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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青浦区 “三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QA130100020190096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9〕37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9.07.1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制定的《青浦区“三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19年7月12日  

 

 

青浦区“三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综合治理,以更好的生态优势和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服务进博会和长三角一体化两个国家战略,按照“让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和“再掀高潮”的要求,根据《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2018-2020)》(沪委办〔2018〕25号)、《关于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17〕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以及十一届市委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两个国家战略”和“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顺应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以“美丽家园”“美丽街区”“美丽乡村”(“三美丽”)建设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和以城区(集镇区)市容市貌环境整治以及公共安全隐患治理等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和城市安全短板,为青浦实现跨越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问题导向,集中整治  

聚焦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等突出问题和瓶颈短板,集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脏乱、重点类型违法建筑和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整治,不断提升环境质量、无违创建质量和城市运行安全系数。  

(二)属地管理,源头防范  

坚持落实属地责任,尊重市民意愿,合理确定整治标准,建立政府、村居委、市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市民参与“三美丽”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源头防控,提升村居民参与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社会共治,系统治理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整治,系统、整体、全面推进环境和安全隐患整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手段,落实人防、技术、物防措施,提升全区环境治理和安全整治能力。  

(四)示范先行,有序推进  

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明确整治标准,探索和积累整治经验,带动整体提升。全面摸清整治底数,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五)依法治理,从严监管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公开执法流程,加强执法培训和普法宣传。加强对整治点位预判,对拒不配合整治的,及时启动执法程序。同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时段管控,防止新的违法违规问题产生。  

(六)底线思维,安全发展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正确处理环境、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把环境治理、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首位,守牢环境和安全底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工作目标  

聚焦“五违”问题、生活垃圾分类、市容环境保洁、破墙开店、占绿毁绿、擅自改变外立面、随意张贴、宅前屋后无序堆放、八大安全领域       [1]       隐患治理等重点问题,以进博会核心区域、长三角一体示范区、乡村振兴示范村、重要旅游景点周边、商业广场和人员聚集场所、轨交、高速、高架等重点道路沿线等区域为重点,强化街镇属地责任和相关委办局职能,通过广泛宣传和发动,严格行政执法,着力解决环境“脏、乱、差”问题、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实现全区城乡“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  

四、主要任务  

(一)人居环境整治  

1.清“立面”。全面开展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亭、棚、屋以及电线杆、灯杆、车站牌等公共配套设施外立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清理工作,做到无乱张贴、无乱涂写。(责任单位:各街镇;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配合部门:区城管执法局)

2.清“缸、坛、罐”。全覆盖排查和消除农村宅前屋后和农田棚舍等部位的小粪缸以及各类废弃坛罐,有效遏制蚊、蝇孳生,确保环境整洁。(责任单位:各街镇;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3.清“违规户外设施”。全面清理违规设置户外的墙面广告、迎风旗、商业标牌、广告标语、横幅、竖幅、灯箱广告等问题,实现户外设施规范、整洁、有序。(责任单位:各街镇;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配合部门: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4.清“乱设摊”。全面整治商业网点、公交站点、休闲景观区域的乱设摊、乱兜售等行为,做到区域内无乱设摊、无乱兜售等现象。(责任单位:各街镇;牵头部门:区城管执法局;配合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市场监管局、区网格化中心)  

5.清河沟全面清理河湖水域的水葫芦残根、绿藻、绿萍、水草以及白色垃圾等漂浮物,持续开展中小河道清淤疏浚和水质提升,实现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无黑臭。(责任单位:各街镇;牵头部门: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  

6.清污染物巩固畜禽整治成果,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做到无小型养猪场、无不规范畜禽养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格按规定处置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禁止秸秆焚烧。做到无随意丢弃农业生产废弃物。(责任单位:各街镇;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配合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7.清“垃圾”。加大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力度,提升村容环境质量。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衔接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分类投放、辅助分拣、分类收运等环节,健全“两网融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行“绿色账户”垃圾分类奖励机制,引导激励市民自觉实施垃圾分类,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实效和有机垃圾就近就地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各街镇;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8.清“杂地”。集中整治道路与村庄之间、河道与村庄之间、村庄内部农宅之间的积水、积存垃圾、杂草丛生等现象和无序开设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问题,实现住宅小区和农村地区地面整治有序。(责任单位:各街镇;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配合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水务局)       

