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QA130100020220072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22〕34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2.06.2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青浦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着力化解青浦资源化利用和城市化进程中的突出矛盾,积极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和村居环境卫生脏乱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上海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精神,结合青浦自建房安全管理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格落实街镇属地责任,按照自建房安全管理“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四方责任和村居疫情防控“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的原则,依法查处自建房安全隐患、健全落实村居环境卫生治理机制。分步分类整治安全隐患和治理村居环境卫生脏乱问题,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软硬件建设,逐步完善工作制度,严防回潮反弹,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按照实现近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分步分类实施推进。
(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1.近期目标。一是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上海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的“百日行动”要求,针对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未经审批三层及以上或地下室出租住人等容易造成重大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二是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古镇区、安置区、学校和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设施、体育场馆、影院、工业园区等区域,聚焦改变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质、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三是规范农民自建房出租安全管理。本区农民自建房出租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要求,按青浦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DB 31118/Z 001-2022《农民自建房出租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执行。在明确可出租农民自建房区域和房屋类型(农村宅基地房屋、集中居住的农民自建房和农村集资建房出租后用于居住的房屋)的同时,按照村民申报、村居审核、街镇行业部门联合审批、签订规范性租赁合同的程序,规范农民自建房出租审批。按照“强制性要求、约束性要求和鼓励性要求”规范农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对不符合约束性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未改正的,按照有关约定和规定予以处置;对不符合强制性要求且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由街镇取消其出租资格并组织严格执法。鼓励街镇和村居与所在地重点企业、商业楼宇合作,采取集中租赁方式,规范出租房设施设备,加强出租房安全管理。
2.中长期目标。重点将自建房安全管理与幸福社区创建、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并纳入对街镇的绩效考核、“以奖代拨”考核和“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
1.近期目标。一是实施“围合划片”式管理。按照“便于出行,利于管理”的原则,在保障村居民正常出行的同时,通过设置绿篱、利用天然河道等途径对村居实施有限围合或划片围合。二是规范出入村居查验。在村居民出行通道设置登记卡口,配置“数字哨兵”,实施双向体温检测、疫情防控查验和人口信息查验。三是积极组织保供。按照“疏堵结合”原则,在村居有序设置“便民商业网点”,满足村居民疫情期间购买基本生活品,同时坚决取缔村居内的所有无证非法店铺。各街镇可结合自身实际,引进有资质商超、各级供销社等企业,通过合作方式,利用村居集体资产房屋开设便民网点。四是完善村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从指挥体系、物资储备、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等方面,由街镇统一指导村居进一步修订完善本村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
2.中长期目标。一是持续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坚持月度督查、季度复查和无人机飞行检查,持续加强村居“雨污混排”、生活污水直排、油烟乱排放、垃圾偷乱倒治理和村居宅前屋后堆物、杂草、污染物清理。将农村生活污水纳网或符合农村生活污水收储处理要求,纳入人居环境常态长效管理。人居环境先进村居按照“能进能出”的原则,建立“红黑名单”制度,督导街镇和村居加强人居环境常态长效管理,不断提升村居人居环境品质。二是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加强卫生健康宣教、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和组织开展清洁家园行动,不断增强村居卫生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健康习惯。三是持续开展健康村居创建。坚持以村居民健康需求为出发点,以健全村居民健康生活教育机制和健康村居创建考核评价体系为重点,以“清洁家园”活动为载体,持续加强环境卫生设施改造、村居环境常态长效管理,不断提高村居民健康素养。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
1.自建房安全排查摸底
⑴排查范围。全区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
