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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决定

QA100100020210017

主动公开

青府发〔2021〕11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1.03.2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渠道,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提高本区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本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成立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一、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职责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审议区政府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研究本区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司法局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查、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事务。

二、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区司法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区司法局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委员分为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常任委员由区司法局有关科室人员担任,非常任委员从法学专家、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行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内熟悉法律工作的人员中遴选,由区政府任命,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作为当然非常任委员,任期与法律顾问聘期相同。

三、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运行机制

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通过召开全体会议和案件审议会议两种形式开展工作。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决定召开,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汇报,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案件审议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一般由常务副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决定召开,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议。

四、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经费保障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研究本区行政复议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工作经费,纳入区司法局的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并按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开支。

附件: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

附件

青浦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姚少杰副区长

常务副主任委员:朱建忠区司法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姚晓平区司法局副局长

常任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海洋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朱雯博区司法局复议应诉科副科长

宋军区司法局律师公证工作科科长

陈楠区司法局促进法治科科长

蔡向军区司法局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非常任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松林上海市行政法治研究所办公室主任

王祥修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王赟玮区规划资源局法规监督科科长

车鸣区城管执法局法规监督科科长

庄永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志刚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战尧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利红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李亚萍区民族宗教办宗教科科长

李明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辉上海衡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寅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张庆辉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

范建宏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法规监督科科长

林峰公安青浦分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周知明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蓉霞区农业农村委综合(法规科)科长

项伟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禹潇长三角执委会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徐先飞长三角执委会政策法规处成员

蒋海芳上海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蒋琪青区市场监管局法规科科长

青浦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姚晓平同志兼任。

以上非常任委员由区政府任命,任期三年。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作为当然非常任委员,任期与法律顾问聘期相同。其他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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