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青浦区徐泾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的批复
QA120100020190150
主动公开
青府发〔2019〕89号
无
2020.01.08
徐泾镇人民政府、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报请审批〈青浦区徐泾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的请示》(徐府〔2019〕1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浦区徐泾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规划范围为徐泾镇城市开发边界以外区域,总用地面积约7.45平方公里。
二、严守建设用地总规模。要按照至2035年徐泾镇郊野单元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5.5公顷以内的要求,积极推进现状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通过减量化腾挪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项目倾斜。
三、强化自然资源空间管控。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要进一步提升田、水、路、林、村协调发展水平,统筹推进土地整治、河道生态治理、“四好农村路”建设、生态廊道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
四、着力推进农民集中居住。要按照规划布局,积极引导位于“三高”沿线、生态敏感地区、规模小于30户的自然村居民向城镇集中居住,加快推进城镇新社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风貌和公共服务品质。
五、加快推动近期计划实施。请徐泾镇人民政府继续加强与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大力推动198工业用地减量,有序推动农民集中居住、南部和北部片区乡村振兴及产业发展等工作。
请区规划资源局会同徐泾镇人民政府依据规划编制要求做好规划备案等工作,指导后续规划实施。
特此批复。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