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青浦区“十四五”规划研究和编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QA130100020190098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19〕39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9.07.3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级公司:
《青浦区“十四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19年7月23日
青浦区“十四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方案
“十四五”规划,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研究编制好本区“十四五”规划,将促进青浦经济社会全面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和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对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新青浦、创造人民群众幸福美好新生活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市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青浦放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放在全国发展的大格局中、放在全市发展的大背景内,放在国家、市级对长三角区域发展总体部署中思考谋划。做好生态建设、特色产业、乡村振兴三篇文章,实施经济社会全面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战略,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打响“四大品牌”,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新青浦、创造人民群众幸福美好新生活。
二、总体要求
完善以发展规划为统领、空间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为支撑的统一规划体系,创新规划理念、提高规划质量、完善编制方法、健全衔接协调机制。
(一)统一规划体系,形成规划合力
强化发展规划《纲要》统领。深刻把握新机遇、新挑战,统筹重大战略举措的时空安排功能,增强操作性和约束力。
强化区级专项规划(含区域规划)支撑。落实《纲要》对特定领域(或区域)提出的战略任务和目标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
强化空间规划基础作用。结合落实青浦2035城市总体规划,发挥好空间规划在开发强度管控和“三区四线”等主要控制线落地等基础平台功能。
强化规划衔接协调。各级各类规划明确各自功能定位,相互之间加强衔接协调,形成整体合力。
(二)坚持解放思想,创新规划理念
突出两个对标。研究借鉴发达国家、国际大都市、国内其它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球体系坐标中谋划长远发展。
突出高质量发展。把高质量发展要求贯彻到经济发展各个方面,提升投入产出强度和经济密度,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突出区域协调。与长三角各地一起服务全国和本市发展大局,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突出改革思维。结合大调研,广泛倾听企业和市民发展需求,使规划过程更多体现公众参与、规划内容更多反映民生实事、规划文本更加亲民可读。
(三)完善规划内容,提升规划质量
聚焦指标引领。创新完善各领域规划指标,更加反映时代特征、本区特点,更加科学地对规划指标进行设计、分类和测算。
聚焦任务夯实。明确各领域“十四五”发展目标和思路,研究明确主要任务,特别是重要改革重要政策以及重要措施等事项,做到可分解、可衡量、可评估。
聚焦项目支撑。加强目标引领、功能支撑、空间保障、政策支持的有机融合,经深入论证后将条件成熟的重大工程项目纳入规划,空间资源要重点保障,政府财力要优先支持。
(四)创新编制方法,强化规划支持
注重全程开门编规划。搭建全过程开放互动的公众咨询平台,策划面向社会各界的大讨论,问卷调查、建言献策和宣传解读活动。
注重更好发挥智库作用。创新研究和编制方法,整合资源、依托智库、部门指导,探索与智库中长期合作,实现信息对称、供需对接、成果共享。
注重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开展情景模拟,完善发展规划数据信息工作平台,促进信息共建共享。
三、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
本次工作时间跨度为两年半左右。区级层面具体任务3项:一是研究形成规划《基本思路》,为区委《建议》提供素材;二是编制形成规划《纲要》;三是编制形成若干区级专项规划(含区域规划)。整个过程分为前期研究、规划编制、审议发布三个阶段,主要进度安排如下:
(一)前期研究阶段(2019年)
2019年二、三季度,各部门、各镇、各区属公司开展各领域“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10月底前形成专题报告(即建议纳入“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的相关内容),报区发展改革委;同时,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各相关部门筛选第一批“十四五”重大问题,开展课题研究,10月底形成研究报告。
——开展前期研究专题研讨。2019年三、四季度,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重点专题系列研讨,组织各部门、各镇、各区属公司、有关专家开展跨界研讨。
——区领导开展专题调研。2019年四季度,区领导开展“十四五”基本思路专题调研,听取前期研究成果汇报。
——开展区级专项规划(含区域规划)立项。2019年三季度,各部门提出区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立项建议,区发展改革委综合平衡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四季度完成立项确认。
——起草形成基本思路。2019年底前区发展改革委形成“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初稿,2020年一季度前形成送审稿。
(二)规划编制阶段(2020年)
2019年年底前,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各相关部门筛选第二批重大问题,组织各类研究机构开展课题研究,2020年二季度末形成研究报告。
——开展“十四五”发展大讨论系列活动。2020年一、二季度,开展问卷调查和大讨论系列活动,二季度末相关单位汇总社会各界建言献策报告。
——形成规划《建议》素材稿。2020年二季度,区发展改革委在《基本思路》基础上,形成“十四五”规划《建议》素材稿提交区委。
