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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关于青浦区深化创业型城区创建 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

QA130100020190073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9〕23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9.06.1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订的《青浦区深化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2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9年6月4日

青浦区深化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2年)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24号)《关于深化本市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沪创办〔2018〕17号)和《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府发〔2018〕34号)精神,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持续深化上一轮创业型城区创建成果,着力营造我区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2018—2022年,通过深化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创新创业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不断优化、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创业型经济蓬勃发展,使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在更高水平上得到充分发挥。

通过创建活动,在2018年至2022年间,完成以下目标:

(一)帮助成功创业2400人(其中青年大学生1440人);

(二)成立三年以内的初创组织每年创造就业岗位不低于2000个;

(三)本区居民创业活动率保持在12%以上;

(四)实现创业培训1500人,完成创业见习500人;

(五)到2022年确保青浦辖区内市、区两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数量超过22家(其中市级8家、区级14家),国家、市、区众创空间超过40家;

(六)建立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分基地1家;

(七)建立创业指导站2个;

(八)建立特色创业型社区5个。

二、主要措施

(一)结合区域特色,做好创建规划

将深化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融入青浦整体发展规划,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长三角协同发展战略,结合区“三大两高一特”主导产业体系和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镇因地制宜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本条线、本区域的创建目标和重点任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功能区、示范区或集聚带建设,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新高地。

(二)加强区镇联动,打造创业社区

1.升级区镇联动创建模式。把社区作为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阵地,在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上下联动,整体规划,形成合力,协调推进。

2.工作阵地进一步前移。把创建工作职能下沉至村居,搭建基层创业服务平台,努力开创“区—街镇—村居”合力创建的新局面。

3.争创创业型社区。组织区内经济发展环境较好、创业工作基础扎实、创业氛围浓厚的街镇深入开展创业型社区创建,努力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特色创业型社区。

(三)落实补贴政策,完善帮扶措施

1.完善政策体系。在全面落实市、区两级促进创业的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初创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众创空间)运作补贴和奖励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创业带动就业、高附加值产业创业、涉农创新创业、科技型创新创业等扶持政策。鼓励街镇结合区域实际出台相应配套政策。

2.强化分类施策。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本区创业环境、创业发展方向、创业资金需求和创业人才培养等创业者关心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留学归国人员、海外创客、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转业退伍军人等各类创业群体的创业帮扶措施。

3.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创业扶持资金作用,做好对国家及市级扶持政策的区镇两级配套补充。在五年创建期间,区镇两级统筹安排各类扶持创业资金总计不低于40亿元。

(四)优化创业环境,推进政府服务

1.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围绕做优做强“上海服务”和打造我区“长三角协同发展战略”核心区域的总体目标,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降低创新创业的制度性成本。

2.提升服务效能。积极落实创新创业组织的工商注册、税收优惠、社保补贴、资金投融、财务结算等优惠便民政策。完善网点布局,推进社区、园区、校区创业公共服务联动发展。巩固和强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进业务一口式受理、一门式办理,改进服务流程。加强“互联网+创业服务”建设,优化网上服务功能。

3.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健全资金持续补充机制和代位清偿资金核销机制,探索建立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商业低息贷款融合联办机制,有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降低创业者融资成本。进一步发挥青浦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参股和跟投方式,吸引各方社会资本用于创新创业投资。

(五)建强培育平台,引育创新创业人才

1.加强平台建设。利用高校创业指导站、田间学校、科技工作者之家、创业实训基地等设施,把创新创业教育逐步向区内其他领域延伸,培育大众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升级创新创业见习、实践基地功能和规模,鼓励发展园区类综合性创新创业见习、实践基地。健全覆盖全区的创新创业培训网络体系,建强建实各类创新创业培训机构。创建期间每年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能力或意识培训人数不少于6000人。

