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QA130100020190076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9〕2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06.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生态环境局制定的《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保暖共识
2019年6月10日
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区委、区政府提出的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环生态〔2016〕4号和《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上海市《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底线约束、内涵发展、弹性适应”,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全面创新增强发展动力,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激发发展活力。紧紧围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这两个国家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开放再出发,坚持稳重求进总基调,以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建设“上海之门”为城市发展目标。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以人为本,推进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上海市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大品牌”的布局中积极承载核心功能,全力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凸显青浦作为产城绿融合发展的上海西部门户、长三角综合性节点城市地位。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各项指标要求,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广泛推行,生态型城市的自行组织、自行调节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与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实现城乡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生态系统的全面生态化、绿色化、低碳化、高效化,基本建成“美丽青浦”,并通过生态环境部考核验收,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主要任务
全面实施《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重点构建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六大体系,确定并实施九项任务工程,主要在产业结构调整、环境污染防治、国家生态镇建设、节能减排、城乡环境建设、生态修复、环境安全等方面全力突破,取得成效。
(一)实施国土空间管控工程,全面保护生态空间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形成一整套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激励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指导协调、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建设和完善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及时获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数据,核查和处理违法行为。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价,及时掌握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到2020年,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平台。
推进绿化造林行动。加快生态网络建设,进一步推进生态林、涵养林和景观绿廊的建设,构建区域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快推进公园绿地与青西郊野公园建设,完善环淀山湖地区的景观建设,推进骨干路网林带与农田林网建设。到2020年,实现3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
优化城镇建设空间。深化“一城两翼、一带三核”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使“一城两翼”真正实现“两翼齐飞”“三足鼎立”。做好青浦2035总规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规划衔接,推进新市镇总规全覆盖。严格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四线管控措施,合理限制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和开发方向,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完善村庄布局,确定撤并村的范围和保留村的布局,合理确定农民集中居住安置标准,落实农民集中居住安置空间,坚持“城镇集中居住为主、农村集中归并为辅”的总体导向,鼓励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严格控制撤并村范围内的个人建房,重点聚焦三高沿线、生态敏感区、环境整治地区,分步推进30户以下自然村农民的集中居住。
优化和保护农业空间。落实全域永久基本农田边界,至2020年,青浦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27.56万亩。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书,确保耕地保护底线不突破;加强耕地质量等级管理,强化耕地保护动态监管和年度考核;加强基本农田建档立册入库工作;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严格设施农用地建设管理,落实事中和事后监管。
保护文化战略资源。针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文化)景观和重大文化体育设施集聚区,逐级分类划定文化保护控制线。划定历史遗产保护控制线,重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划定自然(文化)景观保护控制线,重点保护自然地形地貌、景观环境、生态系统和文化遗存,保护承载历史信息环境的临场感和体验感。
(二)实施水气声环境治理工程,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大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建设,实现集约化供水,推进金泽水库工程和原水连通管工程,全面保障本区集中式生态内湖水源取水。重点推进饮用水源地及周边地区工业用地调整
,
实现一级水源保护区封闭式管理,二级水源地严格控制。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运输船舶等流动风险源和周边风险企业的监管,建设黄浦江上游水源地水环境安全预警监控系统。
2019年完成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推进地表水环境治理。推进青西三镇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计划,完成淀山湖、汪洋湖及周边水系生态修复工程、淀山湖入湖河道(上海段)整治、太北片和太南片水环境改善控制工程、淀山湖内源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元荡围网养殖拆除及生态修复工程等重点工作。2019年编制完成“一河一策”实施方案。
增加区域水系连通。拓宽和新修部分河道,增加水面面积、改善河流连通性,提高水环境承载力。打造环城水系公园,内部水系清淤增绿。建设都市清水走廊。青西地区结合淀山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推进林水一体化建设、生态廊道建设,不断提升湿地系统功能。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量,鼓励燃油锅炉实施“油改气”、“油改电”,实施青浦热电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开展重点行业低挥发有机物的源头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原辅料使用量、末端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动等台账。
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快新车和油品标准提升,深化老旧汽车淘汰和治理,强化汽车尾气治理及排污监管,强化油品质量检查和车用尿素供应监管。适时实施非道路机械国四排放标准。严格实施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度排放标准。
2019年普通柴油油品含硫量提升至国五标准,力争与车用柴油并轨。2019年实施国六油品标准,适时提前实施轻型汽油车国六排放标准。
深化社会生活源整治。全面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长效管理。加强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拆房工地、减量化过程中复垦填土、绿化工程、码头堆场、混凝土搅拌站和道路保洁等方面的扬尘污染防治。
开展交通噪声防治。在交通噪声严重扰民的路段安装声屏障或隔声门窗。加强载重汽车的管理,淘汰避震效果差的垃圾车、土方车和集装箱车,减少交通噪声扰民现象。扩大城市机动车禁区和禁鸣范围。
开展施工噪声控制。改进建筑施工作业方式,在建成区内减少施工工地现场搅拌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和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严格控制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建设建筑施工的噪声实时监控系统。
开展工业企业噪声控制。大力推广使用低噪声风机、低噪声空压机、低噪声冷却塔、低噪声机械加工设备等,工业噪声源应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在厂区高噪声设备处和厂界之间设置绿化带。
