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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白鹤镇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QE711300020250001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25〕11号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25.05.06

各村(居):

现将《关于进一步提高白鹤镇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白鹤镇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的实施方案

根据青浦区卫健委《关于进一步提高青浦区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的实施方案》(青卫健办〔2024〕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镇退休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特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白鹤镇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在白鹤镇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未纳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退休人员,并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医师(医士)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赤脚医生证、健康助理证的人员;

2.经审核认定的无证或者证件遗失的受村委会委派在村卫生室从事诊疗服务(不包括接生类个人诊疗等非组织行为)的退休乡村医生。

3.符合以上条件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乡村医生。

二、医龄计算

在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的累计年数(统计时需精确到具体月数),退休后返聘时间不计入在岗时间。计算补贴时,医龄若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退休乡村医生身份和医龄认定流程

退休乡村医生本人向所在村居提出申请,身份和医龄认定工作由其工作的村卫生室所在村委会负责审核,需填报《白鹤镇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申请表》,由村委会审核并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后,盖章并公示5个工作日。首次公示后,社发办联合相关部门最终认定身份、医龄,由村委会开展二次公示。二次公示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发放。每季度公示新增及死亡人员。

其中,有证退休乡村医生需提供从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无证/证件遗失的退休乡村医生需由两名同时期工作的乡村医生或者工作所在村委会班子成员签字证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申请人本人因故无法前往办理的,可填写委托书,委托直系亲属申请办理。

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冒领或者骗领补贴的,将责令限期退回已领取的补贴,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四、补贴标准

1.按认定的医龄,每月给予35元*医龄(年)的补贴;

2.按季发放,直至亡故当月,次月起停发;

3.凡享受其他生活补贴,其补贴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五、经费来源

所需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承担。

六、实施时间

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从2025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5年,从2026年5月起申请该补贴的不再追溯至2025年1月1日,从申请通过次月起进行发放。

该实施方案由白鹤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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