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QA130100020230057
主动公开
青府发〔2023〕2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3.05.31
上海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本市2023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沪财资〔2023〕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形成了《关于2022年度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现将主要内容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之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和新一届区政府履职的开局之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抓住新的战略机遇、把握新的战略任务、立足新的战略阶段、认识新的战略要求、适应新的战略环境,坚定不移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持续推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对于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积极推动作用。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22年,区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资产总额879.07亿元,负债总额511.0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68.04亿元,资产负债率58.13%。
2022年,区国资委委托监管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2.26亿元,负债总额5.50亿元,所有者权益6.76亿元,资产负债率44.86%。
汇总区管和委托监管企业情况,2022年全区企业资产总额891.32亿元,负债总额516.5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74.79亿元,资产负债率57.95%。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2年,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46.72亿元,负债总额21.61亿元,净资产325.11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40.78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05.94亿元。
2022年,镇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59.14亿元,负债总额5.48亿元,净资产53.66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24.05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5.09亿元。
汇总区本级和镇级单位情况,2022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05.86亿元,负债总额27.09亿元,净资产378.77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64.83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41.03亿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土地资源2022年,全区土地资源总面积为66,852.27公顷(其中:收储土地645.60公顷),其中:耕地16,741.9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973.2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502.4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553.51公顷,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土地数量合计为13,081.26公顷。
2.森林和湿地资源2022年,全区森林资源面积11,344.02公顷,全区森林覆盖率为16.96%,其中:公益林(地)9,097.05公顷、商品林(地)2,246.97公顷。全区湿地总面积为14,709.96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6,814.07公顷,占全部湿地面积的46.32%。
3.水资源2022年,全区水资源152.81亿立方米,全部为地表水,其中:潮水量82.1亿立方米、上游来水66.0亿立方米、本地径流量为4.71亿立方米(均为多年平均值)。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量,水资源价值期末数为15.28亿元。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2022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强化监管、统筹利用,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质效,更有效地发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保障政府运转、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有关情况
2022年9月,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并提出相关审议意见。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管理和监督效能,已完成区政府正式回复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工作。
(二)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一是国有企业党建能力取得新提升。强化国资党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好国企党建30条“回头看”整改落实工作,开展“青资红锋”党建品牌创建活动,选树“红旗党支部”培育点23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关于区管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实施方案》,推动党的建设与公司法人治理深度融合。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区管企业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专题调研并形成报告;实施区管企业中层干部交流培养工作;举办国资系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
二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取得新成效。筑牢疫情防控防线,推动区管企业高效完成方舱、隔离酒店等应急建设改造项目,落实相关场所的闭环管理和核酸检测要求。2022年度区管企业防疫开支11,975万元。落实房屋租金减免,根据纾困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区管企业开展房屋租金减免工作,共减免租金约6,802万元,惠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283户。促进应届大学生就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总数不低于上年。
三是国资国企改革取得新突破。一是优化国资产业布局。组建长三角数字干线建设发展公司、数字天元建设发展公司,助推青浦长三角数字干线建设。二是推进国资国企市场化改革。落实“一企一特色”的市场化发展思路,推进差异化发展。三是完善市场化改革配套政策。针对市场化改革的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四是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取得新完善。优化升级国资监管信息系统,新数字化国资监管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完善房屋资产管理,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全面梳理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区管企业房屋资产情况,提出优化解决方案。优化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开展2021年度和三年任期(2019-2021年)区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并完成薪酬兑现工作。优化2022年度区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新增盈利能力等市场化经营指标。根据市国资委要求,测算区管企业法定代表人新一轮任期(2022-2024年)薪酬基数、薪酬标准和正向激励额度,已形成初步方案。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一是强化制度引领,筑牢资产管理基石。强调制度建设,保障资产规范管理。构建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的资产全生命周期闭环制度框架,确保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重视管理体系构建,压实资产管理责任。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压实各部门资产管理责任,通过2022年预算单位资产自查自纠,结合历年来审计反馈问题和巡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着力资产统筹路径探索,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部署并开展我区行政事业性资产盘活工作,以2022年度资产年报盘点为契机,要求预算单位开展本单位资产清查盘点,将实际使用状态为闲置的资产纳入公物仓进行集中管理,着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率。截至2022年底,我区公物仓系统资产入仓金额共计407.99万元,出仓(无偿调拨方式)金额共计343.11万元。
