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QA130100020230020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23〕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03.1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青浦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青浦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数字化赋能为牵引,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对标世行“宜商环境”评估新体系,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励支持创新创业、巩固提升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将青浦建设成为长三角最具制度竞争力地区之一。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以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导向,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好办”“快办”“智能办”“一次办”。具体做好“四个优化”。

1.优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

(1)优化在线帮办服务,实现1分钟响应,90%解决率。(责任单位:区政务办)

(2)构建线上线下全面融合的“泛在可及”服务体系,推动PC端、大厅端、移动端、自助端的“四端”联动及功能升级,优化企业线上线下办事全过程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等功能。(责任单位:区政务办)

(3)打造随申办“企业云”青浦旗舰店,完善区级为企移动政务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事项办理、信息查询、惠企政策发布、利企项目申报等服务内容。(责任单位:区政务办、经委)

(4)创新应用视频帮办交互系统,推进政务服务向园区延伸。(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各街镇、各区属公司)

(5)深化“政银合作”,将布设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的银行网点纳入政务服务地图,提供统一对外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发改委)

(6)持续深化“一网通办”,推动更多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高频政务事项网上办结率达88%,政务数据归集合规率达97.6%。(责任单位:区政务办)

2.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7)进一步做实审批审查中心,推动“审批不出中心”。(责任单位:区建管委、政务办、各相关审批部门)

(8)全面推行“桩基先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后可单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责任单位:区建管委、规划资源局)

(9)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精简审查要点和送审资料,推行容缺审查、分阶段审查。(责任单位:区建管委)

(10)将“分期竣工验收”范围扩展至工业、研发、疫情防控等应急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责任单位:区建管委、规划资源局)

(11)深化落实“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探索用地许可与规划许可合并办理,全面完成验登合一项目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房管局、建管委)

3.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12)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完善政策精准推送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3)拓展税费综合申报和纳税缴费“一件事”范围,有序推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4)以特色园区为重点,指导试点建设经营场所资源信息平台,为企业落户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区经委、规划资源局、房管局、各街镇)

(15)加强房地产登记信息公开和共享,提供购房条件等信息自助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房管局、税务局)

(16)严格落实房产登记当场缴税当场领证或先领证后网上缴税,税费一次同缴等举措。(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房管局)

(17)优化“一网通办”惠企政策专区和“企业服务云”惠企政策专栏,集中发布涉企政策要点。(责任单位:区政务办、经委)

(18)研究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政策咨询和办理申请。(责任单位:区经委、政务办)

(19)梳理现行涉企政策,清理已过期失效政策,完善企业政策要点知识库,编制发布政策手册系列产品。(责任单位:区经委、各街镇)

(20)持续深化“免申即享”服务,扩大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免申即享”“政策体检”覆盖范围,并依托“一网通办”“两页”提供智能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办、经委、财政局、税务局)

4.优化企业服务长效机制

(21)完善企业服务体系,拓展延伸服务队伍,推动企业服务资源、市域社会治理楼宇精细化服务管理系统等平台与园区和楼宇对接。(责任单位:区经委、商务委、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新城公司)

(22)全面推行体系化服务企业模式,逐步实现各级园区和商务楼宇全覆盖。(责任单位:区经委、商务委、各街镇)

(23)扩大企业服务专员队伍,推动政府部门建立“代办专员制度”,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帮办+工作人员帮办”机制,对重点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实行全方位帮办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办、经委、各街镇)

(24)建立线上线下“办不成事”反映、帮办、整改闭环联动机制,聚焦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疑难和复杂问题,提供兜底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25)深化窗口“智能帮办”+远程“直达帮办”服务模式,提高企业办事“一次通过率”。(责任单位:区政务办)

(26)深化“政企直通车”等企业走访服务机制,发挥营商环境体验官等沟通渠道作用,提高改革精准度和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区经委、发改委、各街镇)

(二)打造更加优质普惠的要素环境

提供全方位、多层次要素支撑,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持续为企业赋能,为发展聚力。具体做好“四个保障”:

