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申请办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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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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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一、补贴对象
1、市级政策: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后符合条件的下列本市户籍老年人,根据其照护等级、困难状况等因素可以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三)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四)市和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或者特殊困难人员。
不属于前款规定,但年满80周岁,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且符合一定照护等级要求的老年人,可以申请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2、区级政策:“区级政策”是指在市级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之外,区级自己制定的补贴范围,这些对象不用进行经济状况审核。主要对象有: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中的孤老或1-4级残疾军人、市级及以上劳模。
二、补贴标准
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按照分类分档的原则,根据不同照护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特殊困难情形,确定相应的补贴额度。其中,对无子女或者高龄的老年人等,可以提高补贴额度。
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养老服务成本变化等因素统筹确定、发布,并适时调整。
三、申请方式
符合市级政策申请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就近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递交申请。
符合区级政策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原渠道进行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
申请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需要进一步认定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的,申请人应当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凡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