⑵排查重点。一是餐饮饭店、旅馆、批发零售、仓储库房、KTV、私人诊所、民办幼儿园、出租(含群租)、“三合一”“居改非”等用作经营的自建房。二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古镇区、安置区、医院周边、学校周边、工业园区周边等重点区域以及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三是三层以上(建设年限较长、预制板房屋、增加楼层或改变承重结构、未经审批三层及以上或地下室出租住人)的自建房。四是居住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
⑶排查内容。一是自建房结构安全性。主要包括:因自建房老化导致房屋结构承载力不足、稳定性较差的风险隐患;因自建房设计施工缺陷导致房屋质量安全不达标的风险隐患;因未经审批改变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质、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等导致结构安全性降低的风险隐患。二是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主要包括:未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的自建房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问题;审批与监管脱节、以备案代替审批的问题;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改扩建的问题。三是自建房消防安全性。主要包括:自建房存在“三合一”、电气煤管道老化和私拉乱接、电瓶车无序停放和违规充电、堵塞消防救援和逃生通道、消防设施器材年久失修和失效、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外窗及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和使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材料等问题。四是自建房经营安全性。主要包括:自建房改造为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培训机构、文体娱乐、超市、浴室、酒吧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场所,未按规定落实房屋使用管理要求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
⑷排查方式。一是街镇普查。各街镇要对照排查范围、排查重点、排查内容,按照“不漏一栋、不落一户”的要求,组织产权人自查、村居逐户逐栋普查、街镇职能部门核查的方式组织实施。普查结果由街镇统一汇总并报区综合整治办。二是区级抽查。区综合整治办在街镇汇总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梳理和统计,并会同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公安青浦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对街镇普查上报结果进行抽查。三是专业机构鉴定。各街镇按照产权人鉴定费自理的原则,联系并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安全评估或鉴定机构,对自建房结构安全性、合法合规性、消防安全性和经营安全性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估和鉴定。实施办法由各街镇结合本街镇实际另行制定。区建筑行业主管对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抽查督查。
⑸完成时限。全区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工作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
2.村居环境卫生治理排查摸底
⑴排查范围。全区所有行政村(含涉农居委)和社区居委。
⑵排查内容。一是行政村和社区居委辖区内未能实现“封闭式”管理的所有自然村和居住小区。二是行政村和社区居委辖区内所有自然村和居住小区使用“数字哨兵”情况。三是行政村和社区居委辖区内所有自然村内商业网点设置情况和居住小区周边商业网点布局情况。四是农村生活污水纳网或收储处理以及“雨污混排”、生活污水直排、油烟乱排放、垃圾偷乱倒等情况。五是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病媒生物防制、健康宣教情况等。
⑶排查方式。一是街镇普查。各街镇要对照排查范围和排查内容,组织村居逐个自然村和居住小区进行全面普查,街镇职能部门对村居普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普查结果由街镇统一汇总并报区综合整治办。二是区级抽查。区综合整治办在街镇汇总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梳理和统计,并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公安青浦分局、区人口办等相关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对街镇上报的普查结果进行抽查。
⑷完成时限。全区村居环境卫生治理排查摸底工作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结果报区综合整治办。
(二)开展宣传发动
1.广泛宣传。各街镇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干部群众房屋安全观念和防范意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和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2.制定方案。各街镇要根据《青浦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本街镇实际,研究制定本街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部门职责、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重点内容。各街镇《工作方案》于6月10前报区综合整治办。
3.深入发动。各街镇于6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专项培训,并全覆盖组织一轮“群众大讨论”活动。
(三)严密组织整治
各街镇要围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近期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组织和推进各项整治。
1.建立整治台账。各街镇在组织全面排查时,建立自建房“一户一表”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一村一档”,形成整治任务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实行销项管理,自建房安全整治完成一户、销项一户,村居环境卫生治理任务完成一项、销项一项。
2.实施分类整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整治时限。
