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QA130100020200088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20〕43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0.07.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青浦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20年7月14日
青浦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以人为本、全面防控,依法治理、立足长效,分类应对、突出重点”原则,深化本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教育和社会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体目标
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依法治理、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处置和保障体系,着力形成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防力量配备到位、物防技防设施先进、师生安全素养较高、保障机制完善的防控格局,筑牢学校安全防线,切实维护师生和学校合法权益。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1.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落实公共安全教育课时数及应急疏散演练频次。区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红十字会、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指导学校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及应急疏散演练。区教育部门将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在幼儿园与小学低年级全面开展体育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班主任初级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区教师进修学院落实3名公共安全教育兼职教研员,定期开展公共安全教育教研活动。
2.加强中小学生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多种教育形式,对中小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专题教育,按有关规定开设心理健康活动课。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超过一定规模的、多校区或多学段学校应酌情增加。加强社会化心理健康咨询共享共建,引入优秀心理健康咨询资源。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学校按照标准建立心理辅导室,为师生提供心理辅导,相关经费需求纳入预算保障。
3.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学校和社区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知识讲座和培训,帮助家长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交流分享家庭教育的经验、教训,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提升科学育儿能力。区妇联协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办好社区家长学校,指导家长进行科学家庭教育。
4.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区教育、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定期分析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对问题和隐患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等落实到位。
5.构建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区教育部门健全对校园内发生的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规范调查处理程序。相关未成年人保护部门与学校、家长等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构建对受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矫正机制。
(二)着力构建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
6.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规划学校。区规划部门对学校建设规划和选址,严格执行《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在校舍建设过程中,区建管部门会同区教育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有条件建设学校体育馆的,按照国家防灾避难相关标准建设;统筹规划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专门学校设施建设,保障残疾学生和专门学校学生安全参与学校活动。
7.强化学校建设质量监管和建筑风险排查。区建管部门会同区教育部门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监管。学校要切实做好校舍、设施设备使用管理与监督。区教育部门会同房管等部门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和应急保障维护机制,定期开展校舍抗震风险、教育教学设施安全风险评估。
8.加强教育装备安全。区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会同区教育部门按照本市学校人防、物防和技防安全地方性标准推进实施。更新和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控设施,覆盖本区幼儿园幼儿集体活动区域。合理提升预算水平,规范教育装备采购管理和采购程序,确保进入学校的教育装备安全、环保、质量可靠。
9.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要按规定配齐配强专业安保力量。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车辆信息登记和出入证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沿街面学校出入口设置防冲撞设施。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区公安部门健全校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和警力配置,配齐配强校外治安辅导员;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巡逻必到点等制度,加大学校及周边区域实兵巡逻、视频巡逻等工作力度;会同街镇为小学和幼儿园校门周边100米范围内配备1名社区网格巡逻保安并配防护器械;会同区交通部门及各街镇加强校园周边交通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师生交通安全。
10.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健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将学校周边200米划设为学生安全区域,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学校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开办游戏机房和游艺机房等娱乐场所,不得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区市场监管、文旅局执法大队、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出版物市场和玩具市场监管与检查力度。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校园。
11.加强网络环境建设。区网信部门牵头完善互联网综合治理体系,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巡查监管和规范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网络举报和快速处置机制;强化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网络安全和舆情引导,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学校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
(三)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12.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区教育、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指导、监督学校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学校切实承担起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主体职责,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学校要强化安全工作全员化、全天候、全过程意识,落实教职员工的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每千名师生或每校区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安全干部,协调推进学校安全工作,安全干部享受学校中层干部待遇;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加强安全工作考核;强化教育教学、社会实践和研学旅行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区教育部门会同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保障制度。
13.加强食品、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管理。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监督指导。区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品以及供餐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区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部门间检查结果的及时通报。学校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形成校(园)长陪餐制度、每周自查、责任督学每月检查、家长委员会不定期查看的检查机制,通过明厨亮灶、公示栏、校园网或APP等方式,向学校师生及学生家长公开食品原材料来源、承包经营企业、加工制作过程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要加强春秋游、研学旅行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期间的集中用餐管理,切实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定期开展饮用水水质检测,做好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安全防范,加强学校直饮水、开水和桶装水等各类饮水设备管理。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按照要求配备卫生保健人员,购置急救器材和药品;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学生和教职员工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于具有特殊体质的学生,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家长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学校要在区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分类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和预案,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要求;巩固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联处联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突发(疑似)公共卫生事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共同做好处置工作。托幼机构入托入园时、小学入学时,应按照要求查验体检证明、预防接种证等。