(三)实施土壤与固废治理工程,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定期调查土壤环境质量。以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潜在污染场地为重点,深入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严格控制和预防土壤污染。科学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畜禽养殖等设施和场所。加强重点监管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强化工业企业源头管控,继续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排放。开展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和低效工业用地减量化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确认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主体责任。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库。以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为目标,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终身责任制,实施治理修复场地的长效跟踪评估,并将评估检查结果纳入到社会诚信体系进行管理。
加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与处置。大力鼓励和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进程,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加强一般固废规范化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等,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拓展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功能及应用。
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持证经营单位的监管,规范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方式。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快建设青浦工业园区、华新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中转服务平台,提升平台危废收集储存的功能和水平。
(四)实施农业农村整治工程,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打造以生态农业示范区、加工物流农业区、镶嵌农业集约区、生态渔业养殖区和休闲农业产业带为功能核心的规模化、区域化的“四区一带”都市农业产业布局。围绕蔬菜保护区、粮食功能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三区”),加强耕地管控,确保用途稳定、基础设施完善、耕地质量提升。
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大力发展“一镇一品”和“一村一品”等基础产业。加快“淀湖源味”品牌培育和发展,强化“四个一”品牌引领。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设施农田比例达70%。在练塘镇和朱家角镇建立和发展都市型农业观光区。发展家庭农场、集体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多种新型农业。
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和污染削减。优化种植业结构和茬口布局,增加绿肥、深耕晒垡,退出麦子种植,稳定水稻生产。积极推广种养结合、水旱轮作、粮菜轮茬耕作方式,有效改良农作物生长土壤生态环境。实施化肥、农药减施,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农业氨减排工艺和技术推广。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认证率。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产品三品认证率达到85%,其中,有机和绿色农产品达到25%。
推进养殖业转型升级。推进养殖业转型升级。推广水产绿色养殖,开展养殖尾水治理,促进养殖业投入品减量化。加强对渔民技术培训,提高渔民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的意识和水平。到2020年,全区绿色水产养殖面积达60%。
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不断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利用,逐步形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推进蔬菜废弃物回收资源化利用示范点建设。结合蔬菜标准园艺场建设,推进蔬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成蔬菜基地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设备配套。到2020年,粮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
(五)实施产业生态化工程,促进生态经济发展
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升级。制定结构调整基准底线,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差别化政策引导、清单动态调整、提前告知、服务配套等机制,运用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政策引导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等方式,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为新产业发展腾出空间。瞄准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北斗卫星服务等关键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名品、名企、名园。
推进绿色工业发展。减少有毒有害原料使用,强化汞、铅、高毒农药等减量替代,逐步扩大实施范围,降低环境风险。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计划,逐步建立基于技术进步的清洁生产高效推行模式,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广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到202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十二五”末下降19.5%。
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积极推进节能技改,提升工业节能效果,推进50项左右工业企业节能技改项目。加强工业企业低碳管理,推动节能管理精细化发展。推进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完善资源回收体系。
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促进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在高端装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
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进6个市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做好青浦工业园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工作。青浦区工业园区加快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
促进物流业转型升级。加强分类指导与管理,加强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物流运作效率。发展高端及专业物流,加快现代物流中心建设。
(六)实施生态产业化工程,促进生态经济发展
全面发展生态旅游业。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载体,将青浦建设成为集人文生态旅游、滨湖休闲度假、水上旅游等于一体的世界著名城市的门户型旅游目的地和全域旅游目的地。重点建设环淀山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青西乡村旅游休闲区、水上休养闲旅游区。
发展康体疗养。发挥淀山湖地区特别是大莲湖湿地周边生态环境优美的资源优势,做足水文章,统一湖区、朱家角镇、金泽镇、练塘镇的旅游及印象宣传导向,建设休闲疗养、医疗保健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康体疗养服务体系,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康体疗养胜地。
构建节能环保产业服务体系。发展一批具备系统总集成总承包服务能力的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培育一批具备国内影响力的节能服务品牌企业,加强节能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育环境服务产业的发展。
发展生产与生活性服务业。顺应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需要,重点发展金融服务、科技信息服务及生产性中介服务等行业。全面整合青浦商圈呈分散状的的各大商场和购物中心,统一服务和共享信息,融合便民政务信息和利民促销信息,建立“智慧商圈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云平台”。
(七)实施人居环境建设工程,改善生态生活条件
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促进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加快推进青西地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开展生活垃圾末端处置综合利用中心建设,确保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稳定保持100%。