5.保障企业市政公用服务接入

(27)全面实施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责任单位:区建管委、水务局、发改委、科委、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青浦办事处、电力公司、公用事业公司、大众燃气、城投水务)

(28)严格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电气接入“零负担”政策,严禁变相增加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建管委、科委、电力公司、公用事业公司)

(29)严格落实费率调整提前预通知机制。(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科委、电力公司、公用事业公司)

(30)拓展燃气小型标准化接入适用范围,逐步降低接入工程费用。(责任单位:公用事业公司)

(31)优化占掘路审批操作流程,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在低风险区域深化占掘路快速审批机制。(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公安分局、规划资源局、绿容局)

6.保障企业用工灵活无忧

(32)深化企业招用员工(稳就业)“一件事”改革,全面推进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提升就业补贴事项办理便利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社保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

(33)常态化做好企业用工服务保障,通过招聘信息发布、人员推荐、共享用工对接等定制化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4)构建政策找人、信息确认、直补快办的“免申即享”模式,精准定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精准发放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5)全面落实企业职工职业培训扶持政策,通过技能等级评价、新型学徒制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6)完善区级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开展本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补贴等到期政策的评估修订完善。(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7)完善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工作机制,提升政策咨询、行政指导、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总工会、司法局、法院)

7.保障融资服务高效畅通

(38)推进融资周转“无缝续贷”增量扩面,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四贷”长效机制,帮助企业稳住“资金链”。(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

(39)引导在青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确保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减费让利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40)推动在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支付账户等使用频度高的基础支付领域开展减费让利。(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41)加强公用信息平台建设,持续深化“信易贷”等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42)加强“批次贷”政策推广,进一步扩大“批次贷”覆盖面。(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8.保障科技创新资源供给

(43)持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推荐优质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承诺制。(责任单位:区科委)

(44)修订《青浦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双创孵化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区科委)

(45)整合孵化服务资源,并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为在孵企业提供政策宣讲、投融资、知识产权、产学研等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区科委)

(46)完善区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单一窗口建设,健全窗口服务规范,积极探索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区科委)

(47)持续推进人力资源“一港两园”建设,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打造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深化商事制度、招标投标等方面改革,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持续加强制度型开放,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具体做好“四个深化”。

9.深化市场公平竞争

(48)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机制,及时修订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9)深入推行“互联网+招投标”,实现项目招投标活动零跑动、可追溯。(责任单位:区建管委)

(50)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责任单位:区建管委)

(51)积极推进远程分散评标,完善设计、工程总承包等电子招投标,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平台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优化电子保函开具等功能。(责任单位:区建管委)

(52)推进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互认,探索在青吴嘉三地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发布和中标结果共享、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等。(责任单位:区建管委)

(53)持续清查招投标领域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清理整合现有招投标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布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区建管委)

10.深化市场准入准营退出服务

(54)依托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推行“市场主体身份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5)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6)深化“一业一证”“证照分离”改革,拓展行业综合许可覆盖面,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健全准入准营审管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市场监管局)

(57)实施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8)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全国统一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服务能力应用,实现电子证照移动端“一照通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9)落实歇业备案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推行歇业备案手续“一口办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1.深化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60)建立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对守信市场主体实施减材料、减时限和容缺办理等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相关部门)

(61)持续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加快劳务派遣、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进信用分类评价管理,基本实现重点领域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发改委、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各相关部门)

(62)强化政府部门信用修复工作协同,完善信用修复结论共享和互认机制,推动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解除失信约束措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相关部门)

(63)推行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减轻市场主体开具合规证明负担。(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发改委、各相关部门)

(64)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行非现场监管,减少对市场主体的不必要干扰。(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建管委、生态环境局)

(65)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广覆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

12.深化贸易投资促进

(66)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通关便利措施,推广无陪同查验作业改革、口岸查验指令无陪同查验率100%,畅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责任单位:青浦海关)

(67)加大AEO企业培育和服务力度,落实好通关便利措施。(责任单位:青浦海关)

