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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青浦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QA100100020220102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22〕43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2.09.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展和壮大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青浦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如下:

一、主要职能

协调推进、解决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9个部门组成。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区农业农村委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接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分管领导兼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实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提议临时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工作要求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涉及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安排和项目审批;区建设管理委负责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批复、招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及竣工手续办理等事项的审批和指导;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制定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方案,选择扶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健全区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区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监管;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的规划指导和用地保障,支持和指导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工作;区国资委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提供项目、资金、管理支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办理相关登记、变更等工作;区税务局负责支持和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中涉及的税费优惠工作;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中涉及“城中村”改造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附件

青浦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倪向军  副区长

副召集人:朱思毅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成    员:费晓勤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栋辉区建设管理委副主任

赖伟春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马  铭  区财政局副局长

谢润华  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

江  辉  区国资委副主任

徐晓峰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振明  区税务局副局长

童领乐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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