完善污水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青浦污水处理厂、青浦第二污水处理厂、华新污水处理厂等10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建工程。开展朱家角污水厂干管等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推广多种绿化形式。构建合理绿地空间分布格局,形成绿地公园以点带面,河道、公路绿化带为骨架的绿地体系。加快形成“地区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三级公园绿地系统和城市绿道。合理构建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墙面绿化格局,扩大城市绿色空间和绿地面积。
丰富绿地群落结构。注重当地野生植物的引种驯化和开发利用,形成良性循环的自然与人工群落系统。注重植物配置的多样性,增强绿地综合生态服务能力。
大力推广绿色出行。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加强公交优先、慢行友好的城市客运交通体系建设。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公交村村通,建设完善交通换乘枢纽,探索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公交为基础、慢行交通为辅的公共交通网络。环绕淀山湖和郊野公园,建设自行车道、塑胶跑道或慢行栈道。加强自行车租赁服务网络建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青浦新城、西虹桥等重点区域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重力争达到40%。到2020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占比达到60%以上。
引领绿色低碳生活。在夏阳街道、盈浦街道创建市级低碳社区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低碳社区建设试点。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创建绿色建筑,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综合运用财税、市场和法律手段,激发各类企业生产绿色产品的动力,不断提高绿色产品生产比例。党政机关率营造绿色办公环境,推行绿色办公方式,提升绿色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
(八)实施生态文化培育工程,提升生态人文水平
完善生态文化传播平台。优化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载体,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建立区融媒体中心,打造主流舆论阵地、综合服务平台和社区信息枢纽。试点推进新时代文明建设实践中心,打造融理论宣讲、文化体育、教育服务、科普宣传等平台为一体的实体化阵地。加强区域内功能性、标志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加快推进青浦区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等项目落地。充分利用好现有设施资源,加大文化惠民工程实施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媒体、公共场所宣传载体等开展生态文化宣传。
加强生态文化宣传与教育。编写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领导干部读本,提高各级领导的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知识。开展政府工作人员生态文明教育培训与企业绿色技术培训。加强青少年、社区、农村等重点人群的生态文明教育。到2020年,全区创建“绿色学校”比例达到90%。到2020年,实现全区教师每年进行一次生态文明培训。
建设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依托青西郊野公园、青浦现代农业园区、朱家角、青浦区环境监测站、东方绿舟等基地,建设各具特色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打造生态文化品牌。继续发挥市民文化节、淀山湖文化艺术节、市民读书节、朱家角水乡音乐节、青溪讲坛、“清悦朴读”等品牌文化活动效应,扩大青浦特色文化影响力。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全面打造青浦田山歌、茭白叶编结技艺等具有青浦特色的生态文化品牌和标志,特别加强青浦田山歌的保护与宣传。
深化旅游联盟合作,共建淀山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共同开发历史风貌保护和历史文化名镇资源,建设富有江南水乡特色的古镇和田园展示体系载体,打造江南水乡品牌;依托上海和青浦的优质教育品牌,联合长三角优质教育资源,探索教育服务共享机制,打造教育服务品牌;探索“江南水乡古镇”与“时尚都市文化”融合发展模式,发展富有江南特色的文化创作、文化服务、文化交易和文化消费品牌,打造文化产业品牌。
(九)实施生态制度建设工程,保障生态环境质量
推进政府管理的绿色化转型。健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管理制度,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对政府管理的全域、全程和全部环节进行生态化,同时能够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教育等各种有效手段实现生态管理。全面落实绿色产品采购政策。到
2020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大于80%。
推进领导干部考核的生态化转型。进一步完善区级机关,镇、街道,区属国有企业和村(居)委会等考核机制。在原有考核指标的基础上,转变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观,强化绿色经济和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增加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到20%。
建立企业环境监管的生态化制度。积极制定企业内部环保条例,规范企业生态文明责任。建立完善企业环境行为等级定期评价与公示制度。适时开展生态文明企业评选。将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库,实施绿色信贷制度。
四、实施步骤
按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分阶段全面推进生态区建设工作。主要分成三个阶段。
(一)启动准备阶段
2017年6月:完成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前期调研工作。
2017年12月:委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
2018年8月:《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进行内部专家评审。
(二)全面建设阶段
2019年1-3月:区人大颁布实施《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区政府颁布实施《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
2019年4-6月:召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动员大会,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委办局、街镇、区直属公司,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机制。
2019年6月-2020年9月:按照《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及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
(三)核查验收阶段
2020年:提交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技术评估申请,通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预审。
2021年前:通过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技术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有关委办局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和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各街、镇及委、办、局区直属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全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及工作网络。领导小组下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专项组,分别为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个专项组。
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积极开展以全区国土空间为载体的生态城区、生态街镇、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低碳商务区、生态农业园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国卫生城区、青西郊野公园共十大生态系列建设,丰富生态文明建设的范围和内涵。同时,不断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饭店、生态村、安静小区、扬尘污染控制镇(区)、环境教育基地等生态细胞工程建设,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生态文明建设格局,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协调推进下,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合力。
(二)政策保障
完善评估制度,创新评估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由区政府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学者、部门代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评价规划实施情况及效益,提出针对性的调整对策和方案,以保障规划能够实时更新、完善。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规划各项对策措施、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限期整改,将重点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比各部门年度任务的重要依据之一,实施长效监管机制。