⑴分类整治自建房结构性安全隐患。对安全鉴定为B以及以下的一般性隐患,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安全鉴定为C级及以上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引导产权人和使用人依法拆除、重建、加固,与动迁安置、农民集中居住等工作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消除安全隐患。对安全鉴定为D级,存在倒塌风险和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并实施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⑵分类整治自建房合法合规性安全隐患。对未经审批改变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质、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依法采取整改措施。对违规改扩建、随意加层、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等重难点问题,依法进行集中攻坚整治,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处罚的依法严格处罚。
⑶分类整治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对自建房存在电瓶车无序停放和违规充电、堵塞消防救援和逃生通道、消防设施器材失修或失效、私拉乱接管道线路等安全隐患的,要落实立即整改。对自建房内电气煤管道老化等安全隐患,要责令产权人或使用人限期整改。对自建房存在“群租”“三合一”隐患的,要立即依法取缔。
⑷分类整治自建房经营性安全隐患。对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存在“居改非”等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和使用性质的自建房,要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要依法采取整改措施。对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⑸分类分步推进村居“围合划片”管理。对已实施封闭管理的居住小区,全面安装和使用“数字哨兵”,未安装使用的,街镇要限期加装并督促使用;对未实施封闭管理的自然村和居住小区,街镇要督促村居结合实际实施有限围合或划片围合,在村居民出入通道设置登记卡口、安装“数字哨兵”;对自然村和居住小区商业网点布局不合理的,街镇要统一进行整改。
(四)加强安全管理
各街镇要围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中长期目标,有序推进常态管控、联合执法和长效机制建设。
1.严控增量风险。三层及以上自建房、动迁安置区房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加强安全监管。依法推动将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许可的前提条件。
2.加强日常检查。街镇和村居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要充分发挥街镇联勤联动工作站、村居网格工作站、“一网统管”平台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大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报告和整改力度,消除安全隐患。街镇和村居要将出租房出入口张贴“场所码”和租户进入承租房作为出租的必备条件,并加强检查和督查。街镇层面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区级层面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及时掌握风险隐患底数,对一般性风险隐患立查立改,对重大风险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3.开展联合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擅自违法搭建、改变房屋结构、破坏房屋承重、堵塞消防逃生通道、“三合一”、群租等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自建房,严格行政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自然村和居住小区村居民或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破墙开门方式开设商业网点,通过依法吊销经营证照、责令恢复原状等方式予以取缔。
4.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加强源头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和村居围合等审批部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实现自建房安全和新建居住小区的闭环管理。二是加强常态管控。压实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房屋安全责任、街镇行业部门以及村居对自建房安全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的日常监管责任,并通过建章立制,将常态监管落实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层面,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协调机制。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建设管理委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牵头,区综合整治办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运中心、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公安青浦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共同参与。村居环境卫生治理,由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化市容局牵头(城市化地区的村居环境卫生治理由区卫生健康委、区绿化市容局牵头,农村地区的村居环境卫生治理由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综合整治办、区民政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街镇层面,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应健全本街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协调机制,组织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完善制度建设。各街镇要结合本街镇实际,研究制定加强本街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本街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牵头部门、各级职责、具体分工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级要建立完善考核体系,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各级绩效考核、村居“以奖代拨”和干部使用晋升等考核范畴,层层压实责任,逐级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问责追责机制,对因工作不尽心、管理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和重大舆情的,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和追责。