二是加强监管力度,守牢资产管理防线。落实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机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成效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倒逼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断优化。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依托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切实提升信息系统服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率。完善优化公物仓系统,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平台。严格资产闭环管理,以实现国有资产科学配置、高效使用和规范处置为目标,着力形成资产“入口-使用-出口”的管理闭环,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价值管理形成有效防护和有力保障。
三是增强攻坚决心,补牢资产管理薄弱点。着力推进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移交工作,区财政局联合区水务局共同开展已竣工结算的公共基础设施类国有资产移交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相关资产移交至各街镇,督促各镇及时将移交资产登记入账,并承担后续管理维护职责,向“全口径、全覆盖”的资产管理目标迈进坚实一步。开展公路资产专项清查工作,区道运中心将我区截止2021年底投入使用的公路设施量按照等级进行拆分,由各管护单位梳理本单位负责管理维护的公路资产基础数据并纳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报统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路资产管理,提升公路资产数据质量,夯实资产管理的数据基础。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一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快信息化建设。进一步盘活存量储备土地,全面梳理存量收储地块资源,形成可供应土地资源清单。推进土地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将地块详细信息纳入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土地储备资源库。加强收储地块相关对接工作,落实各方工作职责,做好储备地块征地补偿,劳动力安置等工作,确保地块净地出让。
二是抓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保障城市建设发展。根据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体系要求,开展了总体规划层次、单元规划层次、控详规划层次、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三是完善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严格监督审批。强化防灾减灾,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监测预防体系,加强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加强森林植物检疫管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产地检疫合格苗圃;开具植物检疫证书;开展园林绿化和造林工程植物检疫和材线虫秋季普查。坚持有害生物精准防控,加强预测预报,全面提升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能力。严格林地监管审批和执法,加强行政审批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擅自迁移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确保森林资源稳中有升。
四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推进湿地资源保护和修复。全面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日常监测、主动预警等工作,做好驯养繁殖单位、栖息地定期巡查,阻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途径;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8次,处理各类投诉救助155起,查处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6起,设立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助点。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做好张马村和大莲湖栖息地和练塘三泖湿地的监测管理,加大湿地生态修复力度,推进岑卜村湿地生态修复一期项目建设。
五是聚焦节水管理,全面提高水环境综合治理能力。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增强节约用水管理。聚焦农业节水减排,建设并完善各类配套设施,建立“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制度;聚焦工业节水增效,推进节水型企业创建、水平衡测试和节水技改工作,加强冷却塔用水节水管理;聚焦城乡节水降损,大力推进节水器具改造全覆盖。对标规范全面从严,持续强化取用水监管。全面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定期核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电子台账全覆盖录入上海市取水许可登记信息系统;规范开展水资源费征收;全面推行项目水资源论证,坚持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落实项目水资源论证及续证评估,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全面强化取用水执法监督,严肃打击违法取水行为。深化改革创新,持续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实现取水设施实时监控,不断完善取用水设施实时监控网络;保障供水集约安全,实现“一网三片”集约化供水,率先启动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青浦城乡集约化供水率100%;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采用日常运行属地化、维修养护市场化的“双化模式”,开展综合农业用水总量控制、亩均用水定额控制的“双控考核”。
六是打好生态环境保卫战,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质量显著改善,2022年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为86%,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指标同比下降6.7%;II-III类河湖水质断面占95%,同比上升20个百分点,无V类及以下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区生态状况评价良好,重点建设用地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为100%;环境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在IV类水质。高起点、高标准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86项任务已全部开工启动,启动“无废城市”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2年,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及改革发展均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对照区委要求和人民的期盼,仍存在一些不足,面临不少挑战,如:国企持续发展动能仍需进一步增强,国资布局结构、国资投资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对国企的监督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质效仍需进一步提高,资产集中管理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土地储备、水务治理、生态资源的短板和瓶颈依然存在。2023年是“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之年,也是我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枢纽门户的关键之年。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发展战略,增强国企持续发展动能,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管理质效,持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更好地服务于青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企业国有资产