(三)科技保障
重点围绕清洁空气、清洁水等各类行动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和阶段性环境质量目标,重点深化光化学烟雾和细颗粒物(PM2.5)的污染成因与控制对策研究以及区域输送对青浦区大气污染贡献的研究,开展水气土壤环境及其污染控制、低碳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综合管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领域的环境应用基础及管理研究,加大景观河道水质改善、污水再生利用、雨水综合利用、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等环保科技成果推广力度,为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削减污染物总量、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提供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环境科研对环境管理和决策的支持作用。
加强国内跨地区交流与合作,按照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有机融入长三角发展;围绕循环经济、生态建设与保护、清洁生产工艺、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做到为我所用,少走弯路,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绿色食品、绿色技术、绿色服务为主导的投资贸易政策体系。鼓励与国外发达城市、开发园区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合作关系,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履行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国际公约能力。
(四)社会保障
建立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公众听证制度,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公众表达环境利益诉求的平台和渠道,让公众监督、舆论监督成为规范政府、企业和个人环境行为的重要手段。同时政府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各类环保志愿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活动,鼓励企业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由政府机关带头倡导实施节能环保、爱护生态、崇尚自然,实行办公适度消费和采购绿色消费,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给予表彰、奖励,进而营造全民投入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氛围。
认真执行有关环保政策法规、建设项目审批、环保案件处理等政务公告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对涉及环境权益的重大问题,要履行听证会、论证会程序。推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公布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排放情况。维护广大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治污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介,发挥其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资金保障
为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实施,政府要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积极申请国家专项基金,将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在建立和完善污染防治资金的基础上,整合农业、水利、环保等涉及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大力支持生态产业项目、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项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开发、生态旅游开发、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河道整治、绿化工程、生态保护区、企业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细胞工程建设等项目资金。创新“以奖代拨”考核机制,向青西予以倾斜,推动青东物业反哺青西发展,并建立生态补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推进生态补偿资金市、区同比例增长。
制定政府主导、企业与社会共担、投入与效益共享的资金筹措与融合的渠道,坚持以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手段,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落实企业环境保护责任,鼓励社会资金转向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制定和完善各种经济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内和国外资金,还可以利用金融市场融资,如国家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委托招商、PPP、TOT(转让—运营—转让方式)、ABS(资产证券化)、PFI(私人主动融资)等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全社会资金投入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
(六)技术保障
要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为契机,坚持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主题,从促进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及人才自身发展的需要出发,通过多种方法和途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中青年生态文明建设领军人才和科技带头人;利用长三角地区的人才优势,积极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建立生态文明重点建设领域的专家库,组建环境建设的专家咨询队伍,为生态文明建设出谋划策。
附件1: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表
附件2: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考核指标建档资料表
附件1
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完成时限(年) | 组织实施单位 |
(一)生态制度体系建设 | ||||
1 | 建立健全规范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 | 建立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差别化政府绩效考核方案;建立干部监督机制和离任领导干部绿色政绩后评估和环境审计体制 | 2017-2020 | 区域发展办、审计局 |
2 |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与用途管制制度 | 制作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台账 | 2017-2020 | 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
(二)生态空间体系建设 | ||||
3 | 青浦区空间规划 | 整合各类具有空间性质的规划、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实现规划全覆盖,编制青浦区空间规划,明确、细致分配和设定区域内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以及开发和保护边界 | 2017-2020 | 发改委、规划资源局 |
4 | 生态控制线划定 | 在生态空间内划定除生态保护红线外,区域内自然生态系统发挥生态服务功能的关键地区 | 2017-2020 | 生态环境局 |
5 |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 | 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基础上,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生态状况和管理绩效)评估 | 2017-2020 | 生态环境局 |
6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防控 | 全面摸排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风险隐患,强化水源保护区内安全隐患监管,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及取水口上游、跨区域河流、水系沿岸的环境风险隐患实施全面排查,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防控与预警体系。 | 2018-2020 | 生态环境局 |
7 | 土地资源管理信息化系统 | 完成规土系统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工作。建设全覆盖、全过程、全系统的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以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管理效率,实现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优化规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系统架构、互联方式、应用拓展,建立信息化管理的规程体系 | 2018-2020 | 规划资源局 |