(68)修订本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政策,鼓励企业扩大自营出口。(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69)提升青浦综保区功能能级,做强综保区航空产业链,推动跨境电商保税出口,探索推进艺术品保税、汽车保税进口等业态发展。(责任单位:青浦海关、区商务委、青浦工业园区)

(70)巩固优化政企沟通商务圆桌会议机制,持续提升涉外商事纠纷解决能力。(责任单位:区商务委、法院)

(71)铸造进博会品牌,提高西虹桥商务区显示度。(责任单位:区商务委、西虹桥公司)

(四)打造更加科学规范的法治环境

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具体强化“四个机制”。

13.强化监管执法规范机制

(7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建区级行政监督员队伍,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督察。(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73)应用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实行“一案一码”,规范执法标准和流程。(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74)落实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14.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75)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进纠纷“一件事”改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法院)

(76)探索推进法治体检实体平台建设,试点成立法治体检工作站(室)。(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77)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打造企业身边的法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78)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加强法治咨询服务、法治宣讲服务等,形成项目化、组团式、互动式的法治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79)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责任单位:区经委、财政局、国资委、各街镇)

1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80)推进“上海市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和“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青浦功能园”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1)持续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入园惠企”活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2)加大对假冒专利、商标侵权、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对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等的保护,实现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

(83)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鼓励社会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代理援助等基础性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6.强化司法保障机制

(84)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持续深化电子送达、在线庭审、无人庭审记录、电子单套制归档等工作。(责任单位:区法院)

(85)全面实施全流程网上办案,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和便利度。(责任单位:区法院)

(86)优化小额诉讼程序,拓展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推动简易案件及时高效审结。(责任单位:区法院)

(87)强化商事审判生效信息即时推送机制、律师在线查询涉案信息机制,提升当事人诉讼便利度。(责任单位:区法院)

(88)优化重整企业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信用修复服务。(责任单位:区法院、税务局、发改委、建管委)

(89)完善办理破产联动机制,提升破产领域公共服务和公共事务办理质效。(责任单位:区法院、司法局)

(五)打造长三角高水平营商环境建设示范区

持续提升跨区域通办能力,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营造市场统一开放、规则标准互认、要素自由流动的发展环境。具体推进“两个一体化”。

17.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

(90)简化“跨省通办”网上办理环节和流程,丰富网上办事引导、智能客服功能。(责任单位:区政务办)

(91)深化示范区专栏、“随申办”青浦旗舰店建设,推进更多高频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责任单位:区政务办)

(92)完善示范区政务服务地图,规范线下窗口建设,放大自助办理能级,实现“就近办”“自助办”。(责任单位:区政务办)

(93)统一示范区内企业登记流程与标准,探索示范区“一业一证”改革新路径。(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政务办)

(94)深化示范区税收融合服务,做强“长三角纳税人学堂”服务品牌,加强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推进税收共治。(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8.持续推进市场监管一体化

(95)深化示范区信用一体化建设,开展示范区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持续推进企业公用信息数据跨区域共享交换。(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96)持续推动示范区“E企融”信易贷服务平台运行,支持跨域授信,促进银企撮合。(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97)筹建“示范区知识产权综合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98)持续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政府采购管理改革试点,完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制度,协同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99)深化示范区行政执法协同,创新案件信息互通、案件成果互享、人员交流互动等协作模式。(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100)持续深化示范区司法协作,推行示范区民商事案件集中审理模式。(责任单位:区法院)

三、组织保障

19.加强协同配合

(101)坚持区领导分工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的跨部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102)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深入一线常态化开展“带角色、走流程、疏堵点”行动,亲自部署抓落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103)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量配置,与“放管服”改革、投资促进、企业服务等工作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各街镇)

20.加强举措创新

(104)《要点》明确的工作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要将落实《要点》与上级条线部门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结合起来,一并推进、一体谋划、高效落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105)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主动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做法,因地制宜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推出一批彰显我区特色的优化营商环境亮点举措。(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21.加强宣传解读

(106)提高营商环境政策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开展政策进园区、进企业等精准宣传推广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街镇)

(107)面向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解读,建立政策发布、解读、宣传三同步机制。(责任单位:区经委、工商联、各街镇)