一是深化党的建设,增强国资国企“凝聚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关于区管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实施方案》落地落实;以“青资红锋”品牌为引领,构建国资系统党建品牌矩阵;优化区管企业党组织设置,逐步提升二、三级企业“党政一肩挑”比例;服务青浦区委与市国资委党委战略合作。二是继续深化改革,提升国资国企“竞争力”。推动《关于青浦区区管企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落地;推动区管企业完成竞争类二级子公司市场化转型;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国资国企与社会资本“叠加赋能”;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平台研究,适时成立青浦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优化符合我区区管企业实际的董事会运作模式。三是优化国资监管,增强国资国企“源动力”。加强国有企业房屋公开招租率、租金市场化率监管;完善委托监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青浦区关于对部分区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的意见》;优化国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国资监管数字化转型;做好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改革工作,引入“业绩上、薪酬上”的正向激励机制,深化薪酬差异化研究,制定考核目标,实施契约化管理。四是促进企业发展,提升国资国企“执行力”。强化企业市场主体观念,督促企业兼顾区政府目标任务和经营效益、服务效率、管理质量;推动区管企业高效完成所承担的政府重点任务;加强预算管理,做好新旧财政性资金结算方式衔接。五是维护安全稳定,扩大国资国企“影响力”。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抓好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本区81条实施举措的落实;与吴江、嘉善国资联动,共同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六是聚焦选材育才,增强国资国企“战斗力”。持续优化国企人才结构,启动国有企业2023年度人才招聘;锤炼干部人才队伍,探索国资系统科级干部交流常态化机制;开展国资系统各类专业人才培训。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一是加强政策引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方位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指示为指导,聚焦资产管理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本区各部门、各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规则,筑牢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完善管理制度,将按照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对现行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现行政策,进一步保障资产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整改,结合近年来审计及专项监督检查反馈问题,重点解决资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晰本区资产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精准施策,不断规范和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二是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有效盘活闲置资产,充分利用公物仓系统,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新增资产配置要与资产存量情况相挂钩,从源头上提高财政配置资源的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纳入预算一体化系统中,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管理流程,实现各系统间数据共享与深度融合。三是聚焦薄弱环节,推进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治理。与行业主管部门一同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数据,探索存量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价值计量方式和方法,为后续资产管理工作夯实数据基础;完善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逐步建立公共基础设施移交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推进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常态化,严格落实有关项目投入使用一年内完成转固的资产管理要求,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精细化、科学化、动态化。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一是优化土地储备工作机制。规范土地储后监管机制,严格土地用途管控,规范土地储后管理;确定集建区内、外不再开发建设的地块范围,按规定实施地块调出储备范围工作,释放土地建设指标。二是加强国土空间管理能力。严格落实占用耕地项目的系统备案工作;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制;提高详细层次规划的编制和指导,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备案提供依据;梳理宜耕后备资源,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和耕地“进出平衡”;加强多部门协同联动监管和数据成果共享,为实现耕地保护全流程、多部门协同管理奠定基础。三是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面贯彻《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要求》协同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共享相关自然资源调查成果;开展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夯实农村地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产权基础。四是推进各项林业建设类项目。分层落实造林空间,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继续挖掘造林潜力空间,推进新增造林和苗圃固化面积,确保年底陆域森林覆盖率达19.3%;坚持林地精细化管理,加强林地抚育和林相改造,促进森林资源质量提升,打造更多市民休闲游憩空间;完成公益林基础设施建设5000亩和岑卜村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建设。五是提高森林资源效能。以林长制工作为重要抓手,加强林地、湿地等资源减量的监管,严格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全面落实林地占补平衡机制,构建全域覆盖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森林防火、重大有害生物和林地非法征占用管理。六是加强野生动物和湿地保护。持续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指导、收容救助、林地巡查和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加强湿地资源年度监测,逐步建立湿地生态资源“图数库”;开展资源调查、监测,推进栖息地保护和修复,规范湿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七是深化河长制制度创新。持续巩固治水成效,力争306个河长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提升至80%,强化基层河长办职能;纵深推进“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碍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聚焦断桥、残坝、沉船,将清理整治的重点向村沟宅河延伸;加强水务、绿容条线联动,做实“四项责任”;继续实施“水美青浦”水环境提升保障行动,完成10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加强农污处理设施管护,餐饮户、在建工地违法排污整治和船舶码头点源污染管控常态化。
特此报告。
附件:1.2022年度青浦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2022年度青浦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3.2022年度青浦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