8 | 骨干河道建设项目 | 环城区域淀浦河、油墩港、上达河和西大盈港,实现环城滨水道路环通,打造环城水系公园,内部水系清淤增绿;东部环西虹桥实施徐泾港、东向阳河和北蟠龙港“一横两纵两节点”水系整治,打造都市清水走廊;西部环湖实施淀山湖、元荡、太北片湖荡群生态修复,打造郊野文化水旅;打造新谊河、新塘港、东长港、新通波塘“两横两纵”引清通道,调活水体、改善水质 | 2017-2020 | 水务局 |
9 | 村镇河道建设项目 | 整治“重点污染河道”,结合重点污染河道整治,对河道沿岸实施违建拆除、环境整治工作,提升河道两岸面貌;建设“城镇景观水系”,结合集镇改造和历史文化名镇创建,提升城镇河道环境、景观、休闲等综合功能;建设“乡村生态河道”,结合美丽乡村、农林水联动建设,对乡村河道进行疏浚、补绿和河道林网建设;整治“交通干线河道”,针对轨交、S26、崧泽高架,进行沿线河道疏浚、补绿和面貌提升 | 2017-2020 | 水务局 |
10 | “绿园”建设行动计划 | 新建赵巷公园(94.5亩),完成大观园、曲水园改造;完成张江高新区青浦园生态绿地绿化工程(159亩),青西郊野公园一期(6900亩),新城四站中央公园(海棠公园)(225.75亩)等 | 2017-2020 | 区域发展办 |
11 | “绿廊”建设行动计划 | 青松生态走廊项目(建设面积2300亩) | 2017-2020 | 绿化市容局、 |
12 | 综合道路新改建实施道路绿化建设 | 崧泽高架西延伸、华志路、华徐公路、盈淀路、嘉松公路、青昆路、漕盈路北段、外青松公路北段、复兴路延伸段、胜利路沈砖公路等道路绿化建设。 | 2017-2020 | 建管委 |
13 | “绿水”建设行动计划 | “十三五”骨干河道林网建设项目:(1)环城水系:淀浦河、油墩港、上达河、西大盈港、吴淞江—苏州河;(2)环西虹桥:徐泾港综合整治工程、东向阳河综合整治工程、北蟠龙港综合整治工程;(3)环湖水系:淀山湖防洪大堤及湖滨生态修复(水上运动场-318国道)、太北片湖荡群整治工程、元荡防洪大堤及湖滨生态修复;(4)引清通道:新谊河综合整治工程、新塘港西段综合整治工程、新通波塘综合整治工程、东长港综合整治工程 “十三五”乡镇河道林网建设项目:赵巷镇(43.4km)、徐泾镇(23.2km)、华新镇(29.6km)等乡镇河道林网建设,共400km | 2017-2020 | 水务局 |
14 | “绿林”建设行动计划 | 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2017-2020年完成5025亩,其中新建农田林网建设项目1228亩:包括朱家角万亩良田片区254亩,练塘叶港万亩良田片区、朱枫公路万亩良田片区共474亩,金泽商塌万亩良田片区500亩。 | 2017-2020 | 绿化市容局、 |
(三)生态环境体系建设 | ||||
15 | VOCs废气达标排放治理 | 推进汽车涂装、船舶涂装、涂料生产、印刷等行业VOCs废气达标排放治理,完成236家VOCs重点排放企业综合治理 | 2017-2020 | 生态环境局 |
16 | 污泥处理处置工程 | 污泥干化焚烧项目、市政排水设施通沟污泥建设项目 | 2017-2020 | 水务局、各街镇 |
17 | 危险废物存储平台 | 由上海巨浪环保有限公司在原有收集处置能力的基础上进行建设,新增相关运输车辆、存储场地、包装容器等,并进行信息化管理 | 2017-2020 | 青浦工业园 |
18 | 土壤环境保护 | 对污染场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建立污染场地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库,开展污染场地修复 | 2017-2020 | 生态环境局 |
19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 监测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环境自动监测信息化服务平台 | 2018-2020 | 环境监测站 |
20 | 清洁生产审核 | 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 2017-2020 | 生态环境局、经委 |
21 | 噪声污染防治 | 新建1个噪声屏,更新原有8块噪声屏,维护16块噪声屏 | 2017-2020 | 生态环境局 |
22 | 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防治 | 推广餐饮服务场所油烟在线监测 | 2017-2020 | 生态环境局 |
(四)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 ||||
23 | 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 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建立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制度。 | 2017-2020 | 经委 |
24 | 农业废弃物处置示范工程 | 推进4-5个蔬菜基地的蔬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置示范点建设,即利用蔬菜藤蔓、菜壳菜皮、老叶和杂草等废弃物生产有机肥 | 2017-2020 | 农业农村委 |
25 | 化肥、农药减施工程 | 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缓释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种植绿肥,推广轮作休耕制度;采用生物农药、杀虫灯等,减少农药施用量;建立1个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示范面积1000亩 | 2017-2020 | 农业农村委、相关镇政府 |
26 | 秸秆综合利用 | 加强秸秆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底,粮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 | 2017-2020 | 农业农村委、相关镇政府 |
27 | 现代农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工程 | 现代农业园区废弃物处理工程建设,采用秸秆干法厌氧发酵工艺,进行秸秆沼渣的存储、发酵;生态景观工程、核心区生态绿环建设、湿地公园建设等;现代农业园区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估,构建农业面源污染和农田土壤监测体系 | 2017-2020 | 农业园区、农业农村委 |
28 | 循环经济建设 | 推动全区循环经济发展,鼓励开展循环经济示范,推动青浦工业园区完成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验收 | 2017-2020 | 发改委、经委 |
29 | 企业节能改造工程 | 推动50家以上企业开展节能改造 | 2017-2020 | 经委 |
30 | 能源站建设工程 | 西虹桥地区区域能源站建设,分阶段建设3座能源站及配套设施(热网、天气管道及调压计量设施),满足西虹桥地区冷、热需求;腾讯数据中心区域能源站建设,采用天然气三联供技术,为数据中心提供电力、冷水等能源,满足云数据中心的部分用能需求 | 2017-2020 | 西虹桥、新奥公司 |
31 | 青浦区能源数据平台系统 | 建立青浦区能源供应及利用数据库,建设全区能源数据平台,提高能源管理效率 | 2017-2020 | 区科委、建管委、经委、机管局 |
32 | 生态工业园建设与园区循环化改造 | 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建设、鼓励企业入园进区,推进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完成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验收。推进3个生态工业区创建,推动青浦工业园区、张江高新区青浦园、出口加工区编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规划,并按照规划实施创建工作 | 2017-2020 | 生态环境局 |
33 | 淀山湖旅游渡假区建设工程 | 淀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工程 | 2017-2020 | 文旅局 |
34 | 绿色服务业建设工程 | 坚持绿色理念,推进大会展、大物流、大商贸及软件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 | 2017-2020 | 经委、科委 |
(五)生态生活体系建设 | ||||
35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因地制宜选择接入市政管网、集中处理或分散处理方式,青东青中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青西地区全收集全处理 | 2017-2020 | 水务局、相关街镇 |
36 | 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 | 青浦污水厂升级改造(改造3.5万立方米/日),华新污水厂升级改造及三期扩建(提标改造3.4万立方米/日,扩建1.7万立方米/日),徐泾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提标改造5.5万立方米/日),白鹤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标改造2万立方米/日),青浦第二污水厂升级改造及扩建(提标改造12万立方米/日,扩建6万立方米/日),练塘污水厂处理厂三期扩建及升级改造工程(提标改造1.2万立方米/日;扩建0.6万立方米/日),朱家角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升级改造(提标改造3万立方米/日,扩建3万立方米/日) | 2017-2020 | 水务局、相关街镇 |
37 | 污水管网及泵站工程 | 青浦污水厂配套管网改造与建设工程,配套青浦第二污水厂管网扩建工程 | 2017-2020 | 水务局、相关街镇 |
38 | 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 按照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要求,完成市局下达的指标和任务 | 2017-2020 | 绿化市容局、各乡镇 |
39 | 青西三镇新建垃圾中转站 | 青西三镇新建垃圾中转站 | 2017-2020 | 绿化市容局 |
40 | 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工程 | 对园林绿化垃圾进行收集及处理 | 2017-2020 | 绿化市容局 |
41 | 青西郊野公园建设工程 | 规划形成以水森林为中心,集湿地体验、湿地科普、湿地观光为特色的生态区、田园水乡区 | 2017-2020 | 新城公司、绿化市容局 |
42 | 社区绿化工程 | 提高屋顶绿化、墙面绿化以增加社区绿化强度 | 2017-2020 | 社区绿化工程 |
43 | 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村庄改造 | 基本农田保护地区内规划保留的建制村村庄改造全覆盖 | 2017-2020 | 各街镇 |
44 | 海绵城市建设 | 完成青浦区1个海绵城区试点建设 | 2017-2020 | 建管委 |