(二)生态环境整治  

1.“五违四必”整治。违法建筑重点拆除经营性存量和河湖沿岸违建,实现库内经营性存量违建和河湖沿岸违建基本归零,加大新增违建查处力度和信访投诉件办理力度,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违法用地重点整治新增违法项目和工矿、经营性以及设施农用地违法项目;违法排污重点整治企业违规排放和居民(农户)偷排乱排生活污水等问题;违法经营重点整治非法加工食品的窝点、破墙开店等问题;违法居住重点整治群租和“非改居”等问题。(责任单位:各街镇;牵头部门:区生态治理办;配合部门: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2.村居环境整治。重点整治农村宅前屋后乱堆放、占绿毁绿、偷倒乱倒垃圾、拆后生态修复不及时等问题。居住小区重点整治侵占公共部位、电动自行车乱停放、走廊过道乱堆物、擅自改变房屋外貌、占绿毁绿种菜、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责任单位:各街镇;牵头部门:区生态治理办;配合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

(三)公共安全整治  

1.危险化学品及粉尘涉爆领域。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含带储存的批发经营、仓储经营企业等)、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涉及液氨制冷、存在涉爆粉尘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把关,开展重点单位、重点时段、重点事项检查,重点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企业安全本质度,逐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街镇、各工业园区、各区属企业;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2.消防安全领域。对“高低大化、老幼古标”       [2]       人员密集、老旧小区、“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农村自建出租房等高风险场所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继续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因情施策、因地制宜开展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分行业、分领域、分类别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固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统筹开展大型租赁公寓、连片物流仓储、施工工地、大型城市综合体等消防专项整治自选行动。深化“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完成2019年消防实事项目,借力网格精细化管理平台,夯实基层网格排查基本能力,完成2处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或行业领域评估。挂牌督办完成一批市、区两级重大隐患、区域性隐患。(责任单位:各街镇、各工业园区、各区属企业;牵头部门: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区消防委各成员单位)  

3.建筑施工领域。行业管理部门对办理施工许可纳入监管范围内的工地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进一步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实现施工现场严控、受控,以“签约、培训、检查、奖惩”的“四步工作法”为工作基础保持日常执法、专项执法和巡查执法“三维执法”的高压态势,紧紧围绕全区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深入履行建设领域管理职责,不断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监督,进一步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推动建筑市场更加规范和完善。各街镇建管部门对辖区内限额以下工程及未上报的手续不全工程进行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承担“六无”工程的发现、上报和协查职能。(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牵头部门:区建管委;配合单位:相关代建单位)  

4.特种设备领域。以轨交站点、会展中心、大型商场、医院、学校、公园、大型游乐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区域;以大型游乐设施、快开门压力容器、公共交通领域和大型居住社区的电梯为重点设备,以氨制冷装置和液化石油(天然)气储罐、移动式压力容器、公用管道使用单位为重点单位,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完成经常性检查、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镇、各工业园区、各区属企业;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5.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包括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安全两个子领域)。全面推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常态长效机制,并结合季节、时段、区域等特点,突出重点,加强各类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加大道路交通源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紧盯重点道路、重点车辆、重点人员,确保不留死角、盲区,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强化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跟踪治理、逐项消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主体责任监管和宣传教育。对未落实道路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业严格处罚,提高准入门槛,倒逼主体责任的落实。要充分依托“网、报、台、微、端”,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和交通陋习,提升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意识。(责任单位:公安青浦分局交警支队)加强城市交通运输安全运营,以危险化学品运输、公交、出租等为重点开展安全整治,突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源头治理,确保交通运输市场的安全有序。(责任单位:区建管委;配合部门:公安青浦分局交警支队)