(108)持续开展营商环境宣传,突出政策解读、案例效果、典型事迹等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街镇)

附表:任务举措责任分工表

附表:

任务举措责任分工表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举措

责任单位

一、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1

1.优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

优化在线帮办服务,实现1分钟响应,90%解决率。

区政务办

2

构建线上线下全面融合的“泛在可及”服务体系,推动PC端、大厅端、移动端、自助端的“四端”联动及功能升级,优化企业线上线下办事全过程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等功能。

区政务办

3

打造随申办“企业云”青浦旗舰店,完善区级为企移动政务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事项办理、信息查询、惠企政策发布、利企项目申报等服务内容。

区政务办、经委

4

创新应用视频帮办交互系统,推进政务服务向园区延伸。

区政务办、各街镇、各区属公司

5

深化“政银合作”,将布设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的银行网点纳入政务服务地图,提供统一对外查询服务。

区政务办、发改委

6

持续深化“一网通办”,推动更多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高频政务事项网上办结率达88%,政务数据归集合规率达97.6%。

区政务办

7

2.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进一步做实审批审查中心,推动“审批不出中心”。

区建管委、政务办、各相关审批部门

8

全面推行“桩基先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后可单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

区建管委、规划资源局

9

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精简审查要点和送审资料,推行容缺审查、分阶段审查。

区建管委

10

将“分期竣工验收”范围扩展至工业、研发、疫情防控等应急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区建管委、规划资源局

11

深化落实“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探索用地许可与规划许可合并办理,全面完成验登合一项目试点工作。

区规划资源局、房管局、建管委

12

3.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完善政策精准推送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区税务局

13

拓展税费综合申报和纳税缴费“一件事”范围,有序推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

区税务局

14

以特色园区为重点,指导试点建设经营场所资源信息平台,为企业落户提供便利化服务。

区经委、规划资源局、房管局、各街镇

15

加强房地产登记信息公开和共享,提供购房条件等信息自助查询服务。

区规划资源局、房管局、税务局

16

严格落实房产登记当场缴税当场领证或先领证后网上缴税,税费一次同缴等举措。

区规划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房管局

17

优化“一网通办”惠企政策专区和“企业服务云”惠企政策专栏,集中发布涉企政策要点。

区政务办、经委

18

研究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政策咨询和办理申请。

区经委、政务办

19

梳理现行涉企政策,清理已过期失效政策,完善企业政策要点知识库,编制发布政策手册系列产品。

区经委、各街镇

20

持续深化“免申即享”服务,扩大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免申即享”“政策体检”覆盖范围,并依托“一网通办”“两页”提供智能服务。

区政务办、经委、财政局、税务局

21

4.优化企业服务长效机制

完善企业服务体系,拓展延伸服务队伍,推动企业服务资源、市域社会治理楼宇精细化服务管理系统等平台与园区和楼宇对接。

区经委、商务委、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新城公司

22

全面推行体系化服务企业模式,逐步实现各级园区和商务楼宇全覆盖。

区经委、商务委、各街镇

23

扩大企业服务专员队伍,推动政府部门建立“代办专员制度”,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帮办+工作人员帮办”机制,对重点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实行全方位帮办服务。

区政务办、经委、各街镇

24

建立线上线下“办不成事”反映、帮办、整改闭环联动机制,聚焦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疑难和复杂问题,提供兜底服务。

区政务办、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25

深化窗口“智能帮办”+远程“直达帮办”服务模式,提高企业办事“一次通过率”。

区政务办

26

深化“政企直通车”等企业走访服务机制,发挥营商环境体验官等沟通渠道作用,提高改革精准度和企业获得感。

区经委、发改委、各街镇

二、打造更加优质普惠的要素环境

27

5.保障企业市政公用服务接入

全面实施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

区建管委、水务局、发改委、科委、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青浦办事处、电力公司、公用事业公司、大众燃气、城投水务

