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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规划资源局关于《青浦区2020年违法用地 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QA130100020200027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20〕14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0.04.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区规划资源局牵头拟订的《青浦区2020年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20年4月7日

青浦区2020年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本市2020年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执〔2020〕70号)精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划资源管理工作“严起来”的要求,认真履职,加大整治力度,努力全面完成本区2018-2020年度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新三年行动”)的总体目标。现就本区开展2020年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规划资源局下发的任务清单,本区2020年度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目标任务为725件、面积2721.29亩,具体为:

(一)综合整治结转任务量(新三年行动剩余项目)

1.经营性违法项目:新三年行动剩余存量工矿仓储等经营性违法用地,全区共计9件、面积19.87亩;

2.设施农业违法项目:新三年行动尚未整改消除的设施农业用地违法项目,全区共计8件、面积26.14亩;

3.公益性违法项目:新三年行动剩余各类公益性违法用地,剔除农民宅基地项目后全区共计78件、面积421.35亩。

(二)其他专项任务

1.设施农业违法项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发现无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违法项目,本区共计626件、面积1757.56亩;

2.督查违法项目:2019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违法用地,包含历年例行督察“挂账”问题,本区共计4件、面积496.37亩(具体清单以督察意见书为准);

3.卫片违法项目:2019年度自然资源部“季度+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用地(具体以正式上报部卫片执法数据为准)。

二、整治要求

各街镇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以严格“四线”管控为原则,以100%“整改消除和执法履职”为标准,力争年内完成新三年行动全部整治任务。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3月中旬前将区级实施方案及计划上报至市规划资源局,各街镇于每月25日之前上报月度推进情况及明细表;

(二)4月底前重新梳理新三年行动剩余的经营性违法项目、设施农业违法项目及公益性违法项目,所有地块逐一明确整治方案后报区规划资源局备案;

(三)5月底前各街镇会同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及区绿化市容局共同核定“三调”无备案的设施农用地违法项目,逐项明确整治方案后报区规划资源局备案;

(四)6月底前全面开始对设施农用地违法项目中需备案项目的备案工作,未及时开始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一律列入拆除计划予以整治;

(五)10月底前完成所有拆除地块的拆除复垦工作,并根据区规划资源局要求制作全部地块的《销项表》备查。

三、整治标准

(一)经营性违法项目:对经营性违法用地项目,按照“以拆为主”的原则予以打击和拆除。其中,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计划补办手续的项目,尽快征询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等部门意见,经认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等情况的,加快规划、用地手续办理。

(二)设施农业违法项目: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上海市《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沪农委〔2019〕343号),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化市容局及区规划资源局共同核定各街镇设施农用地整治方案,依法依规实行分类处置,对符合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规定的项目抓紧落实备案;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列入拆除计划予以整治。

(三)公益性违法项目:各街镇加快公益性违法项目的分类处置,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按照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要求,会同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年内抓紧完成用地手续的补办;对不符合公益项目保留条件的,特别是不符合“四线”管控要求的,坚决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四)国家督察、卫片检查违法项目: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和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时限和要求落实整改。

四、考核标准

区规划资源局受区政府委托不定期对各街镇2020年度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对日常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街镇通报。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以100分为起算标准)

1

经营性违法项目

每剩余1件未消除和未履行规定动作的扣2分。

2

设施农业违法项目

年度整改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的不扣分;

年度整改消除比例位于80%-90%之间的,扣10分;

年度整改消除比例位于70%-80%之间的,扣30分;

年度整改消除比例未达70%的,扣40分。

3

督察违法项目

未按时完成整改消除的扣5分,并按规定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4

卫片违法项目

未按时完成整改消除的扣5分,并按规定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5

公益性违法项目

按年度整改消除件数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加20分、第二的加15分,从第三名开始以2分的分差依次递减加分。其中,整改消除件数相同的按整改消除比例进行区分,年内完成所有公益性项目整治的加10分。

6

材料上报

年内发现存在未按规定时间节点上报月度推进情况及明细表等情况的,扣2分。

7

数据审核、实地核查

每发现一起上报数据不真实、已报消除实际未整改到位的扣2分。

对于按要求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年度考核总分达到80分以上,且分数排名前三的,评为优秀;年度考核总分在70分-80分之间,以及总分达到80分以上但排名未进入前三的,评为合格;年度考核总分在60分-70分之间的,评为基本合格;年度考核总分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对年度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街镇,将由区政府开展警示约谈,并采取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和停止用地审批等措施。