(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各级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积极推进自建房安全管理系统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系统建设,并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纳入“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努力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做到既方便群众,又利于管理。
附件:1.青浦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
2.青浦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
3.青浦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登记表(一户一表)
4.青浦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明细表
5.青浦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普查统计表
6.青浦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日报表(区综合整治办用)
7.青浦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日报表(街镇综合整治办用)
8.村居环境卫生治理情况排摸表
9.村居商业网点排查明细表
附件1
青浦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
序 号 | 工作项目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备注 |
1 | 组织领导 | 调整街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置 | 6月10日前 | 各街镇 | 区综合整治办 | ||
2 | 排查摸底 | 街镇普查 | 6月25日前 | 各街镇 | 区综合整治办 | ||
3 | 区级抽查 | 6月30日前 | 区综合整治办 | 区综合整治办 | 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
4 | 专业机构鉴定 | 6月30日前 | 各街镇 | 与普查同步 | |||
5 | 宣传发动 | 制定街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村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方案》 | 6月10日前 | 各街镇 | 区综合整治办 | ||
6 | 开展面上宣传和集中宣传活动 | 6月30日前 | 各街镇 | 区综合整治办 | |||
7 | 组织“群众大讨论” | 6月30日前 | 各街镇 | 区综合整治办 | 各村居至少1次 | ||
8 | 集中整改 | 自行整改和监督整改 | 9月30日前 | 各街镇 | 区综合整治办 | ||
9 | 执法整治 | 12月31前 | 各街镇 | 区综合整治办 | 区农业农村委、区房管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青浦公安分局 | ||
10 | 考核验收 | 对各街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 12月31日前 | 区综合整治办 | 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
11 | 长效管理 | 制定《自建房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 10月30日前 | 区综合整治办 | 各街镇同步 | ||
12 | 加强常态检查和常态督查 | 全程 | 区综合整治办 | 各街镇同步 | |||
说明 | 1.调整后的街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置,各街镇发文时同时抄送区综合整治办; 2.排查摸底中街镇普查重点对本街镇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排查; 3.专业机构鉴定,由各街镇按照产权人鉴定费自理的原则,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安全评估或鉴定机构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估鉴定,具体办法由各街镇结合本街镇实际另行制定。 |
附件2
青浦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
青浦区 街/镇 盖章:
1.基本情况 | |||||||||||||
地 址 | 村(社区)组路(街、巷)号栋 | ||||||||||||
产权人(使用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房屋用途 | □ 经营性自建房 (是否同时自住 □是□否) | 具体用途包含(多选) □餐饮饭店 □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休闲娱乐 □教育培训 □医疗卫生 □养老服务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出租居住 □商务办公 □农贸市场 □宗教场所 □其他(请填写具体用途) | |||||||||||
□ 其他自建房 | |||||||||||||
人员聚集场所周边 | □学校 □医院 □商贸市场 □其他 | ||||||||||||
土地性质 | □国有土地(□居住用地 □商住用地 □商业用地 □国有非建设用地 □其他) □集体土地(□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非建设用地 □其他) | ||||||||||||
所在区域 | □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 □拆迁安置区 □工业园区) □建制镇 □集镇 其他 | ||||||||||||
房屋基本信息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建成时间 | □建造年代(□1980年及以前□1981-1990年□1991-2000年 □2001-2010年□2011-2015年□2016年及以后)□具体年份: 年 | ||||||||||||
2.建设情况 | |||||||||||||
常住或使用人数超过10人 | □是 □否 | ||||||||||||