14.加强学校集体用车管理。区教育部门要加强校车管理,探索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开展校车许可审批和实时监管。区公安部门要加强校车年检、运行等监督检查力度。区交通部门要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和检查。学校集体活动临时用车(含社会实践等)按照《青浦区学校集体活动用车管理规定》实施,区教育部门加强对集体活动应急预案审核,区公安部门应对学校提交的车辆服务公司、车辆、驾驶人证照、涉及本区上下客停车地点和车辆行驶路线等进行审核,集体用车出行日,到现场抽查部分车辆,确认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一致才予以放行。区公安部门要定期向区教育部门提供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多发的校车经营企业和客运企业清单。学校不得选用列入该清单企业的车辆,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15.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学校安全管理能级。持续推进区、校视频安防监控平台建设,实现区、校平台对接和数据交换,并接入市级平台,逐步实现与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网上巡查和评估机制,建设“雪亮校园”,提高监控能力,为校园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和打击犯罪行为提供支撑。
16.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控工作。区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和处置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学校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有效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实施法治副校长、校外治安辅导员训诫制度。区教育部门加强网络欺凌的预防和处置。区网信部门发现通过网络传播校园欺凌或者暴力事件的,及时将舆情通报给相关部门。探索引入专业青少年社工,通过生命健康教育和行为矫治等预防措施,参与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控工作。
17.加强对涉校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惩治。区公安部门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惩治“校闹”或其他涉校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专案专人制度;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区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未成年学生及幼儿权利保护机制。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学校严格执行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机制;将预防性侵害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中,并逐步将教育对象拓展至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健全性侵害投诉和处理机制,设立专门投诉信箱,落实专人负责处理被害学生投诉;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性侵害,及时上报区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通报检察机关。
18.加强综合防控力度。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校园建筑物、危险化学品、消防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依规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对学校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交通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合理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为学生和家长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务。水务部门要加强河道、湖泊以及水务工程管理,指导学校和家长加强水域安全宣传。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指导学校安全处置在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药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学校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督促未成年人用品、学生服装等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采集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担负起学校安全日常管理的职责。
(四)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
19.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区政府及教育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及时整合多方力量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和救治工作,及时启动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和责任认定等工作程序。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及时准确、科学适度回应社会关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优先组织开展对受影响学校的救援。区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建立完善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
20.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组建事故调查小组,依法查清事故真相、认定事故责任。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区司法部门要加强案例指导,引导学生监护人、社会公众依法合理认识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范围和责任边界,明确学生监护人职责。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打砸学校财物等妨碍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司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21.完善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区教育部门统一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在园学生购买校方责任综合保险。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保险,分担学生在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鼓励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
22.积极构建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区司法行政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积极推进学校法律顾问、律师专业服务等制度,为学校安全事件处理、学生权益维护等提供法律保障。区司法行政、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探索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涉校纠纷中的作用,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保障机制
23.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委领导、区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定期研判学校及周边安全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着力推动问题解决。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细则或办法,落实本实施方案要求。由街镇牵头,会同公安、学校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有针对性采取防范措施。
24.强化基础保障。区教育、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明确归口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区教育部门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推进机制,推进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区编制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加大编制统筹,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力量。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将公办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公共安全教育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予以优先安排。民办学校举办者要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
25.加大宣传力度。各类新闻媒体、公共信息平台要结合季节特点、寒暑假及重大节日,加大学生防火、防溺水、交通安全、治安防范、雨季汛期安全等公共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网站、新媒体等切实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加强内容审核,禁止上传对学生有诱导、暗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不健康内容。
26.健全督导与考核机制。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区相关部门、街镇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加强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职责监督检查。区教育部门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学校依法办学和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分。
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学实践中心、早教指导中心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校外培训机构、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要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要求,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应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实施方案,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工作机制,履行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