28

严格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电气接入“零负担”政策,严禁变相增加企业负担。

区水务局、建管委、科委、电力公司、公用事业公司

29

严格落实费率调整提前预通知机制。

区水务局、科委、电力公司、公用事业公司

30

拓展燃气小型标准化接入适用范围,逐步降低接入工程费用。

公用事业公司

31

优化占掘路审批操作流程,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在低风险区域深化占掘路快速审批机制。

区建管委、公安分局、规划资源局、绿容局

32

6.保障企业用工灵活无忧

深化企业招用员工(稳就业)“一件事”改革,全面推进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提升就业补贴事项办理便利度。

区人社局、社保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

33

常态化做好企业用工服务保障,通过招聘信息发布、人员推荐、共享用工对接等定制化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

区人社局

34

构建政策找人、信息确认、直补快办的“免申即享”模式,精准定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精准发放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区人社局

35

全面落实企业职工职业培训扶持政策,通过技能等级评价、新型学徒制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

区人社局

36

完善区级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开展本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补贴等到期政策的评估修订完善。

区人社局

37

完善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工作机制,提升政策咨询、行政指导、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效能。

区人社局、总工会、司法局、法院

38

7.保障融资服务高效畅通

推进融资周转“无缝续贷”增量扩面,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四贷”长效机制,帮助企业稳住“资金链”。

区发改委、财政局

39

引导在青银行金融机构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确保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减费让利措施落实到位。

区发改委

40

推动在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支付账户等使用频度高的基础支付领域开展减费让利。

区发改委

41

加强公用信息平台建设,持续深化“信易贷”等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

区发改委

42

加强“批次贷”政策推广,进一步扩大“批次贷”覆盖面。

区财政局

43

8.保障科技创新资源供给

持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推荐优质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承诺制。

区科委

44

修订《青浦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双创孵化示范基地建设。

区科委

45

整合孵化服务资源,并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为在孵企业提供政策宣讲、投融资、知识产权、产学研等专业服务。

区科委

46

完善区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单一窗口建设,健全窗口服务规范,积极探索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区科委

47

持续推进人力资源“一港两园”建设,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区人社局

三、打造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48

9.深化市场公平竞争

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机制,及时修订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区市场监管局

49

深入推行“互联网+招投标”,实现项目招投标活动零跑动、可追溯。

区建管委

50

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

区建管委

51

积极推进远程分散评标,完善设计、工程总承包等电子招投标,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平台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优化电子保函开具等功能。

区建管委

52

推进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互认,探索在青吴嘉三地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发布和中标结果共享、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等。

区建管委

53

持续清查招投标领域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清理整合现有招投标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布并动态更新。

区建管委

54

10.深化市场准入准营退出服务

依托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推行“市场主体身份码”。

区市场监管局

55

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

56

深化“一业一证”“证照分离”改革,拓展行业综合许可覆盖面,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健全准入准营审管联动机制。

区政务办、市场监管局

57

实施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

区市场监管局

58

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全国统一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服务能力应用,实现电子证照移动端“一照通用”。

区市场监管局

59

落实歇业备案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推行歇业备案手续“一口办理”。

区市场监管局

60

11.深化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建立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对守信市场主体实施减材料、减时限和容缺办理等便利服务。

区发改委、各相关部门

61

持续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加快劳务派遣、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进信用分类评价管理,基本实现重点领域监管全覆盖。

区发改委、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各相关部门

62

强化政府部门信用修复工作协同,完善信用修复结论共享和互认机制,推动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解除失信约束措施。

区发改委、各相关部门

63

推行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减轻市场主体开具合规证明负担。

区司法局、发改委、各相关部门

64

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行非现场监管,减少对市场主体的不必要干扰。

区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建管委、生态环境局

65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广覆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

66

12.深化贸易投资促进

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通关便利措施,推广无陪同查验作业改革、口岸查验指令无陪同查验率100%,畅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