45 |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建设 | 实现全区规定范围内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噪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 | 2017-2020 | 建管委 |
46 | 绿色建筑工程 | 实现全区新建民用建筑100%创建绿色建筑 | 2017-2020 | 建管委 |
47 | 装配式建筑 | 实现全区规模以上新供应地块100%实施装配式建筑 | 2017-2020 | 建管委 |
48 | 充电桩建设 | 实现充电桩达到400根 | 2017-2020 | 建管委 |
(六)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 ||||
49 | 文化场馆建设 | 图书馆扩容工程 | 2017-2020 | 文旅局 |
50 |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工程 | 金泽、盈浦标准化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以及撤制镇、基本管理单元的社区文化活动分中心建设 | 2017-2020 | 各相关街镇 |
51 | 传统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工程 | 推进“文化青浦云”建设,拓展新兴媒体宣传、服务功能 | 2017-2020 | 科委、文旅局 |
52 | 上海青浦淀山湖文化艺术节 | 每年举办上海青浦淀山湖文化艺术节 | 2017-2020 | 宣传部、文旅局 |
53 | 工业园区生态规划展示馆建设工程 | 工业园区生态规划展示馆建设工程 | 2017-2020 | 工业园区 |
54 | 朱家角文化名镇保护工程 | 朱家角文化名镇保护工程 | 2017-2020 | 朱家角镇、文 旅局 |
55 | 青浦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 建设青西郊野公园、青浦现代农业园区、朱家角、青浦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 2017-2020 | 生态环境局 |
56 | 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的比重,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青少年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环保科普大型活动 | 2017-2020 | 教育局、生态环境局 |
57 | 环保公益活动 | 开展各类环保主题文化宣传,派发宣传材料的环保公益活动 | 2017-2020 | 生态环境局 |
58 | 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工程 | 完成青浦区生态文明教育读本(小学、初中分册)的编写,创编其他相关的生态文明教育教材,由试点学校向全区范围推广生态文明教育课程 | 2017-2020 | 生态环境局、教育局 |
59 |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 | 在各类党政干部培训中采取现场授课、网络授课等方式多渠道提升培训覆盖面 | 2017-2020 | 组织部、党校 |
60 | 生态文明相关手册编写 | 编写生态文明简报 | 2017-2020 | 生态环境局、宣传部 |
61 | 生态文明媒体平台建设 | 在政府部门各相关网站设立生态文明宣传专栏和微博;在青浦区电视台青浦区广播电台开辟生态文明宣传节目;打造出租车车载LED、区内公交主要线路车体广告 | 2017-2020 | 生态环境局、宣传部 |
62 | 生态文化研究工程 | 重点围绕“青浦区生态文化体系建设”、“青浦区传统文化的生态内涵挖掘”、“青浦区农村生态文化推进方法探索”、“青浦区义务教育阶段生态文明教育发展策略研究”等主题,开展生态文化研究 | 2017-2020 | 生态环境局、科委、教育局 |
63 | 生态文化剧目创编 | 创作以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理念为主题的演出节目 | 2017-2020 | 宣传部、文旅局 |
64 | 生态文明公益实践活动 | 组织开展“走进大自然”、“走进乡间田野”和“走进绿色工厂”生态文明公益实践活动 | 2017-2020 | 生态环境局、教育局 |
65 | 传统生态文化推进工程 | 开展“保护传统民居建筑,解析民居生态文化”活动,创建“情牵古镇——挖掘传统生态文化”的综合实践等系列活动 | 2017-2020 | 文旅局 |
66 | 特色生态文化保护工程 | 加强青浦田山歌源头吴越文化的保护,从保护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原则出发,建立青浦田山歌“田野研究基地”;选取青浦区金泽镇、练塘镇等地,将与吴歌相关联的自然风景、人文资源、民俗文化和艺术保留下来,建立天然的生态博物馆。加强茭白叶编结技艺的保护与宣传 | 2017-2020 | 文旅局 |
67 | 生态文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 开设系列培训课程,提高相关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从城市到乡镇,自上而下形成稳定的生态文化宣传培育的专业人才队伍 | 2017-2020 | 生态环境局、人社局、文旅局 |
68 | 居民素质提升工程 | 市民文明素养、行为规范教育活动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创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单位、学习型城市 | 2017-2020 | 区委宣传部 |
附件2
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考核指标建档资料表
序号 | 基本条件/考核指标 | 资料目录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1)区人大关于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决定; (2)《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及评审专家意见与评审专家名单; (3)区人大关于批准《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的决议 (4)区政府关于规划组织实施的文件; (5)规划制定以来实施和完成情况考核与总结资料,规划实施情况成效评估报告; (6)地方制订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等文件汇编; (7)2016-2019年各年度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验收台账。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委办局 |
2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1)2016-2019年各年度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及管理办法; (2)2016-2019年各年度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相关情况。 | 发改委(区域发展办) | 区委办、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
3 |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1)青浦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 (2)关于成立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通知; (3)2016-2019年各年度辖区内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数据: ① 2016-2019年土地资源存量表; ② 2016-2019年水资源存量表; ③ 2016-2019年林木资源存量表; (4)2016-2019年各年度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区规划资源局 | 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区统计局 |
4 |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1)2016-2019年各年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情况; (2)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总体方案; (3)2016-2019年审计局例会会议关于离任审计相关工作记录。 | 区审计局 | 区组织部、区府办 |
5 |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 (1)2016-2019年各年度青浦区生态环境损害的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2)与2016-2019年各年度青浦区生态环境损害有关的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相关案例。 | 区监察委 | 区委办 |
6 | 河长制 | (1)青浦区内河流数量及分布图; (2)青浦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制度; (3)2016-2019年各年度河流分级管理及河长制实施情况; (4)2016-2019年各年度河长制相关考核文件、年度通报等; (5)河长制宣传材料、公示牌分布设置等其他文件资料。 | 区水务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7 | 湖长制 | (1)青浦区内湖泊数量及分布图; (2)青浦区湖长制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制度; (3)2016-2019年各年度湖泊分级管理及湖长制实施情况; (4)2016-2019年各年度湖长制相关考核文件、年度通报等; (5)湖长制宣传材料、公示牌分布设置等其他文件资料。 | 区水务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8 |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 (1)2016-2019年各年度行政区内发放执行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源数量、分布点位、企业名单、许可证核发覆盖率等材料; (2)“一证式”固定源排污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情况,包括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等的环境管理制度。 |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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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环境信息公开率 | (1)2016-2019年各年度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制度和执行情况(包括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016-2019年各年度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等); (2)2016-2019年各年度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和执行情况; (3)青浦区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执行情况; (4)青浦区生态环境局“12369”环保热线受理办理工作总结; (5)青浦区政府门户网站、青浦区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与环境信息公开有关的截图,“青浦环境”微信公众号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情况; (6)2016-2019年各年度信访工作总结。 |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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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占比 | (1)国家生态镇创建相关材料; (2)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创建相关材料。 |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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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幅度、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幅度) | (1)环境空气监测点位批复文件; (2)环境空气监测点位与功能区划的空间分布图件及相关说明资料;(3)2016-2019年上海市与青浦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封面与支撑页); (4)2016-2019年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日均值)原始资料和汇总统计数据; (5)2016-2019年各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与重污染天数; (6)2016-2019年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7)2016-2019年各年度上级政府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8)2016-2019 年各年度空气质量通报文件; (9)2016-2019 年污染物总量减排相关文件; (10)2016-2019年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 (11)环境空气质量国家现场抽查结果; (12)监测项目、频度、方法和质量控制与相关监测规范的相符性说明资料。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建管委 |
12 | 地表水环境质量(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提高幅度、劣V类水体下降幅度) | (1)地表水监测断面批复文件; (2)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3)水系图及监测断面(点位)分布图及相关说明资料; (4)2016-2019年各年度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原始资料和汇总统计数据; (5)2016-2019年各年度水环境质量监控及状况分析报告; (6)地表水水质(近岸海域)国家现场抽查结果; (7)2016-2019年各年度上级政府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8)监测项目、频度、方法和质量控制与相关监测规范的相符性说明资料; (9)2016-2019年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情况评价结果的通报; (10)2016-2019年流域内与水环境保护相关的落后产能淘汰、产业调整、产业升级相关资料,园区专项整治行动资料; (11)水污染防治、考核、追责相关文件。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水务局 |
13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1)2016-2019年各年度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被纳入区域限批范围; (2)2016-2019年各年度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分析报告; (3)2016-2019年各年度减排情况的通报文件; (4)2016-2019年各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相关文件、行业整治提升相关文件、污染物减排计划相关文件。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化市容局 |
14 | 森林覆盖率 | (1)2016-2019年各年度辖区内森林面积、覆盖率统计数据;森林用地类型、空间分布及变化图件等资料; (2)2016-2019年工作总结、指标完成情况说明(后续盖章) (3)2016-2019年绿化造林建设成果表 (4)2016-2019年森林增长年度考核自评材料、森林城市规划与皮肤相关材料; (5)2016-2019年青浦区有关森林绿化、防火、行动方面的文件与批复; (6)2016-2019年青浦区林业建设、森林建设等相关文件。 | 区绿化市容局 | 各街镇 |
15 |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 | (1)2016-2019年各年度辖区内受保护物种名录,违法采集及猎捕情况,外来物种入侵情况; (2)2016-2019年青浦区关于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情况说明; (3)2016-2019年青浦区生物物种多样性调查报告; (4)2016-2019年青浦区关于预防检测等方面的文件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农业农村委 |
16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青浦区指标完成情况说明(后需加盖公章); (2)2016-2019年各年度青浦区内危险废物产生量、储存量、处置量等数据; (3)2016-2019年各年度青浦区内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名单、概况介绍、产生处置情况表; (4)2016-2019年青浦区危险废物监管相关文件、危险废物处置相关计划方案、危险废物防治专项整治文件; (5)2016-2019年青浦区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相关文件、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年度报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绿化市容局 |
17 |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 (1)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 (2)2016-2019年各年度青浦区内污染场地清单及分布位置; (3)2016-2019年各年度青浦区内污染场地调查与监测报告; (4)关于未发生污染场地风险事故的情况说明(后期加盖公章); (5)已完成的重点污染源土壤遥感核查企业名单; (6)2016-2019年各年度在污染场地环境监管方面的主要工作成绩说明。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农业农村委 |
18 |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 (1)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或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出示的近三年内未发生因监管不力或处置不当造成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证明(后期盖章); (2)青浦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预案、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3)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环境监测预警工作方案。 |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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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生态保护红线 | (1)《上海市青浦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报告》及评审专家意见与评审专家名单; (2)上海市政府关于《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批复; (3)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相关规定; (4)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实施情况。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规划资源局 |
20 | 耕地红线 | (1)青浦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2)2016-2019年上海市青浦区实际耕地面积数据; (3)上海市青浦区耕地红线遵守情况。 | 区规划资源局 | 区农业农村委 |
21 |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各类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空间分布图件等资料; (2)区级及以上受保护地区批复文件(淀山湖水利风景区、黄浦江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3)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其他文件等材料; (4)2016-2019年土地资源存量表。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 |