设计方式 | □有专业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 □无专业设计(未采用标准图集) | ||||||||||||
建造方式 |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建筑工匠建造 □自行建造 □其他 | ||||||||||||
结构类型 | □砌体结构(□预制板 □现浇板 □木或轻钢楼屋盖 □石板或石条)□底部框架-上部砌体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木(竹)结构 □土木/石木结构 □混杂结构 □窑洞 □其他 | ||||||||||||
改扩建情况 | 是否改扩建:□是 □否 改扩建次数:次 | ||||||||||||
改扩建内容(多选):□加层 □加夹层 □加隔墙 □减柱 □减隔墙 □建筑外扩 □破墙开洞 □其他 | |||||||||||||
是否装修:□是 □否 装修是否改变主体结构:□是 □否 | |||||||||||||
3.管理情况 | |||||||||||||
已取得的行政许可(多选)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批准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不动产登记 □市场主体登记(工商执照) □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行业:)□以上手续均无 | ||||||||||||
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 | □是 □否 | £违法建设(£违法占地 □违法新建 □违规改扩建 □违规改变用途) □违法审批(□违法用地审批 □违法规划审批 □违法建设审批 □违法经营许可) | |||||||||||
4.排查情况 | |||||||||||||
结构状况 | □无变形损伤 | □有变形损伤,具体部位:□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
使用安全隐患 | 增加堆载(二层及以上堆放大量重物):□是 □否 □其他 | ||||||||||||
初步判定 | □危险房屋(不安全) □暂无危险房屋(基本安全) □潜在危险房屋(需要安全鉴定) | ||||||||||||
安全鉴定 | □是 □否 | 鉴定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鉴定时间 | 年月日 | 鉴定结论 | 房屋安全等级:□A级 □B级 □C级 □D级 | ||||||||||
5.整治情况 | |||||||||||||
整治措施 | □管理措施(多选) | □停止使用 □停止经营 □封控警示 □人员撤离 □搭设防护设施 □其他 | |||||||||||
□工程措施 | □拆除重建 □维修加固 □动态监测 □其他 | ||||||||||||
□违法建设查处(多选) | □全部拆除 □部分拆除 □补办手续 □罚款 □没收 □其他 | ||||||||||||
制表人: 村/居负责人:
附件3:
青浦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登记表(一户一表)
青浦区 街/镇 盖章:
村/居 | |||||||
是否经营 | 是□ 否□ | ||||||
房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
出租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
承租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
地址 | |||||||
排查类型 (□内打√) | 1、经营范围:餐饮饭店□ 旅馆□ 批发零售□ 仓储库房□ KTV□ 私人诊所□ 民办幼儿园□ | ||||||
2、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 □ 城中村□ 安置区□ 医院周边□ 学校周边□ 工业园区周边□ | |||||||
3、安全隐患:建设年限较长□ 预制板房屋□ 增加楼层□ 改变承重结构□ 地下室出租住人□ 未经过审批建造的三层及以上房屋□ 三合一□ 出租(含群租)□ 居改非□ | |||||||
房屋安全隐患类型 (□内打√) | 1、结构安全隐患□ 2、合法性安全隐患□ 3、消防安全隐患□ 4、经营安全隐患□ | ||||||
整治现场照片 | 排查日期 | 年月日 | 完成整治日期 | 年月日 | |||
整治整改前 | 整治整改后 | ||||||
填表说明 | 1.无安全隐患房屋也需逐户登记,每户每排查出一个安全隐患填写一张登记表(即2个问题填写2张登记表,以此类推) 2.所有登记表(一户一表)由村/居盖章 | ||||||
制表人: 村/居负责人:
附件4
青浦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统计时间:年月日
序号 | 村/居 | 业主 姓名 | 出租人 姓名 | 承租人 姓名 | 地址 | 安全隐患 类型 | 排查类型 | 排查日期 (年/月/日) | 计划完成 整治时间 | 是否完成 整治 | 备注 |
街镇分管领导: 填报人:
附件5:
青浦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普查统计表
序号 | 街道 | 村(居) | 安全隐患问题类别 | 小计 | 备注 | ||
房屋结构 安全隐患 (个) | 房屋合法性 安全隐患 (个) | 房屋消防 安全隐患 (个) | 房屋经营 安全隐患 (个) | ||||
合计: |
附件6
青浦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日报表(区综合整治办用)
序号 | 街镇 | 当日排查整改情况 | 累计排查整改情况 | ||||
排查发现问题 (个数) | 整治问题 (个数) | 整治问题 (个数) | 未整治问题 (个数) | 已整治问题 (个数) | 完成整治比例 (%) | ||
1 | 香花桥 | ||||||
2 | 朱家角 | ||||||
3 | 重固 | ||||||
4 | 徐泾 | ||||||
5 | 白鹤 | ||||||
6 | 练塘 | ||||||
7 | 夏阳 | ||||||
8 | 金泽 | ||||||
9 | 赵巷 | ||||||
10 | 华新 | ||||||
11 | 盈浦 | ||||||
统计 |
附件7
青浦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日报表(街镇综合整治办用)
镇(街道) 日报时间:
序号 | 村、居委 | 当日排查整改情况 | 累计排查整改情况 | 备注 | ||||
排查发现问题(个) | 整改整治问题(个) | 整改整治问题(个) | 未整改整治问题(个) | 已整改整治问题(个) | 完成整治整改比例(%) | |||
附件8
村居环境卫生治理情况排摸表
街/镇 村/居
序号 | 围合划片地块 | 已封闭 | 部分封闭 | 未封闭 | 四至范围: | 商业网点数量 | 是否设置数字哨兵 | 备注 |
填表 说明 | 1.部分封闭区域说明原因并标注未封闭区域; 2.商业网点数量以附表方式同时上报。 |
填表人: 村居主要负责人:
附件9
村居商业网点排查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经营者 | 地址 | 行业 | 属性 | 是否持有营业执照 | 其他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填表 说明 | 1.属性栏填写网点为集体或个人; 2.其他栏填写是否具备相关许可证,并标明许可证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