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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QA130100020200017

主动公开

青府发〔2020〕8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0.03.17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25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青浦全面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结合青浦实际,紧紧抓住国家、上海赋予青浦重大使命的历史机遇,围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这两个国家战略,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到2020年底,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基本确立具有青浦特色的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三、组织领导

区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青浦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推动形成各部门平等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务实高效的“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模式。

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管局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区发改委、经委、教育局、科委、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建设管理委、农业农村委、水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统计局、医保局、绿化市容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商务委、税务局、烟草局、气象局、青浦海关、消防救援支队、电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四、重点任务

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检查都应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原先在日常监管中实行的巡查制,杜绝随意检查,形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一)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并导入或同步到青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区人民政府在市级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按照“应纳尽纳”的工作原则,统筹建立本辖区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和联合抽查事项,可以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各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等平台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建立健全联合抽查“两库”

各部门要建立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青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分别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增强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

各部门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变动情况,在青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对上述两个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

(三)建设优化联合抽查系统

青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的“联合抽查”系统,是本区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本操作平台。要进一步优化“联合抽查”系统功能,完善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高效支撑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联合抽查,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逐步做到联合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积极探索通过手机APP、执法记录设备等信息化工具,进一步提高随机抽查的工作效能。

各部门自行建设“双随机”监管系统的,要实现本部门“双随机”监管系统与青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及时、准确地将本部门产生的检查结果等随机抽查信息导入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的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

(四)统筹制定年度联合抽查计划

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前,结合本辖区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的年度抽查计划。在此基础上,区人民政府在每年一季度结束前,统筹制定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对未列入年度抽查计划但实际工作需要增加的抽查任务,或已经列入年度抽查计划但实际工作需要取消的抽查任务,可以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更新年度抽查计划。年度抽查计划及其调整更新情况,都应当自其形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等平台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

要科学确定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发起”的原则,统筹制定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减少市场主体接受检查的成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随机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多头检查、执法扰民。

(五)科学实施抽查检查

各部门应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因地制宜”原则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联合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检查的,要对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详细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指引,对抽查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对联合抽查中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等费用,财政部门要予以保障。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应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自对该检查对象的检查结果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其检查结果录入青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予以惩处;对其中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在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七)正确处理好与其他检查的关系

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依法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或专项整治,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抽查比例,结合抽查结果予以及时处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八)强化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抽查对象诚信档案,将联合抽查的信用信息纳入抽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抽查对象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将随机抽查比例频次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事项风险等级挂钩,并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因地制宜,主动承接两大国家战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安全防控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对投诉举报多发易发且被查实的或违法违规行为相对集中的企业、行业和领域,要列入监管重点,实施定向抽查,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抽查比例。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查处情况和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促进市场主体增强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监管改革

各部门要从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意义,增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行动自觉,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成效

各部门要全面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整合监管力量,采取切实措施,抓好任务落实。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推进、落实工作不力,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要严肃问责。对实践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努力形成成熟管用的指导原则和解决办法。

(三)推行阳光执法,保证公平公正

各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水平。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等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确保监管执法在阳光下运行,坚决杜绝随意、任性执法。

(四)落实监管责任,鼓励担当作为

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应综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分析,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五)开展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市场监管领域推行联合检查的目的、意义、措施及其成效,引导市场主体理解、配合、支持随机检查工作,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要加强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做好新闻媒体宣传和舆情引导,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2020年3月13日

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