6.公用事业安全领域。全面排查整治以水、电、气、油等生产、运输、供应和使用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用水方面,进一步加强分析、研判、查找供水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薄弱环节,紧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以及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频发的环节,确保供水安全;(责任单位:各街镇;牵头部门:区公用事业公司)。供电方面,加强电网风险及隐患排查,加强设备运维,加强现场安全管控,加强用户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各街镇;牵头部门:区供电公司)。用气方面,进一步排查各燃气站点及天然气管网安全隐患,进一步推进瓶装液化气全配送工作,督促各燃气企业做好燃气用户入户安检工作,规范合法经营行为,确保燃气使用安全。(责任单位:各街镇;牵头部门:区建管委)。用油方面,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加油站及油库运行安全保障,加强散装汽柴油购销安全监管,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各街镇;牵头部门:区经委;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7.环境安全领域。深入排查较易产生环境风险的危化企业、水源地风险企业、危废产生企业、涉重金属企业、辐射企业和国控重点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环境安全的监督检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各街镇;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8.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领域。重点检查景区、会展中心、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客运车站;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建筑工地员工宿舍等的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临时搭建展台和广告;内部装修装饰工程;堆高货物和货架;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高空悬挂物、装饰物、附着物等;电梯、锅炉、游艺设施等特种设备;大型门窗等常用建筑构件;其他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相关的场地、设施、设备等。(责任单位:各街镇;牵头部门:区安委办;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绿化市容局、区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五、工作措施  

(一)细化任务,挂图作战  

各牵头部门全面梳理需整治的负面问题清单,各责任单位按照负面问题清单全面排查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公共安全隐患,形成详细的任务清单和“一户一表”,并按照区政府要求实施挂图作战。建立“三大整治”工作微信群,落实“日报告”制度,逐日上报整治进展情况和完成任务比例,经汇总后进行排名公示。  

(二)搭建专班,完善机制  

区政府成立“三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生态治理办),总牵头“三大整治”专项行动的计划安排、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并牵头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区农业农村委牵头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共安全整治工作。各街镇也要对应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对应生态治理办,由街镇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建立健全会议、简报、专报、函告和考核制度,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督促落实,各街镇实行一周一例会,一月一督查,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形成常态推进机制。  

(三)全面发动,综合施策  

各街镇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搭建各种平台,运用各类媒体,加强“三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工作举措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发动各级干部积极行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区级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全方位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主动研究并形成可操作、有成效的工作办法和流程,为街镇推进整治提供支撑。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20日前)  

形成全区总体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各街镇、各牵头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形成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深化细化整治内容、整治标准和目标任务。  

(二)调查摸底(6月底前)  

全面排查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领域需要集中整治的问题,形成任务清单,制作“一户一表”,排定整治计划,实施挂图作战。  

(三)集中整治(10月底前)  

落实“抢、拼、实”和挂图作战要求,对照任务清单和整治计划,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对完成整治的点位实施销项管理,对挂图作战推进滞后的实施督办,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四)考核评估(11月底前)  

各街镇、各工业园区和区属企业完成整治任务后,向牵头部门提交考核验收申请,牵头部门接到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办法由各牵头部门制定)。考核结果列入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  

各部门、各街镇要切实把“三大整治”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并按照“抢、拼、实”和“挂图作战”要求,抓紧抓细抓实。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督查,对重视不够、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通报。要深入开展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发动,引导和动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到整治行动之路,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要密切协作  

各街镇要积极落实属地责任,各区级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在抓好本部门分管领域整治的同时,主动对接街镇,加强对街镇的指导和帮扶。区生态治理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在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的同时,加大对已掌握的重大安全隐患和D类企业整治的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各牵头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协调,合力推进,形成高效率、精准化的问题解决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从严治理  

各街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全面动员群众参与,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责任,做到层层传递、层层压实。各职能部门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存在重点类型的违法建筑和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或个人要穷尽行政和法律手段,该停水停电的停水停电、该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触犯法律的一律顶格处罚,构成刑事的公安要及时介入,真正形成高压态势。  

(四)要长效管理  

各部门、各街镇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及时梳理综合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查遗补缺,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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