏);
(5)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充足;
(6)表述清楚,逻辑清晰。
2.程序规范
(1)事先与相关部门协调,充分征询关联部门意见;
(2)开展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3)杜绝将未经区政府办公室初审的文件直接送达区领导(包括白头文);
(4)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符合特定要求。
3.格式规范
(1)版头:签发人无遗留、字体正确、排列规范;
(2)主体:标题或正文字体正确、字号准确、正文结构层次序数准确、标点符号准确、计量单位规范、成文日期字体正确、附件排列准确、印章、页码无遗漏;
(3)版记:分隔线、抄送机关字体正确、印发日期无遗漏。
4.时效规范
(1)受理单位按时提交办理意见。一般情况下,承办部门(单位)需在收到公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意见;情况复杂、主办部门(单位)确需会同多家协办部门(单位)办理的负责事项,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承办部门(单位)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无法提交办理意见的,应当提前1个工作日递交延期报告,说明延期理由和延期天数,区政府办公室将视情况报分管副主任、主任和副区长,经批准后可延期。
(二)通知管理
1.程序规范
(1)各单位办公室要安排专职人员处理通知,落实分管领导责任到位;
(2)及时通过OA系统、RTX、传真、电话等途径接收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通过规定途径反馈;
(3)凡需请假者须事先告知并征得同意后递交请假条。除在区委办、区府办有相关外出审批备案外,一律递交请假条并盖章(有会议冲突的需将冲突的会议通知附在假条后)。代会人员情况按照格式要求及时反馈。禁止反馈人员名单和实际参会人员不一致的情况出现。
2.格式规范
(1)严格按照反馈格式要求进行反馈,如参会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具体格式详见OA系统和通知具体要求);
(2)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反馈途径进行反馈(OA系统、RTX、传真、邮件、电话或微信等)。
3.时效规范
通知接收单位要安排专人及时注意通知的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反馈。
三、考核细则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细则 | |
公文处理 | 格式规范 | 版头、主体、版记按照考核内容准确运用,表述清楚。 | 15分 | 违反格式规范要求,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程序规范 | 充分征询关联部门意见;开展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杜绝将未经区政府办公室初审的文件直接送达区领导(包括白头文)。 | 20分 | 违反程序规范要求,每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 | |
内容规范 | 文种和文体适用正确(杜绝请示、报告、意见、通知等混用);标题使用准确;无错字漏字,冗字冗句;内容完整(关联部门意见要充分体现;附件无遗漏或附件标号无遗漏;行政规范性文件所需材料齐全);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充足;表述清楚,逻辑清晰。 | 15分 | 违反内容规范要求,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时效规范 | 严格按照公文处理考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办理意见;如需延期,及时提交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延长期限,并加盖公章。 | 20分 | 逾期提交办理意见的,每份扣2分,扣完为止。 | |
会议管理 | 格式规范 | 格式严格按照“出席人员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反馈。 | 5分 | 凡缺少任意一项反馈内容则扣除0.5分,扣完为止。 |
程序规范 | 反馈内容应根据通知反馈要求。请假需征得同意后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安排代会的要及时正确反馈代会人员情况。禁止参会人员和反馈名单不一致。 | 5分 | 擅自缺席会议每次扣2分;未上交假条每次扣1.5分;代会人员与反馈名单不符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正确途径反馈,如OA系统或者RTX。 | 5分 | 未按正规途径反馈出席情况的每次扣除1分,扣完为止。 | ||
时效规范 | 及时签收通知。 | 5分 | 未及时签收通知并反馈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 |
按规定时间反馈出席情况。 | 10分 | 签收通知,但超时反馈的,每次扣1分;未反馈的扣2分,扣完为止。 | ||
特色加分:年受理公文数量前五名的单位给予加分,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2分,第五名1分,加分后的总分不超过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