青浦海关

67

加大AEO企业培育和服务力度,落实好通关便利措施。

青浦海关

68

修订本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政策,鼓励企业扩大自营出口。

区商务委

69

提升青浦综保区功能能级,做强综保区航空产业链,推动跨境电商保税出口,探索推进艺术品保税、汽车保税进口等业态发展。

青浦海关、区商务委、青浦工业园区

70

巩固优化政企沟通商务圆桌会议机制,持续提升涉外商事纠纷解决能力。

区商务委、法院

71

铸造进博会品牌,提高西虹桥商务区显示度。

区商务委、西虹桥公司

四、打造更加科学规范的法治环境

72

13.强化监管执法规范机制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建区级行政监督员队伍,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督察。

区司法局

73

应用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实行“一案一码”,规范执法标准和流程。

区司法局

74

落实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区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75

14.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进纠纷“一件事”改革。

区司法局、法院

76

探索推进法治体检实体平台建设,试点成立法治体检工作站(室)。

区司法局

77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打造企业身边的法律服务体系。

区司法局

78

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加强法治咨询服务、法治宣讲服务等,形成项目化、组团式、互动式的法治服务模式。

区司法局

79

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

区经委、财政局、国资委、各街镇

80

1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推进“上海市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和“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青浦功能园”建设。

区市场监管局

81

持续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入园惠企”活动。

区市场监管局

82

加大对假冒专利、商标侵权、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对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等的保护,实现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

83

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鼓励社会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代理援助等基础性公共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

84

16.强化司法保障机制

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持续深化电子送达、在线庭审、无人庭审记录、电子单套制归档等工作。

区法院

85

全面实施全流程网上办案,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和便利度。

区法院

86

优化小额诉讼程序,拓展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推动简易案件及时高效审结。

区法院

87

强化商事审判生效信息即时推送机制、律师在线查询涉案信息机制,提升当事人诉讼便利度。

区法院

88

优化重整企业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信用修复服务。

区法院、税务局、发改委、建管委

89

完善办理破产联动机制,提升破产领域公共服务和公共事务办理质效。

区法院、司法局

五、打造长三角高水平营商环境建设示范区

90

17.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

简化“跨省通办”网上办理环节和流程,丰富网上办事引导、智能客服功能。

区政务办

91

深化示范区专栏、“随申办”青浦旗舰店建设,推进更多高频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区政务办

92

完善示范区政务服务地图,规范线下窗口建设,放大自助办理能级,实现“就近办”“自助办”。

区政务办

93

统一示范区内企业登记流程与标准,探索示范区“一业一证”改革新路径。

区市场监管局、政务办

94

深化示范区税收融合服务,做强“长三角纳税人学堂”服务品牌,加强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推进税收共治。

区税务局

95

18.持续推进市场监管一体化

深化示范区信用一体化建设,开展示范区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持续推进企业公用信息数据跨区域共享交换。

区发改委

96

持续推动示范区“E企融”信易贷服务平台运行,支持跨域授信,促进银企撮合。

区发改委

97

筹建“示范区知识产权综合政务服务中心”。

区市场监管局

98

持续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政府采购管理改革试点,完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制度,协同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机制。

区财政局

99

深化示范区行政执法协同,创新案件信息互通、案件成果互享、人员交流互动等协作模式。

区司法局

100

持续深化示范区司法协作,推行示范区民商事案件集中审理模式。

区法院

六、组织保障

101

19.加强协同配合

坚持区领导分工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的跨部门工作机制。

区发改委

102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深入一线常态化开展“带角色、走流程、疏堵点”行动,亲自部署抓落实。

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103

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量配置,形成与“放管服”改革、投资促进、企业服务等工作有机衔接。

各街镇

104

20.加强举措创新

《要点》明确的工作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要将落实《要点》与上级条线部门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结合起来,一并推进、一体谋划、高效落实。

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105

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主动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做法,因地制宜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推出一批彰显我区特色的优化营商环境亮点举措。

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106

21.加强宣传解读

提高营商环境政策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开展政策进园区、进企业等精准宣传推广工作。

区发改委、各街镇

107

面向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解读,建立政策发布、解读、宣传三同步机制。

区经委、工商联、各街镇

108

持续开展营商环境宣传,突出政策解读、案例效果、典型事迹等主题宣传活动。

区发改委、各街镇

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