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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青浦区社保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QA130100020240116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24〕28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青浦区社保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

关于推进青浦区社保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以下简称“征缴争议”),根据《上海市税费征收服务和保障办法》(沪府令〔2024〕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税总社保发〔2024〕13号)要求,结合青浦区工作实际,推进建设“政府主导、左右贯通、上下联通、协同高效”的跨部门征缴争议联合处理机制,规范完善征缴争议全链条管理流程,维护区域社会和谐稳定,实现联合处理机制实体化运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贯通推进主题教育取得更大实效,深化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处理征缴争议中的实践运用,着力提高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水平,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预防化解征缴争议,不断增强缴费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规范和完善征缴争议预防、监测、处理全链条管理流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及风险分析预警机制,畅通缴费人诉求表达渠道,稳妥处置征缴争议,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征缴风险,维护区域社会和谐稳定,2024年底前实现联合处理机制的“实体化”运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全过程,统筹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创新受理方式,延伸服务触角,提高处理水平,不断增强缴费人获得感。

(二)坚持源头治理。强化征缴争议预防和风险监测,减少争议发生的风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最大限度把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三)坚持协同共治。坚持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将征缴争议融入地方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互通、联合会商、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征缴争议联动处理工作格局。

(四)坚持稳妥高效。树牢法治理念,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优先运用和解、调解等柔性手段,审慎稳妥推动征缴争议“案结、事了、人和”,提高征缴争议处理质效。

四、工作分工

推进建设青浦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理机制,对区域内重大复杂的征缴争议开展联合治理。成员单位包括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信访办、区税务局、市社保中心青浦分中心、各镇(街道)。为提高联合处理机制工作效能,税务局做好日常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

区委政法委指导相关部门加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动态评估和全程管控;指导协调有关单位防范处置群体性事件。

区委网信办负责公开网络平台负面舆情监测、通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街镇应对网络舆情,必要时,联合公安局涉网管控部门向上级部门申请支持。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稳现场处置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征缴争议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

区法院适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启动非讼行政强制执行。

区人社局、区医保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社保费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区信访办负责征缴争议信访案件的受理,指导各镇(街道)、区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征缴争议信访案件。对因征缴争议引发的群诉群访案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解释疏导,防止事态升级扩大。

区税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投诉举报受理、查办工作,遇到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可提请联合处理机制会商办理。

市社保中心青浦分中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投诉举报查办和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征缴争议重大问题的协调办理,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做好应急处置、咨询解答、释法说理、劝解疏导、促成和解等推动矛盾化解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畅通信息共享,加强风险防控

各职能部门应加强日常风险监控,深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跨部门征缴争议风险事项报送制度。日常工作中形成的社保费欠费企业名单、群体性劳动关系认定、欠薪诉讼案件等风险事项,应定期整理,发送至各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辖区内社会基层治理力量提前介入风险企业,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职责范围内业务指导,防止苗头性问题发酵、事态扩大。对于因征缴争议可能引发群诉群访案件的风险隐患要及时上报区信访办。

(二)完善调解方式,分级分类处理

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把非诉讼解决争议机制挺在前面,优先运用和解、调解等柔性手段,注重运用“一案一议”调解手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强化分级分类管理,一般征缴争议由各职能部门前端化解,跨区域、跨部门等复杂征缴争议依托征缴争议联合处理机制提级处理,提高争议处理质效。

(三)规范执行程序,完善法治保障

依托区法院执源治理平台,丰富对欠费企业的财产调查手段,探索完善社保费征缴争议司法解决路径。

(四)积极应急响应,妥善快速处置

在征缴争议处理工作中发生突发事件的,各职能部门要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和上报,以保护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安抚缴费人情绪,维护缴费人权益,把不良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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