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青浦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QA100100020230054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23〕27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3.04.2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及《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本区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投资者的全过程跟踪服务,促进企业重大疑难投诉事项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切实保护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青浦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如下。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本区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投资者投诉服务工作;协调和分解本区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投资者投诉中涉及政策性、制度性和落地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承担本区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投资者投诉协调过程中各部门政策法规的解读并提供协调解决办法;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区经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税务局、区信访办、区政务服务办、区区域发展办、区政府台办、区工商联、青浦海关,各镇街道、区级公司以及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单位组成。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区商务委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其他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接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负责投诉接待、受理、汇总、上报、反馈等服务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确定,可增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召开。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并报区政府,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履行各自职责,落实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投资者投诉问题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新的有关涉及投资管理的政策出台后应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主动搜集并及时将最新政策在相关对外网站上进行发布。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级各部门投诉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及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区政府。
(三)联合调查协调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调查协调,分析原因,推动解决。
(四)信息通报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投资者反映事项的处理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集中通报,指导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升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提高认识,坚持公正严明、秉公办事、有诉必查、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对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要零容忍、出重拳,予以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对经查实的一般问题进行通报;对严重违纪人员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严重违法人员移交有关司法部门立案依法处理。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投诉事项办理流程,建立承办、调查、处理、反馈机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妥善高效地完成投诉事项办理工作。原则上,一般事项5个工作日内、重要事项10个工作日内、重大事项20个工作日内反馈承办情况。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服务,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政企联系沟通和意见征集反馈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企业需求,及时优化改进工作,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