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青浦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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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日前,青浦区财政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青浦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探索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新机制,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动政府过“紧日子。
一、什么公物仓管理活动?
公物仓管理活动,是指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超标准配置的可调剂资产,以及共享共用资产通过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物仓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统一管理、调配和处置。
二、哪些资产应当纳入公物仓管理?
除国家、本市和本区另有规定外,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下列国有资产应当纳入公物仓管理:
(一)可调剂资产
1.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
2.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3.待处置资产中仍有使用价值、适用于调剂的资产。
4.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因撤销、合并、改制等机构变动原因形成的可以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
5.其他应纳入公物仓管理的可调剂资产。
(二)共享共用资产
1.集中管理资产:由指定单位负责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用于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的各项资产。
2.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设施:有关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建设或购置,面向社会开放的科研基础设施和科学仪器设备。
三、公物仓的管理职责如何划分?
区财政局:是负责公物仓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会同区机管局研究制定公物仓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公物仓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职责分工对公物仓资产进行调配;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开展公物仓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机管局:负责对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关管理事项及公物仓中的集中管理资产进行具体管理。制定有关操作细则,审核、审批区级行政单位公物仓管理事项;对集中管理资产进行统筹调配;监督检查区级行政单位对公物仓管理的执行情况。
区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物仓资产进行部门监管。督导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公物仓调剂;按照规定权限对公物仓资产进行调配;做好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物仓资产使用情况等。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公物仓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及时将单位占有的可调剂资产和共享共用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对公物仓资产实施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及时办理公物仓资产管理审批事项。
四、资产如何缴入公物仓?仓储形式如何?
区级公物仓通过线上虚拟仓的形式运行,资产在公物仓管理期间权属不变,由占有、使用该资产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日常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可调剂资产和共享共用资产的标准(原则上资产可使用期限应在一年以上),将符合公物仓管理的资产卡片在公物仓管理信息系统中选择“入仓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入仓登记”。
五、如何使用公物仓资产?
(一)可调剂资产
可调剂资产使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和资金管理有机结合”的原则: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涉及新增资产配置的,原则上应优先调剂使用符合条件的公物仓资产,确实无法调剂使用的再安排预算资金购置新增资产。其中:公物仓中的房屋资产主要通过租(借)用方式使用,其他资产主要通过无偿调拨、借用方式使用。
具体流程为:申请单位在系统内进行查询匹配→申请单位上门查看后对拟选用资产进行确认→管理单位资产调拨(资产租借)审批→资产移交→账务处理。
(二)共享共用资产
集中管理资产使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和资金管理有机结合”的原则: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组建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涉及新增资产配置的,原则上应优先使用公物仓中符合条件的集中管理资产。公物仓中没有符合条件的集中管理资产的,区财政局会同集中管理资产的管理单位协调安排此类资产新增配置。
具体流程为:申请单位系统内进行资产使用申请→管理单位审核→申请单位资产领用→使用单位资产归还→资产使用情况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