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同意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青浦)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的批复

QA130100020220080

主动公开

青府发〔2022〕37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2.07.27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青浦)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的请示》(青市监〔2022〕1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青浦)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由上海青浦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运营主体,选址于青浦区沪青平公路3938弄(移动智地)18号楼作为先行启动区。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