2.加强人才引育。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积极实施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团队奖励计划、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青年英才选拔培养计划等,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吸引更多海内外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挥科技成果资助政策作用,鼓励大学院校和科研机构的高层次人才携科技成果来青创业发展。加强本土创新创业人才培育,鼓励青年大学生“扬帆回青”创新创业,鼓励各行各业优秀人才通过自身努力在青创新创业,以创新创业人才撬动引领大众创新创业。

3.实施激励机制。将创新创业人才纳入政府人才发展总体规划,贯彻落实《青浦区关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暂行办法》(青委发〔2016〕11号),采取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发展激励等方式调动创新创业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重解决创新创业人才在居住、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难题。

(六)加强社会协同,优化创业生态

1.整合服务资源。整合规范各类公共和社会化创新创业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好各级公共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第三方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创新创业行业协会、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团队的作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切实提升我区创新创业的成功率和发展水平。

2.发展创业载体。根据本区产业结构实际,合理调整创新创业载体布局,鼓励各类产业园区和企业利用已有的商业商务楼宇、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改建为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形成创新创业集聚效应。鼓励青西、白鹤等农村地区依托本地农业产业优势和农业合作社组织,流转、整合农业用地和闲置宅基地(房屋),建立农业板块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推进我区农村产业的转型发展,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向本区“三大两高一特”主导产业方向发展转型,打造本区特色创新创业品牌。

3.建立实训分基地。以区众创中心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设施,建立集创业能力实训、创业种子培育、创业综合服务、创业产品试制、创业文化交流、创业信息发布等于一体的中国(上海)公共实训基地分基地,发挥其上海西片区域及长三角地区的辐射引领作用。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双创”氛围

1.整合宣传资源。制定新一轮创建宣传计划,综合运用电视、报刊、网络、活动宣传等形式,分条线开展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的创建宣传和成果展示,营造区内创新创业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2.开展政策“四进”。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政策“四进”活动,使各条线扶持创新创业政策进园区、进校区、进社区、进村居,扩大“双创”知晓度。开展各类创新创业主题专项活动,努力营造政府鼓励创新、社会支持创新、民众积极创业的良好氛围。

3.树立“双创”典型。积极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项目展示等活动,选树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典型,展示我区创新创业者风采,努力形成民众崇尚创新、创业实现梦想的氛围。

4.打造创建品牌。积极利用我区产业、地域优势,以区委、区政府重点项目和长三角一体化建设为导向,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各种专场活动,打造具有青浦特色的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品牌。

三、创建步骤

本轮青浦区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时限为五年(2018年—2022年),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6月)

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第二轮青浦区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具体创建目标;明确创建职责,落实创建责任,制定创建考核标准;部署创建任务,组织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

区有关责任部门和街镇按照总体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制订条线和区域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各项工作措施。

全面梳理市、区两级促进创新创业相关政策,查遗补缺,完善创新创业帮扶政策体系。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7月—2022年6月)

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每年组织1—2次创建工作推进会议,开展创建情况分析和阶段性小结,提炼工作经验做法,挖掘创建典型,完善工作措施。每年年底对各职能部门和街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并进行工作推进情况通报。

2020年下半年,进行创建工作中期评估,评估内容主要有:创建规划制定落实情况、打造创业社区情况、完善政策措施情况、推进政府服务情况、引育创业人才情况、优化创业生态情况、营造双创氛围情况、工作创新情况。根据市促进创业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我区创建情况的中期评估意见,及时调整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创建成果。

(三)考评验收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2月)

收集汇总本轮创建工作情况,聘请第三方对本轮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情况(8项评估内容)进行初评,拟定创建工作报告,迎接市促进创业工作小组办公室专家现场评审和考核验收。

根据市评估结果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各相关部门及各街镇要将创建工作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信息沟通和业务指导,各成员单位和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创建工作。

(二)加大投入,注重实效

把创建工作列入财政重点保障范围,发挥财政资金在创业扶持、创业培训、服务购买等方面的作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力度,确保创建工作资金投入得到保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把握舆论导向,加强创建工作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举措、成效和先进经验,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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