——开展区级专项规划(含区域规划)编制。2020年一、二季度,各相关部门开展区级专项规划研究编制,二季度末形成初稿,报区发展改革委,四季度末形成衔接稿报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委开展衔接论证。
——区领导开展专题调研。2020年二、三季度,区领导开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调研,听取部分区级专项规划(含区域规划)初稿汇报。
——形成规划《纲要》。2020年四季度,在第二批重大问题研究成果、各区级专项规划(含区域规划)成果、公众大讨论成果基础上,根据区委《建议》,区发展改革委形成规划《纲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报区委、区政府审议,并经区委全会决议。
(三)审议发布阶段(2021年上半年)
——区人大审议发布规划《纲要》。2021年初(“两会”前)形成“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正式提交区人大审议。经批准同意后,组织规划《纲要》发布并做好宣传解读。
——区政府审议发布各区级专项规划(含区域规划)。2021年二季度前,各相关部门完成区级专项规划(含区域规划)报送各项程序,正式提交区政府审议,经批准同意后,组织各类规划发布并做好宣传解读。
各镇参照全区“十四五”规划工作总体进度开展相关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形成各镇“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2020年二季度前完成各镇规划《纲要》初稿,三季度前形成报送稿报区发展改革委衔接,年底前提交镇人大审议批准。
四、工作组织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五年发展规划研究、编制、落实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强化组织保障。
(一)成立区规划编制准备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青浦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发展规划编制实施进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由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区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各区属公司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共同组成,日常事务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随规划编制和实施周期动态调整,区规划编制准备工作领导小组于2019年组建成立。
(二)成立区发展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
区发展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五年规划研究、编制、实施提供咨询支持,对规划《纲要》出具专家论证报告,对《纲要》实施提供年度咨询,对区级专项规划(含区域规划)给予论证等。专家咨询委员成员吸纳具有较大影响力、了解本区情况、积极参与研究的机构和专家。受聘专家随五年规划编制实施周期实行动态调整。
(三)加强各部门、各镇、各区属公司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各部门、各镇、各区属公司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规划编制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强化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纵向上加强与市级沟通,横向上加强部门之间衔接协调,发挥既有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充分听取企业、市民、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意见。严格按照研究、编制、衔接、报送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注重搭建跨部门、跨区域、跨市区的交流互动平台,加强各部门和市区两级的联合研究、联合攻关。
五、前期研究安排
(一)研究课题
前期研究重在摸清现状、发现问题、分析成因、把准需求、明确思路,提出的目标可量化、可评估,相应的举措有针对性、有操作性。课题研究工作全部结束后,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各项课题牵头部门开展评奖,对公开遴选和公开征集的优秀研究成果给予适当奖励。将优秀课题组负责人择情纳入“十四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或专家库;对参与质量较好的研究机构,择情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二)成果报送
各课题牵头部门吸收课题研究成果,最终形成本部门建议纳入“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的相关内容(主要是重要指导方针、重要目标指标、重要措施任务等),连同课题研究报告一并报送区发展改革委。未列入上述课题指南的相关领域,也请各部门就该领域研究形成建议纳入“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相关内容,报送区发展改革委。
(三)进度安排
1. 形成方案。4月底前,区发展改革委形成工作方案,各牵头部门将课题研究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联络信息报送区发展改革委。
2. 方案发布。7月上旬,工作方案经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召开专题部署会议,明确相关任务和要求。
3. 课题启动。7月中旬,各课题牵头部门成立课题组或确定承接单位,签订合同并明确研究重点和相关要求。7月下旬,课题组形成开题报告,各牵头部门召开课题启动会。
4. 中期汇报。9月底前,课题组形成课题中期成果,报分管区领导同意后,各牵头部门召开中期成果汇报会。
5. 结题评审。10月底前,经区委相关“7+2”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审议、牵头区领导审核后,课题组提交课题研究成果报告,各课题牵头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后,课题组提交最终成果,各牵头部门会区发展改革委办理结题手续。
6. 成果报送。11月底前,各课题牵头部门结合课题研究成果,形成本部门建议纳入“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相关内容,连同课题研究成果书面正式报送区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