五、职责分工

(一)区土地工作领导小组

区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年度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负总责,协调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及区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区级公司)与各街镇之间的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区级公司)、街镇及时有效履行各自职能,并对综合整治行动中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区级公司)、街镇进行最终考评。

(二)区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资源局作为区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及区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本次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做好与市规划资源局的沟通协调。主要负责下达任务清单、明确工作要求、协调工作问题、统一工作口径、对市主动沟通,对街镇积极协助、及时统计上报,并为区土地领导小组的最终考评提供数据支撑。根据整治工作要求,于每月20日前向市规划资源局、区政府报送月度工作统计表,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报送季度工作报告。

(三)区农业农村委

区农业农村委作为设施农用地的项目初审部门,全力协助各街镇及区规划资源局做好本次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中设施农用地项目推进整改的相关工作。按照设施农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实际情况,核定处置意见及整治方案,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抓紧落实备案。

(四)各镇(街道)

各街镇作为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所有列入拆除计划的违法用地的拆除复垦工作;负责所有列入补办、备案计划的违法用地的补办手续相关工作。根据整治工作要求,于每月18日前向区规划资源局报送月度工作统计表,每季度最后一月15日前报送季度工作报告。

(五)相关职能部门(区级公司)

相关职能部门(区级公司)负责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重大工程等违法用地开展用地手续补办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等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等情况出具明确意见并协助加快规划、用地手续办理;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街镇的要求开展联合执法;区监察委、公安分局对移送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六、工作措施

(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12345”市民热线举报电话的监督作用,督促各街镇提高规划资源管理的法律意识,并营造良好的规划资源管理氛围,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强化执法巡查工作,构建全天候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实施区、街镇、村居三级网格化巡查,确保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消除;加强规划资源执法监管的宣传报道工作,发挥新闻媒体对强化基本农田保护、耕地保护及设施农用地管理的监督作用。

(二)综合运用执法手段

落实网格化管理,整合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城管、建设、公安、消防、绿化市容等部门执法力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区监察委充分发挥其职能,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监管。区规划资源局在门户网站设立“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专栏,向社会公开违法用地及其处置情况,并做好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的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工作。各街镇积极落实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及时做好拆除地块的拆除复垦工作,及早开展补办地块的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的补办工作。

(三)完善考核通报机制

区政府建立定期考核制度,落实基层责任,开展事中约谈事后问责,严格实行对街镇、村居及相关职能部门有关违法用地综合整治情况的监督考核和奖惩措施。区规划资源局加强和完善通报机制,每季度对本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进行通报,每半年组织执法检查,督办综合整治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街镇或村居;同时,将通报抄送区土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现执法信息共享。

(四)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区规划资源局在开展违法用地行政执法的同时,主动加强与公安分局、监察委的协作配合,坚持落实“行刑、行纪衔接”制度,对于涉嫌犯罪或违纪的案件,坚决予以移送,相关部门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或党纪政纪责任;对拒不接受综合整治的违法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征信平台向社会公示,督促依法消除违法用地;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书内容的当事人,一律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列入法院系统诚信黑名单。

七、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明确方案目标,及早启动整治工作(3月中旬-3月底)

本市2020年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是新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按照年度违法用地综合整治目标和要求,于2020年3月31日前以区政府名义将年度违法用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整治计划(清单)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镇和相关园区、企事业单位,部署年度违法用地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及早启动违法用地整治整改工作。

(二)综合施策,统筹协调开展整治(4月1日-10月31日)

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组织各街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全力推进列入年度计划的违法用地整治消除工作。一要强化部门协同,加强规划资源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建交、绿化市容、水务、发展改革、纪委监委、公安、法院、检察、宣传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联合做好对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案件移送、征信公开以及对街镇的责任追究、奖励惩戒等工作。二是加强工作统筹,借助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工作形成的高压态势,结合本区“三大整治”、无违建居村(街镇)复评、美丽乡村示范村评比、高尔夫球场常态化监管、国家自然资源督察、部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

(三)认真总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11月1日-11月30日)

对各街镇完成整治的项目及时开展区级检查验收,指导各街镇严格落实销项管理制度,逐一做好系统销项,认真总结并准备迎接市级检查验收。同时,督促各街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通过违法用地综合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国土空间四线管控和用途管控,实现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全力推进土地执法监管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巩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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