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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和公布青浦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的通知

QA130100020190163

主动公开

青府发〔2019〕102号

2020.01.0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万安桥”等44处已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目前已调整和重新划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原划定和公布的保护范围同时废止。

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或其他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保护范围内开展作业工程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各单位要依法杜绝任何破坏文物的行为,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一览表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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