22 | 空间规划 | (1)“多规合一”实施情况; (2)城镇开发边界、文化保护控制线划定情况; (3)全区2035总体规划; (4)制定新一轮青浦区城市总体规划。 | 区规划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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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1)2016-2019年各年度辖区内能源结构统计数据; (2)2016-2019年各年度辖区内能耗结构统计数据; (3)2016-2019年节能任务完成情况汇总表; (4)2016-2019年单位GDP能耗测算分析报告。 | 区发改委 | 区统计局、区经委 |
24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1)2016-2019年各年度辖区内取水、用水总量、上级下达水资源总量控制目标统计数据; (2)2016-2019年各年度辖区内地区生产总值统计数据; (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测算分析报告; (4)指标完成情况说明(后续敲章); (5)近三年自来水厂与自来水公司用水明细表、工业企业自备取水明细表; (6)青浦区水务“十三五”发展规划; (7)青浦区水土保持规划; (8)青浦区给水排水专项规划; (9)青浦区水资源综合规划; (10)青浦区水资源公报(2016、2017年、2018年); (11)水资源管理相关文件、企业节水相关文件。 | 区水务局 | 区统计局、区经委 |
25 |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 (1)2016-2019年各年度辖区内单位工业用地总面积统计数据; (2)2016-2019年各年度辖区内工业增加值统计数据; (3)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测算分析报告。 | 区经委 | 区规划资源局 |
26 |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1)2016-2019年各年度辖区内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和名单; (2)2016-2019年各年度辖区内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总数和名单。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经委 |
27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数量、取水量及各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空间分布图件,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划分及整治情况等资料; (2)2016-2019年各年度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原始数据; (3)2016-2019年各年度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分析结果统计;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测算分析报告; (5)饮用水源地水质国家现场抽查结果。 | 区水务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28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1)2016-2019年各年度辖区内生活用水(含三产服务业)、工业用水,城镇污水排放总量统计数据,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复核表; (2)污水处理厂数量、类型、设计能力、空间分布图件及实际处理水量、污染物削减量等资料; (3)污水管网数量(包括已建、在建、拟建情况)、覆盖范围及分布等资料; (4)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在线监控原始数据等资料; (5)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结果原始报告; (6)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情况说明、各城镇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情况、相关改造情况、管理细则、PPP项目运行情况等; (7)污水处理厂监管相关文件、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相关文件。 | 区水务局 | 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街镇 |
29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2016-2019年各年度辖区内(城区及各街镇)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量等统计数据; (2)生活垃圾处理场数量、处理垃圾量台账、类型、设计能力、空间分布图件等资料; (3)各垃圾填埋场概况说明、垃圾中转站建设情况说明、垃圾收集工作情况说明等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情况; (4)各垃圾填埋场环评批复情况、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检测报告、有关垃圾分类方面的文件、总结等; (5)处理设施建设相关文件、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相关文件; (6)近三年环卫基础数据统计表。 | 区绿化市容局 | 各街镇 |
30 |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2016-2019年各年度辖区内各类公园、天然绿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绿地等面积统计资料。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农业委、区建管委 |
31 | 绿化覆盖率 | (1)2016-2019年青浦区土地区域面积清单; (2)2016-2019年青浦区绿化情况汇总表; (3)2016-2019年青浦区绿地林地分布图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建管委 |
32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1)2016-2019年各年度辖区内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城镇新建建筑总面积等统计资料; (2)2016-2019年与绿色建筑相关的工作汇报、工作总结; (3)围绕绿色建筑发布的相关红头文件。 | 区建管委 | 区统计局 |
33 | 公众绿色出行率 | (1)2016-2019年各年度辖区内公共交通(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班车、城市轮渡等)、自行车、步行等绿色方式出行的人次,辖区客运总量等统计数据; (2)2016-2019年各年度与公众绿色出行相关的工作汇报、工作总结; (3)青浦区综合交通规划; (4)2016-2019年各年度青浦区绿色出行率抽样调查问卷及汇总表; (5)2016-2019年青浦区公共自行车系统、轨道交通建设相关情况; (6)有关轨道交通、公众自行车、电动汽车充电桩、LNG加气站建设等绿色出行方面的文件与图片。 | 区建管委 | 区统计局 |
34 | 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 | (1)2016-2019年各年度辖区内通过节能认证的产品销售量和同类产品销售量; (2)2016-2019年各年度辖区内通过节水认证的产品销售量和同类产品销售量; (3)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分析报告。 | 区发改委 | 区统计局、区经委、区水务局 |
35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1)2016-2019年各年度辖区内政府采购中节能、环保产品数量、金额,以及同类产品政府采购数量明细表; (2)近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3)近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4)近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5)其他有关绿色采购的文件或通知。 | 区财政局 | 区统计局 |
36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2016-2019年各年度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的场次,参加培训的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人数; (2)近年来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培训方面所做工作的相关情况。 | 区组织部 | 区政府办 |
37 | 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 | (1)2016-2019年各年度辖区内生态文明知识宣教活动场次、内容等相关数据; (2)2016-2019年各年度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的调查数据、问卷文本等内容; (3)2016-2019年各年度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的工作汇报、工作总结等。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统计局 |
38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1)2016-2019年各年度辖区内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的满意程度的调查情况; (2)2016-2019年各年度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满意程度的调查数据、问卷文本等内容; (3)近年来在听取群众意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改进上做出的相关工作资料。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统计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